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医疗机构屈光检查中感染控制指导性建议


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医疗机构屈光检查中感染控制指导性建议

原创 李岩 吕燕云 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

通信作者:李岩,Email:[email protected];吕燕云,Email:[email protected]

摘 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临床工作中,眼科工作人员尤其是视光师在坚守疫情防控第一线面对患者时,必须肩负起两个艰巨问题,即近视防控和感染防控的双重责任和压力。多个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制定了本指导性建议,明确了眼科视光师在感染控制、屈光检查设备和场所消毒两个方面的实施细则,以进一步规范眼科屈光检查的临床操作流程,加强感染控制专业知识、方法与技能,降低被感染风险,避免交叉感染。汇总目前各大医疗机构的经验,从预防医学和眼科学角度,为眼科屈光检查提供全面且统一的建议,为共同抗击疫情发挥作用。

关键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控制;屈光检查

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医疗机构屈光检查中感染控制指导性建议


2019年12月以来,由SARS-Cov-2冠状病毒(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所致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蔓延全国,全国各省市均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数以万计的医务人员奋战在抗疫前线。由于在COVID-19的防治工作中已发现了部分可能通过眼结膜途径传染的患者,对于疾病的传染性和人群易感性,没有特别确切的传播途径。在疫情期间临床工作中,针对特定医务工作者眼科视光师在面对“防-控”有两个矛盾点:近视防控和感染防控。

受COVID-19影响,国家层面为防止交叉感染,实施停工、停产、停学,限制出行时间等措施,户外活动明显减少甚至无户外活动,电子产品使用时间显著增加,这些均成为近视防控的痛点及难点。疫情期间,出于对防止交叉感染的管控,限制出行,延迟开学,实行网络在线课程,以致电子产品累计用眼时间、近距离用眼时间显著增加,势必增加近视的发生发展。然而疫情期间,医学验光、角膜塑形镜验配等工作,涉及近视防控的检查手段,都会出现“井喷”现象,如何避免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交叉感染,又成为了一大难点。眼科视光师在做屈光检查时,因有可能与发热患者或未发热但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的高危患者等人群发生近距离接触,存在较大的职业暴露风险,因此做好医疗卫生防护,防止交叉感染,显得尤为重要。临床观察和分析可以提醒我们,不仅是眼科工作人员,所有医务工作者在治疗患者时都必须努力保护自己。具体来说,医生必须戴口罩、护目镜和手套,与患者接触后,必须密切注意手部消毒以及相关检查仪器和临床环境的消毒。上述措施可以切断传播渠道,防止交叉感染,有利于支持公共卫生和安全。

鉴于此,由眼科学、眼视光学、疾控、职业健康和控感等多领域的专家经过讨论,形成本屈光检查中感染控制的指导性建议。具体如下。

1范 围

本文规定了COVID-19流行期间眼科视光师感染控制、屈光检查设备和场所消毒的具体要求,适用于综合性医院眼科、眼科专科医院、眼科门诊部、眼科诊所等的卫生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 医疗机构

指从事疾病诊断或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

2.2 屈光检查

指为了了解眼球的屈光程度,以决定所需配戴眼镜的度数。

2.3 客观验光

指不靠被检者的主观判断,利用检影镜或电脑验光仪来测定被检者调节远点的位置,从而客观上判断被检者屈光不正的性质和程度。

2.4 主觉验光

指靠被检者的知觉能力来确定屈光不正的性质和程度,通过让被检者不断比较不同镜片带来视力(视觉)的改变,据此找到用来达到最佳矫正的眼镜度数的方法。

2.5消毒

指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2.6紫外线消毒

指利用适当波长的紫外线破坏微生物机体细胞中的DNA(脱氧核糖核酸)或RNA(核糖核酸)的分子结构,造成生长性细胞死亡和(或)再生性细胞死亡,达到杀菌消毒的效果。

3技术要求

3.1 屈光检查工作人员的感染防控要求

3.1.1 基本要求

视光师在工作中与患者发生直接的近距离接触,属于风险度高的一线人员,需要强化自我防护意识,必须接受医疗机构的重点培训。按照医院感染防控要求,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熟悉岗位的感染防控要求的级别和相应的防护用品类别及其使用方法,熟悉个人、设备和场所消毒的方法和要求[1]。

