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建筑行业,疫情期间甲方强迫复工怎么办?

王海斌


复工是需要进行复工申请,只有等到申请批下来才能复工,而且复工也是需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另外如果是可以居家办公的是最好的,这样可以避免因为工作需要造成人员的接触,如果复工无法避免人员之间的接触,一定加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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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疫情防控协调机制发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建立防控协商组织和机制,明确相关的责任人。工程相关责任人要保持与当地政府防控部门的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和反映相关情况,申报相关材料和数据。2配备专职卫生员、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建筑企业应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新进场劳务人员必须实施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任何时候,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并按要求就诊。3强化外来人员管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由于工地施工的需要,不可避免地一些供应商、分包商及其他相关人员会进入施工现场。对于已登记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以外的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应指定专人进行接待,询问有关情况、检查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进行登记,经允许后进入,并监督其及时离开。并且,在工人住宿、饮食、生活等各个方面,都要按照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布置和管理。每天对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做好日常消毒、生活垃圾处置、厕所清扫。做好物资保障和防疫培训。4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建筑企业应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明确相应的流程和制度,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建筑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和居家观察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等,并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5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内部隔离机制如前所述,在疫情没有全面消灭之前,很难排除工地的劳务工人被感染,一旦发生确诊病人,在内部未进行有效隔离的情况下,将会导致整个工地的停工和隔离。因此,基于每个工地和工程的不同情况,建议不同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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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口罩纳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每名进场人员每天不少于1只口罩,储备不得少于1周用量。

5.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详见附件1)。

2.复查和申请。各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签署复工意见,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公章后,向工程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工程监督机构收到复工申请后,应及时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凡未通过复查或复查不符合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防疫措施不到位的,视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立即安排场所隔离并及时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隔离人员,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2.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尤其要加强对墙地面、物体表面、楼梯扶手、门把手、对讲机按钮、便器、洗手水池、水龙头、餐饮具、饮水机水嘴及按钮阀门、通风设备(空调、排风扇)等的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人员活动的房间每日开窗自然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能自然通风的,可采用排气扇等设备进行机械通风)。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不集中堂食(餐桌间可采用隔板、屏风等分隔成单独就餐区域),采取分餐、错时用餐(在同一餐桌错时用餐的,用餐区域需一客一消毒)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每天中午十一点前向工程监督机构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详见附件2),工程监督机构每天十四点前将辖区项目防控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详见附件3),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街道(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一)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二)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用工(劳务)企业是选工用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把第一道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进场人员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四、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防疫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街道(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建筑工地过程管控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市城乡建设局随机开展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通报曝光、记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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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筑工地复工

严格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 ”)防控关键期。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节后复工有序开展,做好江阴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无锡市锡建质安〔2020〕6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必须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在年前已安装实名制考勤系统的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劳务员做好返澄人员(含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各工种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返澄工作人员登记表报质安站和建工处,并到江阴市塘前路235号江苏大运信息江阴服务站审核,并录入 “无锡市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系统 ”。

二、年前未安装实名制系统的根据安装申请流程抓紧申请落实。

1、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劳务员做好返澄人员(含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各工种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返澄工作人员登记表。

2、认真落实实名制系统的快速安装(详见附件 1)。实名制安装工作在审核后 5个工作日做好人员录入实名制系统。

3、市政项目及小于 5000平方米的项目必须在居住场所或项目办公室安装简易版实名制考勤系统,并做好六本台账资料。

三、建立工地现场疫情防控体系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建筑工地必须由建设单位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2、明确各方防控工作职责。建设单位负责疫情防控的总体处置、协调等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做好各参建单位的所有工作入员信息登记,并将信息录入“无锡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 “实名制系统 ”),切实做好组织排査、信息上报、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江阴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和质安站,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3、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筑工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制定明确、细致、操作性强的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健康排査、防控物资储备、隔离观察条件、复工计划、人员管理、食堂卫生、每日消杀、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措施。

四、项目用工申请

1、制定人员进场计划。建筑工地要落实返澄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根据建筑工地居住点和集中隔离点的容纳能力、工作面、进度安排等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人员需求计划及进场计划,逐步有序安排人员返澄复工、开展各项工作。

2、信息提交及人员进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用工计划,一律从实名制系统中由现场项目经理和劳务员上传人员登记表,提交用工申请,待江阴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确认后,用工单位方可组织人员有序进场复工。

五、来澄人员操作流程

1、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甲方,由项目经理或劳务员填写来澄人员信息提交质安站、建工处。

2、由质安站审核后上传至 “来澄通 ”人员库。

3、各来澄人员通过手机登录 “来澄通 ”(微信关注最江阴)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确认。

4、来澄人员进入江阴市各高速道口、卡口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得到近 30天的本人去过的地方,由公安机关视实际情况放行。

5、来澄人员信息在开工前,提交建工处后按提交人员的花名册必须到塘前路 235号进行人员录入核对上传扫描至江苏省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无锡),并实施实名制管理。项目经理或劳务员必须做好六本台账资料和人员的健康信息资料,没有做好上述工作的一律不准开工。

