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我國古代民族自治政策是失敗的?可使自治民族隨時與中國“分離”

提示:我們說,在“民族自治”的問題上,不能一味採取憐恤、籠絡、懷柔的寬大政策,唐太宗的“後悔”也許在於,他當時確沒有能力完全做到“分其地為郡縣,徙內地漢族與之雜居”的“首先方法”。也許,這就是歷史的宿命,我們都無法逃過,但更好地探尋我國古代歷史,有助於我們從中教訓中汲取智慧,權衡輕重,以建設美好的未來。

我國古代民族自治政策是失敗的?可使自治民族隨時與中國“分離”

王桐齡(1878年—1953年),我國現代著名的歷史學家,也是我國第一個在國外攻讀史學而正式畢業的學人。清末考取秀才,後留學日本,1907年畢業於東京第一高等學校,1912年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文學系,獲文學學士學位。曾任北京政府教育部參事,後應聘為北京高等師範學校教務主任。北京高等師範學校改為北京師範大學後任教授,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其間曾任系主任,並先後在北京法政大學、燕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校任課。著譯豐碩,主要有:《中國史》、《東洋史》、《中國民族史》、《中國曆代黨爭史》等等。

王老在《中國民族史》總結說,秦漢時代,對於歸化部落之善後辦法有3種:

1.分其地為郡縣,徙內地漢族與之雜居;

2.徙其民與內地漢族雜居,而虛其故地也;

3.分其地為郡縣,即其下首領為長官以治其民。

王老認為,以上3種方法,第1種最善,歐美各國之殖民地多用是法以治也。第3種方法最不妥,中國歷史上所謂的羈縻州郡是也。用第1種方法之結果,可以化其地為內地;用第3種方法之結果,可以使其地隨時與中國分離。

我國古代民族自治政策是失敗的?可使自治民族隨時與中國“分離”

這裡說的“歸化部落”就是邊地少數民族歸順中原王朝的部落,羈縻州郡其實就是這些民族自治的區域。很明顯地,王老是反對少數民族自治的,而我們在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羈縻州郡制度或者說是羈縻府州制度並不是在唐太宗李世民時期才有的,《史記·孝武本紀》說:“天子益怠厭方士之怪迂語矣,然終羈縻弗絕,冀遇其真。”《漢書·匈奴傳下》也說:“其慕義而貢獻,則接之以禮讓,羈靡不絕,使曲在彼,蓋聖王制御蠻夷之常道也。”更早一些的時候,是《東周列國志》:“蠻荊久在化外,宣王始討而服之。每年止貢菁茅一車,以供祭祀縮酒之用,不責他物,所以示羈縻之意。”但它們是系聯、籠絡或懷柔的意思。

漢朝時,這種政策或者制度基本已經形成,最能說明問題的是當時的南匈奴,正如羈縻的詞意一樣,羈,馬絡頭也;縻,牛靷(韁線)也。漢朝政府一方面對南匈奴要“羈”,用軍事手段和政治壓力加以控制;另一方面用“縻”,以經濟和物質的利益給予南匈奴撫慰。

唐朝的時候,這項制度真正被創立了起來,與之前不同的是,唐朝在這些區域裡派有一定數量的軍隊,這也是我們今天一些歷史學家說李世民創立了“新的羈縻府州制度”原因所在。630年,唐朝滅亡東突厥汗國後,沒有采取歷史上慣用的分離肢解措施,而是採取了“全其部落,順其土俗”之策,尊重和保留突厥的社會組織和風俗習慣,在東起幽州(今北京)西至靈州(今屬寧夏)一帶,設置了順、祐、化、長四州都督府妥善安置歸附突厥降戶,又在突厥原居地設置了定襄、雲中兩都督府對突厥留居民眾實施管理。這些都督府的都督均由突厥本族首領擔任,可以世襲,採取的就是這項制度。

我國古代民族自治政策是失敗的?可使自治民族隨時與中國“分離”

我們今天很我歷史學家都認為,這是一種開明友善的民族政策,很快就取得了良好成效。而這種制度制度在唐代的長期實施,大大減少了漢族和少數民族間的隔閡,增強了各民族間的廣泛互補和血肉融合,實現了多民族共同發展進步的宏大局面。正是在唐代,中華民族新的代稱——“唐人”形成,奠定了現代中華民族的基礎(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導劉玉峰《盛世的歷史密鑰:施政包容性》)。

