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宅基地是私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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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会收到一些农民朋友的咨询,有好多问题都涉及到农村宅基地。有些年纪大的农民伯伯,他们的印象里,宅基地是一辈辈传下来的,是自己的祖业,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这个意识是完全错误的。

宅基地是农民独有的由国家分配给农民无偿使用的用于建房造屋的建设用地,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我们是公有制国家,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个部分。农村的全部土地属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中的宅基地自然属集体所有

农村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向上级申请宅基地建房造屋,由村委会在生产组建设用地中划拔。现在农村“一户一宅”制。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民继承祖上的宅基地可以永久使用下去,也可以重新翻盖。房子老化,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时,原老宅基地可以上交,实行"交旧换新″的原则。

无论是新批宅基地,还是老宅基地,只要长期闲置,村委会就有权收回。

因此,继承祖上传下来的宅基地,在一些农民的意识内,永远是自己的祖业,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农民的宅基地不可以买卖,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属于私有财产,可以买卖。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本村人买房后,宅基地可以经村委会批准过户到对方名下,可以重新翻盖。非本村农村户口的人,如果买了房子,只能居住和维修,不能重新翻盖,什么时候房子倒塌,宅基地将被收回。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总之一句话,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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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见山,先说答案,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制度实行的是公有制。农村的土地一般为集体土地,城市的土地一般为国有土地。

宅基地,也分为两种,一种是集体性质的宅基地;一种是国有性质的宅基地。

我们平常说的“宅基地”,一般是指农村宅基地,绝大部分为集体性质。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拥有使用权。

因为,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一般不能继承。

就说这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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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历史上宅基地曾经有一阶段为农民私人所有(1949-1962年) 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我国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将地主的土地没收,重新丈量后分给农民,并且明确规定,农民对分得的土地享有所有权,可以对宅基地进行出租、买卖。这一阶段大约是从1949年到1962年。
二、宅基地归生产队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1962--1982年) 从1962年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农村的土地改为归集体所有,农民不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自由买卖宅基地,有权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或出租。这一阶段大约持续到1982年。三、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1982年--1998年) 农民和城镇居民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1982年《宪法》直接规定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其余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但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四、宅基地使用权只有农民享有,禁止宅基地买卖(1998年至今) 1998年至今,宅基地的唯 一主体为农村村民。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城镇居民可以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以上回顾了宅基地的历史上的几个阶段,我们就清楚了从1998年以后,宅基地就是农村村民具有使用权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不属于私人财产。因为《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了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而这里所说的集体,目前来说就指的是村民小组,村民大队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或整 个村集体。农村村民,作为村集体内部成员,目前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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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法》的演变。从两权合一。土地是农民的私有权,农民集体的土地从私有私然后被国家无偿收回变两权分离。再到三权分置。就是从平衡到不平衡再平衡的过程。最终实现人民共同富裕。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都是中国的土地。中国的土地神圣不可侵犯。中国的领土一点都不能少。家国情怀,家国一体,房地一体。保家卫国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人民当家做主。一切属于人民。一切发展以人民为中心。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父亲这块宅基地土地是直接通过村委会购买。这是村里安置做高速公路的拆迁户的宅基地。通过村委会拿土地出来公开进去竞标。属于获得全村村民共同认可,并经获得政府批准。这是当初文山村土地规划的时候,是属于拆迁的土地规划。安排的时候直接针对每一个户口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带有福利性宅基地初始中取得是无偿的。新时代农村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实践中探索前进。试点,探索投石问路。取得经验增进的共识,看得准再推开。这就是渐进式改革。宅基地是农民独有的,由国家分配给农民无偿使用的用于建造房屋的建设用地。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农村的全部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中的宅基地自然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则基本是属于集体土地,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又是分为耕地与建设用地,宅基地既是属于集体的建设用地。土地的使用权。使用者对土地使用权限制包括开发权,收益权,处置权使用权。处置权,转让抵押,赠与及继承等其他权利。使用权可以有偿有期出让给承让方,承让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到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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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在现有法律下,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由本组织经济成员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经济集体组织。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满足本组织内成员的生活需要和从事家庭副业的需要而分配给户使用的宅基地及附属用地。并由本组织经济成员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房屋而对宅基地所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我国农村土宅基地制度由于涉及的利益攸关农民基本居住保障而受到特别的重视。

宅基地使用权是在集体宅基地上设定的,其取得过程从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产生、演变上看,由于当时我国要推行工业化目标,采取计划经济体制和城乡分割管理制度,消灭了土地的财产属性,对土地资源实行计划调配,宅基地使用要经过国家的审批。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因此,在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环节应当遵循私权原理,由宅基地的所有权人来决定是否设定宅基地使用权和设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方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立足国情农情,顺势而为,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了定位,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法律门里门外


第一、宅基地,一般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顾名思义,宅基地是一种使用权,不是所有权。

第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一种福利性质的用地,只有本村村民才可以享有,且无偿使用,属于法定的用益物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但这种“特权”只有村民本人可以享受,子女如果是本村村民,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分得宅基地,但无权继承;宅基地出卖以后,就不再享有取得宅基地的资格,因此,宅基地是一种受限制的权利。

第三、宅基地具有私产性质,但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私有财产,因为农民没有支付土地价款,不能随意处置,但同样受法律保护,目前,国家正在进行宅基地的“三权分置”的改革试点,成型后会逐步推开,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保留资格权,放开使用权,宅基地的商品性质会逐渐显现,空闲的宅基地不再空置荒废,而是可以增收,因此,农民朋友们,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宅基地。


土地佬儿


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是国家的、公有的,城市宅用地是国有性质,属于出让用地,购买70年使用权;农村宅用是集体性质,宅用地属于无期限借用,户籍一旦外迁,即可收回使用权。


云开山夫


您好,根据土地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该条可知,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是村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不属于私有财产。因为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即全体村民所有,因此宅基地不属于私有财产,也不能参与继承,只是村民个人具有使用权。


杨念平律师


宅基地,房屋为一体,绝对是私有财产。为什么这么说呢?国家的财产,是国家投资的;集体财产是村民集体出资的;农民的房屋,宅基地是个人的港弯,是用自已的血汗钱盖出来的。没有宅基地怎么盖房子?

国有,集休,个体,都离不开宅基地,这就是"鱼和水”的关系,形影不离。


阿里二姐夫


您好,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农村集体,而农民所拥有的一般是宅基地的使用权。简单来说,宅基地并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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