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每个月的五险一金的会计分录应该怎样做?

用户69331981


公司经营离不开员工,有员工就要给员工付工资,交社保和公积金,按照新会计准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等,都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下设相关明细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工资: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个人承担社保和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其他应付款-公积金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计提单位承担社保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4,计提单位公积金: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公积金

5,支付社保即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含个人和单位部分)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付款-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部分)

贷:银行存款

6,支付个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7,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扣除个人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不怕小猫


  按照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对“应付职工薪酬”的规定: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可见:企业缴付的五险一金(不含代扣个人的部分)也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但对于国企存在应付职工薪酬限额的,机动灵活使用其他科目,但存在审计署将其定性为未按会计准则核算的风险)正常情况下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个人负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扣个人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设明细科目,三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工资实际发放数)

  (二)企业负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设明细科目,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企业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

  (三)上交五险一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的三险一金)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设明细科目,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企业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

  贷:银行存款

  注:代扣个人的三险一金也可以不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科目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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