03.06 女方提出要二十萬彩禮男方給三十萬,條件是買斷女方,這樣合理合法嗎?

思靜5627


於法無據,於理無情。

婚姻的締結是雙方情感的結合,是自願的行為。

買賣婚姻,包辦婚姻,為法律不容(《婚姻法》第3條)。

提問中,“買斷”一言是對法律的踐踏。父母、子女的之間的關係豈能用金錢衡量。所謂的字據也是句句妄言,不合法,不合理。

彩禮,作為傳統的習俗,被法律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條件即為婚姻的締結。

贈與一旦成立,即生效。雙方一旦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彩禮一般不返還,除非婚後並未共同生活,或使男方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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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人啊,高手啊

我也贊成

你要補償20萬,這個補償,補償的是什麼,女兒從小到大的開支,還是什補償什麼,簡直就是笑話,

這哥們性格我喜歡,面對這樣的丈母孃,就得這麼做,你要20萬 我給你30萬 40萬又如何。

你敢要,我敢給,收了,你就得斷絕母女關係,也不能說斷絕吧,從你女兒嫁出去那一刻起,她就沒有給你養老送終的義務了,

你的一切一切,就靠那幾十萬過日子吧。

社會這個彩禮,遲早要爆發

現在結婚,彩禮完全成了有些人發財致富的道路,把女兒嫁出去,要個幾十萬,然後女兒過一年半載離婚,又嫁女兒,又要幾十萬。

完全成了詐騙婚姻,發財了。

重點🙏🙏🙏🙏來了

正如我前面說的,現在結婚,不是結媳婦,是結丈母孃。

只有滿足了丈母孃一切條件,才能娶她女兒,不然一切免談。

作為女兒家,我不可否認你父母對你一切愛,但是這個愛,到如今變得特別沉重,

完全不顧及愛的基礎,用錢去衡量這一切,難道嫁入豪門,真的很幸福麼。

彩禮傷了多少痴情男兒的心,十對準備結婚,之少有八對是彩禮問題而分手

有時候看電視,上面那些父母,賣女兒給有錢人當小妾, 現在很多也是,只是變成了彩禮。 根本不顧自己兒女的想法。

不說了 這個要說,幾百萬字都說不完




2019努力奔跑的蝸牛


這樣是不合理,也不合法。



女方要20萬做為補償,男方給30萬買斷女方,並要求立字據,如果女方好吃懶做,或者違背做妻子的原則,男方有權退還女方,並要求還利息。

看了這個,覺得太可笑了,完全把婚姻當做買賣。當做生意來討價還價,這樣的婚姻試問會幸福嗎?



女方的父母一次性要20萬,我感覺太苛刻了,把自己的女兒不當人看,當做一個發財的工具,聽說,越窮的地方一般彩禮也會越高。20萬什麼概念,一個農村的如果娶一個媳婦,一輩子也翻不了身。做為很多父母,希望自己的女兒嫁出去以後,能過的幸福,但如果一次性彩禮要太多,完全把女兒陷入絕境,男方只會痛恨女方。

婚姻,一定是在對等基礎上建立的,通過共同創造,一起奮鬥才可能會幸福,但這樣的婚姻,有些違背社會的倫理,是一個不良風氣,一膽開頭,會一發不可收拾,農村光棍越來越多。



這個男方也有錯誤,不能說這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想把女孩據為己有。嫁出去的女孩,是獨立的個體,人身是自由的,還是她父母的女兒。不能因為女兒嫁出去了,就說是再和孃家沒有關係了。

我們農村有一個誤區,以為女兒嫁出去,就成了別人家的人,再與自己沒有關係了,這是一種愚昧無知的想法。男女結成伴侶,共同組建一個家庭,但還是父母的兒女,都是獨立的個體。



婚姻中,過度要彩禮的做法,都是錯誤的,女兒嫁出去是過日子,成立新的家庭,而不是像工具一樣賣出去,再也與父母沒有關係了。女兒過得好不好,都是大人們應該共同關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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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問題提出的情景來看,女方嫁女提出20萬彩禮作為補償,而男方卻慷慨地給予30萬,但附帶了一定的較為苛刻的要求限制條件:一次性買斷,但如果女孩如有違背倫理及好吃懶做,男方有權退婚,但女方要承擔年息1分連本帶息返還,還要立字為據。

這是一樁把婚姻幾乎完全等同於商品買賣的現實實例,儘管好多人似乎已經見怪不怪了,但其間猙獰出的畸形婚戀觀還是讓人大跌眼鏡和莫名驚詫!