話這麼說是沒有錯的,但我們應該看到這項政策在實施過程中的“不妥”甚至是風險。為此,唐太宗本人險些被謀反的突厥人刺殺。

《新唐書》記載,639年,突利可汗之弟結社率跟隨突利來到唐朝,此人在家多行無賴之事,還埋怨突利責備他,唐太宗也對他不夠好,使他久久不能得到升遷。於是,他私下結納本部落四十幾人,陰謀造反。這年4月,他裹脅突利之子賀邏鶻趁夜埋伏下來,乘夜侵襲唐太宗的御營,殺死衛士數十人。事情敗露後,結社率向北逃走,被唐兵追上殺死,賀邏鶻被免死,流放到嶺南。

自結社率反叛後,許多人上言突厥留在河南不方便。唐太宗從此不再信任突厥,並後悔在內地安置他們的部眾,於同年七月下詔將他們遣送回黃河以北地區,讓他們在原來的定襄城建立官署,立李思摩為乙彌泥熟俟利苾可汗來統率他們。(《貞觀政要》:十三年,太宗幸九成宮。突利可汗弟中郎將阿史那·結社率率陰結所部,並擁突利子賀羅鶻夜犯御營,事敗,皆捕斬之。太宗自是不直突厥,悔處其部眾於中國,還其舊部於河北,建牙於故定襄城,立李思摩為乙彌泥熟俟利苾可汗以主之。)

我國古代民族自治政策是失敗的?可使自治民族隨時與中國“分離”

這雖然屬於“個例”,但通過史料我們不難看出,唐太宗在實施這項民族政策時過於“寬大”,以朝廷任命官員為例,自從突厥頡利被打敗後,來歸降的各部落首領,都封為將軍中郎將,佈列朝廷,五品以上官員就有一百多人,幾乎達到了在朝任職官員的一半。而唐太宗本人在心裡也十分清楚,這項政策並不是“長久之計”,他說:“我憐恤突厥之亡,收容他們在河南賑濟之。他們不就近去投奔延陀而遠來歸附我,是感我之恩。我的政策能使中國五十年不會有突厥之患。”(《新唐書·突厥傳》)

事實也是如此,自630年頡利可汗被俘、東突厥亡國至682年骨篤祿糾眾七百反抗唐朝,建立後突厥政權,這中間也就過了50年。其後,骨篤祿攻陷漠北,連年侵犯武周邊境,勢力趨於壯大,乃自立為頡跌利施可汗,重建汗庭。當時,唐朝武則天擅政,政局動盪,唐軍分軍作戰,無力實行大規模有效反擊的時機。骨篤祿多次把握有利戰機,充分發揮騎兵快速機動的優勢,頻頻攻掠北方各地,並則在戰爭進程中始終掌握戰場主動權,給武則天政權帶來很大的困擾。

我國古代民族自治政策是失敗的?可使自治民族隨時與中國“分離”

骨篤祿是東突厥頡利可汗的疏族後裔,東突厥敗亡後,其祖父為唐朝所任命的單于右廂雲中(今內蒙古河套一帶)都督舍利元英部下的首領,世襲吐屯啜(突厥官名)。他之所以能夠反抗唐朝並創立後突厥汗國,在很大程度上在於當時“民族自治”中的“世襲”,他世後,他的弟弟默啜可汗繼立,在他的基礎上,於8世紀初侵入西域地區,東西拓地萬餘里,控弦40萬,一度恢復了以前的強盛局面。

這正應了學者王桐齡的那句話“用第3種方法之結果,可以使其地隨時與中國分離”,而在此後中國古代史上,北方少數民族雖說是走馬燈似的來來去去,但始終不再有歸順中原王朝的大好局面了,甚至,一度統領了中原地區,比如元與清。這雖然在中華民族的歷史上算不上壞事,因為,自唐而始中華民族的概念已經形成,但“羈縻府州制度”確也在短暫的和平之後,讓中國古代的“民族同化”里程始終伴隨著戰爭的血與淚。

因此,我們說,在“民族自治”的問題上,不能一味採取憐恤、籠絡、懷柔的寬大政策,唐太宗的“後悔”也許在於,他當時確沒有能力完全做到“分其地為郡縣,徙內地漢族與之雜居”的“首先方法”。也許,這就是歷史的宿命,我們都無法逃過,但更好地探尋我國古代歷史,有助於我們從中教訓中汲取智慧,權衡輕重,以建設美好的未來。(文/路生)

我國古代民族自治政策是失敗的?可使自治民族隨時與中國“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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