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本想推卸罪責,卻“幫助”檢察官固定了證據

在我出庭支持公訴的職務犯罪案件中,印象最深刻的莫過於陶明明、陳雷挪用公款案。

  陶明明原系安徽省合肥市商務局聘用的財務人員。2010年,其男友陳雷開車撞了人,需賠償被害人。陳雷不想讓家人知道,就讓陶明明拿錢週轉。陶明明說,自己收入微薄也沒錢,只有單位剛收上來的3.9萬元黨費。陳雷對陶明明說,先拿這3.9萬元處理事情,年底發獎金後就還上。陶明明信以為真,很快將3.9萬元轉至陳雷的信用卡中。可是,過了很久陳雷都未還錢,陶明明只好拆東牆補西牆,用其他公款把這筆錢先還上。

  陳雷見從陶明明手中拿錢很輕鬆,就從2011年起,通過QQ、短信聯繫陶明明,謊稱欲炒股票賺錢,贏利後兩人平分,並慫恿陶明明挪用公款,陶明明欣然同意。兩人商議從商務局代發工資戶裡以發工資名義,把陳雷的名字做進工資表裡,給其發工資。為方便陳雷領取“工資”,陶明明還讓陳雷辦了一張工商銀行卡,然後從商務局的代發工資戶上直接將錢轉入陳雷的銀行卡中。藉此機會,陶明明還把自己的工資金額提高,並將提高的部分通過網上銀行轉入陳雷的銀行卡中。除此之外,陶明明還將單位公務卡中的錢先轉到自己的銀行卡中,再轉給陳雷。

  經查,陶明明用上述手段挪用公款300餘萬元給陳雷使用,自己使用5萬元。陳雷則用這些公款為自己購買了兩套住房,根本沒有炒股。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我分別提審了二人。陶明明對辦案機關認定的挪用數額300餘萬元予以認可,但陳雷對辦案機關認定其與陶明明共同挪用260餘萬元不予認可,堅稱自己只挪用公款160餘萬元,其餘都是陶明明自己挪用,並且幾次信誓旦旦地向我提供了陶明明挪用幾筆數額較大公款的時間和提取現金的銀行卡號。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我核實相關憑證後,發現提取現金憑證上赫然寫著陳雷的名字。見陳雷“幫助”檢察官固定證據,陳雷的辯護律師都直搖頭。

  鑑於陳雷極力推卸罪責的狀況,陶明明的家人積極蒐集相關證據。經收集整理,陶明明的辯護律師交給承辦人大約50張轉款憑證。有的憑證由於時間長,字跡模糊,無法認清。我結合相關賬目明細,拿著放大鏡仔細核實,最終確認其中30張大約20餘萬元金額的憑證,均是陶明明轉款給陳雷使用的財務證據。

  我在審閱辦案機關提供的一份關於該案挪用公款金額的審計報告後,發現陶明明400餘筆挪用金額中,有一筆800元公款於2013年4月被其挪用。除了這筆金額外,其餘每次挪用金額均不低於3000元。我感覺詫異,經再次提審,連陶明明自己都沒在意這一筆,經回憶,這800元是用於清潔工的過節費,領款憑證還在其辦公桌鍵盤下。經核實,果然該款是給四名清潔工發的過節費。這800元最終從陶明明挪用的金額中扣除。

  案件提起公訴後,法院對檢察機關認定的陶明明、陳雷挪用公款金額均予以認可,最終以挪用公款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七年,二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