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大家怎麼看江西4歲男童被遺棄路邊,手裡緊攥著父母的離婚協議書的事?

檸檬185286381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一直以來,我都認為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無論什麼時候!直到這位男童的出現,他的父母做到了,做到了禽獸都做不到的事!

無情無義的父母還不如路人

當民警設法聯繫到男童的父親時,孩子的爸爸說:不在九江,孩子的媽媽在八角石開店,去找孩子的媽媽

當民警把小孩送到其媽媽所在的店裡時,他媽媽當場說:這個小孩我不要了,找他爸去。居然,走了。


男童是被一位老奶奶送到警亭的,她看小孩一個人在路上晃,身邊也沒有大人,不放心,熱心的老奶奶路上還特意買了一個氣球哄小孩開心。

這得有多大的仇多大的恨,居然把氣出到孩子身上,孩子有錯嗎?

圍觀群眾

當時圍觀的群眾就說了:

“這麼可愛的小孩,怎麼忍心喲?”

“哪有夫妻吵架把氣撒在孩子身上的?”

“活生生的孩子,你說不要就不要,怎麼做父母的?”


對孩子的危害深遠

四歲的孩子正是在父母懷裡撒嬌、鬧人的時候,這個男童卻要直面慘淡的現實。這要讓他如何看待自己的父母,如何看待這個世界。

孩子對於外界的認知有限,思考能力有限,他所能感知到的只有父母的冷落和拋棄,安全感的缺失。

作為成年人,有什麼事情是不能解決的?如果只顧自己,不顧孩子,那當初幹嘛要孩子?難道孩子是生來玩玩?責任感在哪裡?很多家長為了孩子,一直努力著,隱瞞著,直到孩子長大成人,才公開,與此相比,這對男女真的是什麼都不是!

居然還能正常營業做生意,應該是沒到天塌下來的地步,看來掙錢比孩子重要,錢比孩子可愛!

希望孩子能有一個好的歸宿!🙏



講臺先生


這又是一起自私自利夫妻因二人自身感情問題卻波及孩子的事例,孩子是無辜的,夫妻兩個人無論因為什麼離婚,受傷害最大的始終是孩子,也為孩子有這種不負責任的父母感到痛心。

(上圖兩位警察同志在路邊看到一孩子,手裡只拎了一個裝著父母離婚協議書的塑料袋,一位好心的路人給孩子買了一個氣球。)


大家看下事件描述:

在這裡向兩位好心的警察同志致敬!幸虧兩位警察同志及時發現,孩子未發生其它危險,假如孩子真的遇到什麼危險,難道做父母的就一點都不擔心嗎?俗話說虎毒不食子,這樣將孩子棄於街道不顧,還有人性嗎?
(上圖是兩位警察同志將孩子臨時安排在派出所,並積極找尋其父母,但其父親電話中卻說不在當地,只告訴了孩子母親開店地址。)

這對夫妻之所以會離婚,想來是完全正常的事,因為他們兩個人根本就都是自私自利的人,這種人就不配擁有婚姻,更不配有孩子,即使有了他們最終也不會得到幸福,因他們的生活裡只有自己。


(上圖是兩位警察同志找到孩子母親的店,但他媽媽當場就說這個小孩我不要了,叫小孩自己去找他爸,然後就走了,孩子母親依然表示不願意管孩子。)

現在的年輕群體離婚率越來越高,雖然很少有置孩子於不顧的,但即使考慮如何安置孩子,依然受傷害最大的還是孩子,他們也是最無辜的,更是最無奈的。所以希望所有已經離婚的和打算離婚的,請先想一想你們的孩子,人無完人,夫妻之間需要的是更多的包容和理解。


大家如有其他見解,請於下方回覆交流。可加我關注瞭解更多奇趣新聞,記得點贊喲!


遇我得福


好狠心!

年僅4歲的男童被父母遺棄

一個白髮的老奶奶看到路邊佔了一個小男孩,手足無措的站著,頭上還有包紮的紗布,手裡還拿著一個裝有幾張紙的袋子。老奶奶就買了氣球安慰哄著小男孩,想著是和爸媽走散的孩子。等了很久也沒等來前來找人的,隨後就報了警。在警察的詢問和調查中發現,小男孩手裡拿著的是其父母的離婚協議書!父母因為離婚鬧了矛盾,就置氣把孩子丟在馬路上兩人絕情的離去。

小男孩也算是不幸中的萬幸,遇到了好心的奶奶,沒有被人販子或者別有用心的人拐跑,否則作為父母的,難逃一輩子的內疚和良心的譴責。

好心疼

就是這樣,當民警找到小男孩的媽媽時,這位母親的絕情令在場的群眾難以忍受:他母親看到小男孩扭頭就走,還說這個孩子我不要!

當時圍觀的一些市民說:“這麼可愛的小孩,怎麼忍心喲?”“哪有夫妻吵架把氣撒在孩子身上的?”“活生生的孩子,你說不要就不要,怎麼做父母的?”

是的,無論如何,孩子都是無辜的,不能成為你們離婚後的犧牲品!作為父母,更應該是想辦法如何保護和珍愛孩子,使他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而不是遭受如此的對待!