应知晓本单位针对当前疫情工作防控小组的成员和任务,熟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工作流程。

(1)熟悉感染防控用品的规范使用、穿脱顺序和相关要求,熟练掌握“七步洗手法”,严格执行手卫生[2]。

(2)合理安排患者检查时间,保证检查室“一医一患”及候诊区域处于通风环境下,尽可能减少患者之间在候诊区重叠交汇的时间。

(3)应熟练掌握屈光检查前准备工作,做好检查设备表面消毒,与人体接触的部分均消毒,确保“一人一消”,防止交叉感染。

(4)屈光检查主要包含两部分:客观验光和主觉验光,涉及的设备包含检影镜、电脑验光仪、综合验光仪等。

客观验光获得客观验光度数,检查过程中主要涉及到直接接触的设备包含检影镜、电脑验光仪。检影镜由验光师直接接触,在检查完成后,关闭电源,使用75%乙醇对接触面进行消毒,如检影镜生产厂家有明确的操作使用规范,请按照生产厂家的指导意见进行消毒和使用的消毒剂。电脑验光仪近距离检查时采用防护挡板,利用X胶片或其他类似防护罩类自制防护挡板,防止飞沫等。在进行电脑验光检查前,使用75%乙醇充分消毒电脑验光仪颌托和头靠,或有条件下使用下颌托纸。

主觉验光主要仪器为综合验光仪,分为半自动综合验光仪和全自动综合验光仪,使用综合验光仪检查时,与人体接触的部分主要为视力检查器(俗称“牛眼”或“肺头”)及综合台面,在开始验光前,使用75%乙醇对视力检查器与人体接触的部分及综合台面充分消毒,确保“一患一消”,在屈光检查过程中,尽量与患者保持一定距离。在没有条件使用综合验光仪,利用插片法进行主觉验光时,在屈光检查过程中,减少不必要言语沟通,与患者近距离面对面交流时,尽量与患者保持1 m以上的距离。

(5)在不影响屈光检查操作及结果的前提下,视光师应要求患者在检查中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

3.1.2 屈光检查中的感染防控等级

(1)一般防护:适用于非发热且未有流行病学接触史患者进行屈光检查的近距离操作人员。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注意手卫生。

(2)一级防护:适用于非发热患者进行屈光检查的近距离操作人员。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接触有流行病学史患者时戴N95型或以上等级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接触有流行病学史患者时加穿隔离衣),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严格执行手卫生。

感染防控等级的确定,应以所接触患者的类型,以及与患者接触的暴露风险程度为依据,而不应仅限定于以上提及的具体情形。如果有流行病学接触史或从疫区归来,则不能预约挂号,应居家隔离14d后再做评估。

3.2 屈光检查设备和检查室的消毒要求

3.2.1 基本要求

屈光检查室、屈光检查设备及与患者有接触的区域均属于屈光检查中感染防控和消毒的重点区域。

应为非发热但有流行病学接触史患者配置专用的屈光检查设备和专门的检查区域。若无条件设立专用检查室,需要科学管理受检者的检查顺序,对普通门诊患者与有流行病学接触史患者进行分批次、分时段集中检查,并严格执行消毒措施。

在屈光检查室的适当位置张贴个人、设备和场所感染控制及消毒的预案、方法和流程,工作场所的感染控制分区及相关要求[3]。

3.2.2 屈光检查场所的消毒方法

(1)擦拭消毒:用于物表及地面消毒。物表擦拭用75%乙醇或500 mg/L含氯消毒液(除外氯己定,下同),地面擦拭使用500 mg/L含氯消毒液。明确有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污染物时,清理污物后用1 000 mg/L含氯消毒液(除外氯己定,下同)擦拭[4]。

