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关于停发2017年度未参加年度登记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通知

关于停发2017年度未参加年度登记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15〕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度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转办〔2016〕10号)文件要求,我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每年到安置所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年度登记。到目前为止仍有以下32名人员逾期未参加年度登记:

韩志远、盛正尧、刁良喜、文尚猛、田文、李振忠、张道理、周新华、袁少平、董进、樊丹玉、高红丹、刘远平、黄德志、杨保初、余兴国、熊用春、黄良军、吕志、王新民、帖红飞、雷育红、姚国文、田小兵、夏时、王晓海、肖文启、王致博、宋红丽、石军、杨国强、李运良。

请上述人员在2018年3月2日前,到安置所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补办年度登记手续,逾期仍未补办手续的,将上报省军转办自2018年3月起停发退役金。

退役金停发后,恢复发放需本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证件,到安置所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说明未参加年度登记原因、补办年度登记手续,报我中心并经省军转办批准后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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