2、當下的婚姻已經被現實完全套牢,車子房子票子幾乎已經等同於婚姻,但像這種白紙黑字羅列得如此細緻精緻的還在少數,尤其是在還未步入婚姻殿堂就預測到離婚及善後事宜的更是少之又少,更奇葩的還是,還把彩禮錢與銀行的本息知識天衣無縫的相結合,充分體現出婚姻觀念奇葩似的與時俱進!

讓我們苦笑中感慨,這到底是婚姻觀念的進步,還是金錢觀念的進步?抑或是二者手挽手的共同進步?

3、婚姻的幸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兩個人感情的深厚,一味地把幸福強行嫁接到金錢上,事實一再證明,那樣的婚姻並不牢固和長久!尤其是這種明碼標價並羅列較為苛刻義務和條件的婚姻!

4、應該說婚姻存在契約精神是可行的,但把對婚姻的責任和忠誠契約成簡單而又赤裸裸的金錢,絕對是對契約精神的誤解和曲解,甚至是褻瀆!

5、這種私設的契約義務和要求是嚴重違背婚姻法和相關法律的,本身就違法,也不會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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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20萬,花30萬買斷挺好的,為何嫁女兒總是要這麼多彩禮,說得好聽就是彩禮,說不好聽就是賣女兒,彩禮其實是男方出了然後隨女方再陪嫁回男方的,之前那時代父母心疼兒女辛苦,男方給的彩禮父母會買傢俱和各種被套及很多日常用品送給女兒陪嫁出去,還會自己貼錢多買物品送,盼望女兒幸福。可是現在變了,很多彩禮直接就被女方父母給收進口袋了,一點也不顧及女兒的未來。當然有的男方經濟條件好的會主動送給女方父母禮錢,人看人,最後就變成了要大額彩禮錢,收進口袋不陪嫁,就像賣女兒一樣。花30萬買斷其實也只是開玩笑而已,親情是買不斷的,最多就是心裡不痛快,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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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有合理與合法的理論,親情是買不斷的,彩禮的多少不好說,有的岳母為了錢要大額彩禮收進口袋,有的要彩禮是為了買更多的陪嫁品,而有的是男方經濟條件好故意送給岳母或小舅子錢,就當做彩禮送有面子。彩禮這東西有的地方多,有的地方少,有的是男方送,有的是女方故意多要,一直爭論不休。像我們農村,男方給了幾萬彩禮錢,女方拿來買傢俱和被套及日常用品,錢多的還會送個小轎車,女方父母還會自己掏錢買陪嫁品。所以呀要二十萬的花三十萬買斷也不錯,只是親情是買不斷的,最多也就斷個幾年,等氣消了還是親人,那10萬也等於是多送的。


農村苦農村累


男方這樣做,倒也挺高明。這是對要二十萬彩禮的回擊。

你以為他真拿三十萬吶!這是逼迫對方讓步的手段。

也同時在告誡對方,這不是在賣女兒,如真收三十萬,將來有被要回的可能。

本來男女雙方相互心怡,到結婚,是一件很美好的事,但在他們中間加上二十萬財禮,就會把喜事人為地變味了。

實際習慣性的財禮問題,可協商解決,若女方父母非強調財禮的重要性,那就真有賣女之嫌了。

但願人長久

千里共嬋娟


煤城飛t將


要二十萬的時候你咋不談法律?

你都覺得自己覺得這個不對頭,那你還要20萬幹嘛?


詩人皆空


法律不管,只要女方接受!


聞心啥意


彩禮自古就是一種禮節一種民風,彩禮豐厚是否完全是出於男方自願,後來變為現金,大多數男方似乎不太情願,有的是被迫,換位思考:女方屬弱勢一方,以後咋樣猜不透?不得不現實一點。反正我們這個家庭嫁了三個女兒都沒收彩禮錢,侄子結婚時女方也沒要彩禮,出於禮節給了十萬,後女方又作為陪嫁給了女兒。父母雙都要善解人意,為兒女的婚姻加分而不要留下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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