(2)紫外线消毒:用于空气消毒。紫外线灯的安装数量应不低于1.5 W/m3,紫外线强度应不低于70u W/cm2,消毒面积仅限于紫外线灯所辐照到的区域。

(3)喷雾消毒:用于空气消毒。400~600 mg/L二氧化氯、5 000 mg/L过氧乙酸或1 000 mg/L 含氯消毒液雾化/喷洒/熏蒸。

(4)浸泡消毒:500 mg/L含氯消毒液或75%乙醇密闭浸泡30 min以上,主要用于护目镜的消毒。

屈光检查中,某些特定场合需要进行终末消毒,具体方法为:先使用电动气溶胶喷雾器,按房间体积计算喷雾消毒剂用量,使用量为30 ml/m3,由内向外在1m高度进行水平喷雾,房间密闭不少于30 min,开窗通风;然后是环境表面、地面及仪器设备表面的擦拭消毒,特别是患者和医务人员工作时可能接触的表面进行重点擦拭消毒;擦拭完毕后再进行二次喷雾消毒密闭30 min并进行通风,方可再接诊。

3.2.3屈光检查设备的消毒方法

屈光检查设备的消毒方法和允许使用的消毒剂,需参考生产厂家的建议,谨慎使用喷雾消毒。设备生产厂家允许喷雾消毒时,建议设备关机后并严格按照消毒剂使用量进行,在达到消毒剂作用时间后开门窗通风,空气中消毒剂消散后方可开机。

生产厂家明确要求不能使用过氧化物等进行终末消毒时,可使用紫外线灯照射30min,关闭紫外线灯后再进行设备和环境表面擦拭消毒,擦拭结束后再用紫外线灯照射30min后方可接诊[5]。

(1)设备消毒:屈光检查设备确保“一人一消”,遇可疑患者或者确诊患者污染时须随时擦拭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用纱布沾取5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清除污染物后再行擦拭消毒。

(2)设施消毒:检查室内外门把手、屏蔽防护用品、设备操作面板、操作台屏幕及键盘鼠标等擦拭消毒,每天至少2次。

(3)地面消毒:湿式擦拭消毒,每天至少1次,遇污染时须随时消毒。可见污染物完全清除后再行常规消毒。

(4)空气消毒:增加通风频次,保持最佳通风。每天紫外线照射至少2次,每次30 min,照射结束后要开门窗通风。遇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执行终末消毒措施。

本文由中国医师协会医学技师专业委员会牵头,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眼视光中心李岩和北京同仁医院吕燕云召集专家完成。以下为参与形成指导意见的专家组成员(按姓氏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丁 琴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

方海丽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郭 欣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卫生所

张俊华 福建医科大学

执笔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眼视光中心傅亚飞

审阅专家: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瞿佳,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眼视光中心赵明威、王凯,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卫生所郭欣

利益冲突申明 本指导建议不存在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1版)(国卫办医函〔2020〕 65号). 2020-1-22.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guidance of infec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chnology for the novel coronavirus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1st edition) (General Office of the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Medical Letter [2020] No.65) . Jan 22th, 2020.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WS/T 313-201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9.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S/T 313-2019 Specification of hand hygiene for healthcare workers. Beijing: Standards Press of China, 2019.

[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 2019-05-18.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asic system of infec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trial) (General Office of the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Medical Letter [2019] No.480).May 18th, 2019.

[4]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S/T512-2016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6. 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S/T512-2016 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management of environmental surface in healthcare.). Beijing: Standards Press of China, 2016.

[5] 卫生部.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2. 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S/T 367-2012 Regulation of disinfection technique in healthcare settings. Beijing: Standards Press of China, 2012.

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医疗机构屈光检查中感染控制指导性建议

敬请期待下期资讯,关注今日头条——【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眼视光中心】,为您解决心里的烦恼,欢迎留言、评论,谢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