附件:1、江阴市实名制系统安装流程

2、实名制系统项目绑定所需资料

3、疫情防控登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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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甲方不会逼迫疫情中的施工单位强行开工,尤其是国家重点工程,因为任何强迫都会要负法律责任。现实生产中,甲方对总工期都有合同约定,并不是甲方催乙方,而是乙方自己着急,会竭尽全力,满足防疫要求,争取早日复工。早开工,早竣工,早结算,是双赢!如果是一般性项目,低资质施工队承担。小业主会强迫乙方开工,而乙方受疫情影响,施工设备,材料,作业人员无法到场,甲方可能会借口要挟乙方,开具工期延误处罚单,为后期拖延交付工程款寻找理由。作为弱势的乙方要保留证据,注明各类不可抗拒的延工理由(高速封闭,原材料缺乏,劳动力不能到位),便于日后由仲裁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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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不少地方要求(如深圳),即使2月9日后,企业仍需提交申请,由相关部门检查,满足复工条件(如供应口罩、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经批准后才能复工。

目前各地仍处于紧急状态,未满足复工条件的,企业一定不能擅自开工。否则,可能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可予以拘留。引起严重传播危险的,还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另外需要指出,对于“企业复工是否必须为员工提供口罩问题”,具体而言: 在目前疫情蔓延的情况下,佩戴口罩算是基本的防护措施。

2月11日国家发改委秘书长在新闻发布会表示:“复工企业必须配比消毒仪、体温枪等物资,为员工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又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因上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见,企业复工不向员工提供口罩,潜在的诉讼风险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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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因新冠疫情引起的延长假期、延迟复工、隔离、封城、封路、管制等,导致工人、材料、机械设备无法进场、不能满足施工需求,已经构成不可抗力,根据以上规定,乙方在甲方强行要求开工时有权拒绝开工并不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在遇到甲方强行要求开工时,乙方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开工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及时通知甲方(稳妥起见,可通过邮寄、邮件、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同时通知),并将因新冠疫情导致事实上无法开工的相关证据(如工人、材料商、租赁商等无法进场的情况说明、文件、通知、新闻等)提交甲方。
  • 另外,新冠疫情期间全国各地均相继出台延长假期、延迟复工等通知,该类通知也具有普遍约束力,若工程所在地政府出台了相关延长假期、延迟复工相关文件,乙方在面对甲方强行要求在此期间开工时,还可向当地政府部门举报反映情况,请求行政机关对甲方的行为予以纠正。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行政机关在面对此类不服从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时,通常都会予以干预、纠正,如此一来也可有效纠正和制止甲方的不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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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人民政府强制要求的情况下,复工时间属于用人单位决定事项。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所以疫情期间企业根据政府相关条文进行复工是可以的,不能因为个人害怕而认为是强迫复工;但是复工前提下,企业要做好各项防控的措施,保障工人的人生安全与健康;现在企业复工都是需要经过各种流程审批,看是否满足复工要求,不是随便复工的;说得直白点,老板宁愿不赚钱,也不会背着集体交叉感染的风险,两头孰轻孰重,都知道。


头号之家


疫情下,施工的甲乙双方应该以国家的政策作为指导思想,目前各地疫情情况不一而足,各地政府管控力度也不相同。

如果所在地政府大力提倡施工企业复工复产,乙方则应该全力配合甲方的复工要求。与此同时,整理疫情对施工工期费用影响形成报告呈送甲方。

如果当地政府不允许当下复工,乙方应该以政府通知做支撑拟相关函件递交甲方以说明情况。





大城装小家


如果你的工程所在地,疫情控制的较好,并且你的工程,目前所施工的项目,相对来说比较单一,对外部环境要求及影响较小,工序相对单一,人员流动性小,大多数为本地人员,施工材料当地都能供应,例如你的项目现在,正好处在内墙抹灰或者外墙抹灰,没有其他工序施工,人员相对固定,且都是当地施工人员,这种情况,你的项目部,在配备了相应防疫抗疫材料设备及相应设施,在经过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完全可以现在就复工。况且,现在全国各地大多数地方的工程项目,都已经进入了验收复工的阶段。

相反,如果你的工程所在地,在疫情比较严重的地方,或者不在疫情严重的地方,但是你的工程主要施工人员,大多数是外地施工人员,或者是疫情比较严重地区的施工人员,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或者你的工程现在正是施工工序多复杂,要求工序交叉施工多,人员及材料要求流动性大。像这种情况,目前肯定是不适合复工的。特别是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有1人以上疫情确诊,即视为重大安全事故。这个考核标准还是很高很高的了,所以对复工的工程有了更高的要求,想复工的工程都是慎之又慎,一点也不敢掉以轻心,铤而走险。

总之,建筑业最适合什么时候复工?不同地区,以及同一地区的不同工程,应该有不同的要求和合适的时间点,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看,不可一概而论。现在全国各地都有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标准、复工时间及审批程序、复工审批监管等内容进行明确。在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标准方面,要编制疫情防控方案并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同意;要经过验收合格以后才能够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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