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濮阳这些乡镇区域禁止养殖畜禽,快看有你家吗?

濮阳县禁养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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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禁养区范围

华龙区范围内,西至高新区界 、北至范辉高速 、南至濮阳县界 、东至新106国道。

开发区禁养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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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根据《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清丰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

清丰县八里庄地下水井群(共24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1~2号、3~4号、5~6号、7~8号、9~10号各组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30米、北至潴龙河所包含的区域;11~12号、13~14号、15~16号、17~18号、19~20号、21~22号、23~24号各组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30米的区域。

准保护区范围:潴龙河017县道公路桥上游1560米至下游4166米河道内水域。

2.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清丰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

(1)清丰县巩营乡水厂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40米、南30米、北30米、西至209省道的区域。

(2)清丰县马村乡水厂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0米、南30米、北至302省道的区域(1、2号取水井),3、4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3)清丰县仙庄镇水厂地下水井群(共5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30米西至209省道的区域(1~3号取水井),4、5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4)清丰县高堡乡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30米、南至302省道的区域。

(5)清丰县大流乡大岳庄供水站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30米、南30米、北至009县道的区域。

(6)清丰县阳邵乡水厂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30米、南至014县道的区域。

(7)清丰县古城乡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30米的区域。

(8)清丰县大屯乡水厂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60米、西20米、南50米的区域。

(9)清丰县韩村乡水厂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1~3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4号取水井外围30米、南至302省道的区域。

(10)清丰县固城乡水厂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30米、南至015县道的区域。

(11)清丰县柳格镇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30米、北至015县道的区域。

(12)清丰县双庙乡供水站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0米、南30米、西20米、北至015县道的区域。

(13)清丰县瓦屋头镇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20米、北3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米、东至Z001线的区域,3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14)清丰县六塔乡水厂地下水井群(共5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105米、南30米的区域。

(15)清丰县纸房乡孙庄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0米、西30米、北30米、南至008县道的区域。

3.清丰县县城建成区及镇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4.马颊河河道30米。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区域。

三、管理要求

1.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2.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执行。

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南乐县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南乐县第二水厂地下水井群一级保护区。

2.南乐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二)南乐县县城建成区及各镇镇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三)马颊河保护重点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范县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杨集乡地下水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3眼),一级保护区范围:1#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其他2个水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

2.陈庄镇胡庄村地下水井(共4眼),一级保护区范围:1#取水井外围30米和北至村村通公路形成的区域;其他3个水井一级保护区范围:以水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做的圆形区域。

3.白衣阁乡白衣阁北街村地下水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3眼):1#取水井外围30米和南至博源商贸形成的区域;其他两眼一级保护区范围在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2米、西24米、北22米的区域。

4.王楼镇王楼村地下水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3眼):1#取水井外围30米和北至驾校,东至乡村道路形成的区域。其他两眼一级保护区范围在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2米、西20米、北14米的区域。

5.颜村铺乡西于庄村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2眼):水厂厂区及1#~2#取水井连线向外径向30米、北至就业扶贫点形成的区域。

6.颜村铺村地下水井(共1眼)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3米、西6米、南8米、北15米的区域。

7.龙王庄镇张大庙村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3眼):水厂厂区及1#、2#、3#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8.龙王庄镇地下水井(共1眼),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0米、南24米、北12米的区域。

9.陆集乡房台村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4眼):1#取水井外围30米和南至绿化带边缘、西至绿化带边缘形成的多边形区域;2#、3#取水井外围东侧、北侧、西侧至绿化带边缘及南30米的区域;其他一个水井保护区范围以水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做的圆形区域。

10.陆集乡后军张村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4眼):水厂厂区及以1#、2#取水井连线向外径向30米的区域;3#、4#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11.范县张庄乡地下水井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共3眼):1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2-3号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30米的区域。

12.范县濮城镇地下水井群(共5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4米、西20米、南20米、北22米的区域(1、2号取水井),3~5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13.范县高码头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2米、西13米、南23米、北25米的区域。

14.范县新城区地下水井群(共8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南至板桥路的区域(4号、11号取水井),9~10号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30米的区域,5~8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15.范县老城区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16.彭楼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黄河干流彭楼引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号坝河道濮阳市界内至黄河左岸连坝坡角线外50米的区域,彭楼引水口至彭楼闸之间输水渠两侧生产堤内的区域,彭楼闸至水源取水口下游100米之间输水渠及两侧50米的区域。

(二)范县县城建成区及镇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台前县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马楼镇地下水井群(马楼镇黄河左岸,共16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S1—TC1—TC2、TC3—S2各组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50米的区域,D04—S4、D10—S3各组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30米的区域,D02、D03、D05、D06、D07、D08、D09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夹河乡地下水井(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30米的区域。

3、打渔陈镇地下水井群(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20米、西50米、南至101省道、北50米的区域(1、2号取水井),4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4、马楼镇地下水井群(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5米、西南20米、北至汤台路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5、侯庙镇地下水井群(5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50米、东至101省道的区域(1号取水井),2~5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6、清水河乡地下水井群(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5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3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7、后方乡地下水井(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40米、西50米、南30米、北50米的区域。

8、吴坝镇地下水井群(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0米、西50米、南30米、北50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9、侯庙镇第二地下水型水源地(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孙洼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大杨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北至道路北沿;6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东南至濮阳市光帝实业有限公司现状办公用房。

10、后方乡第二地下水型水源地(4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2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北至社区居民楼;3号、玉皇岭、姜庙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11、马楼镇第二地下水型水源地(6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新3号、新4号、刘楼、李开甫、河西王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陈楼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西至范台梁高速。

12、清水河乡第二地下水型水源地(5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4号、黄庄、油房赵、王英楼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5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东至岳楼支渠。

13、孙口镇桥北张村地下水型水源地(4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1号、4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2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东至道路东沿,西至台前县新区第一实验小学教学楼;3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南至幼儿园教学楼,北至幼儿园围栏。

14、打渔陈镇第二地下水型水源地(5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7号、8号、尹那里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5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南至影堂干渠;6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南至101省道,西至阳光食品机械厂界。

15、夹河乡沙湾村地下水型水源地(5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1号、2号、4号、5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3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东至道路东沿。

16、吴坝镇第二地下水型水源地(4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新3号、4号、5号、侯庄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17、城关镇地下水型水源地(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1号、2号取水井以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二)县城建成区,吴坝镇建成区、打渔陈镇建成区、马楼镇建成区及侯庙镇建成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区域。

管理要求

1、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执行。

政策解读

1. 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回头看”及调整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结合我区实际,划定全区调整后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2.工作指导思想是什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以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生态立区”战略,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资源利用、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1)符合城镇规划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3)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的原则;

(6)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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