所以,不到萬不得已,還是要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對於離婚,雙方都不想撫養小孩的做法,你怎麼看?


如意島會理財


畜牲不如,孩子不是玩具,說丟就丟

這個4歲的孩子最讓人心疼的是,他不是意外走丟,而是被父母直接丟棄的。

並且孩子頭上還綁著紗布,孩子的父母們丟這個孩子也沒給孩子準備什麼好東西,幾件衣服,消炎藥,還有離婚協議書。

然後民警通過離婚協議書找到孩子父母時,父親呢,一句話我不在九江,讓找媽媽。

媽媽更狠心,直接說我不要這個孩子了,讓找爸爸。

這年頭,丟只狗都應該被譴責,何況這還是個人,你們不打算養孩子,生他做什麼?他是玩具嗎,開心時養養,不開心我就可以丟了?

這樣的行為簡直是畜牲不如,因為畜牲都不會主動拋棄自己的孩子。



面對警方如此囂張,拋棄孩子是犯罪

我不知道兩口子有什麼底氣,可以給警方說,我不要了。

遺棄孩子是犯罪,如果不是氣話,真不要了,希望能夠定罪,然後給孩子重新找爹媽好了。

因為職業原因,過去也接觸過類似事情,當時這對夫妻一說離婚,兩個人都不要孩子,就大街上開始分頭逃跑,都怕孩子追上自己跟上來,然後就讓孩子一個人驚恐的留在大街上,不停哭泣,最後報警把孩子強行送回給了父母。



你說這些拋棄孩子的人真是沒錢養了嗎?不是,還真很少人被逼迫到這個程度,很多就是自私自利。單純不想承擔責任。

還是那句話,不想養當初就別生,生了就必須負責。

這不僅僅是道德問題,法律問題,而是基本做人問題,能不能把自己當做人來看?


廖彩琳律師


可憐的孩子,我們為你辛酸,我們為你難過,我們為你傷心……

我們更為你的遭遇,感到悲涼和憤慨!

這個不幸的孩子,他才僅僅四歲啊!可是,他已經被他的父母遺棄了;他已經感受不到父母哪怕一絲一毫的愛憐了。

而且,他被他的父母遺棄的時候,他又正在生著病啊!他的頭上,還綁著醫院打針的紗布……但是這個可憐的孩子,卻只能一個人孤零零地晃盪在馬路上了,他已經沒有家了,他已經沒人要了。

此時,唯一陪伴著他的,只有他手上拎著的一個塑料袋了——在這個袋子裡面,除了裝著他的幾件夏裝和醫生為他開的消炎藥外,還裝他的父母草擬的一份離婚協議書。

寫到這裡,我落淚了……

這是一個多麼不幸的孩子啊,他攤上了這樣一對禽獸不如的父母!

當民警通過孩子拎在袋子裡的那份離婚協議上的身份證號,查詢到孩子父親的電話號碼拔通後,這個禽獸不如的男人稱自己不在九江,讓民警去找孩子媽媽。

當民警們找到孩子母親開的店後,這個禽獸不如的女人當場就說這個小孩我不要了,叫小孩自己去找他的父親,然後掉頭就走了。

聽著爸爸叫他找媽媽,看著媽媽說著不要他,這個才剛剛4歲的孩子,惶惶然然,可憐兮兮,站在馬路上又手足無措了……

可憐的孩子,只好把警局當成了家,他在等著、他在盼著、他在想著,他在望著,他的父母,他的家人,能儘快把他帶回自己的家……

(我們希望,警方應該對孩子的父母限令一個時間,過時不領回自己的孩子,就以“遺棄罪”論處!)


結語:

夫妻鬧離婚,拿孩子來賭氣、撒氣,慪氣,把孩子當包袱、當累贅、當要挾的情況,我們也曾聽過或見過。

但是在孩子還這麼小,又還正生著病時,父母鬧矛盾、鬧離婚,就能真這麼狠心撒手,一個都不管不問;就能真如此決意遺棄,一個都不要不收的父母,還是超乎了我們對人性的認知,還是顛覆了我們對親情的感悟。

這得有多狠心,有多無情,有多殘忍,有多自私,有多卑鄙,有多無恥,有多性惡,才能做得出來,更才能做得到的事啊!

但是,一個活生生的孩子,身為人父人母,是可以說不要就能不要了的事嗎?

為什麼要讓一個無辜的孩子,一個可愛的孩子;一個這麼小的孩子,一個正生著病的孩子,揹負著父母離婚的痛苦?承受著父母離婚的不幸?

為什麼離婚,要拿孩子來撒氣?要把孩子來遺棄?

為什麼離婚,要讓孩子受罪與吃苦?要使孩子傷心與委屈?

為什麼只生不養?只生不愛?

這樣的父母,枉稱人父人母,喪盡天理人倫。

這樣的父母,無異於就是一對畜生!


偶來三徑


如果最後沒人管的話,直接遺棄罪起訴吧,判刑讓他們倆牢裡面反思去吧!

事件回顧:江西九江,一交警執勤崗亭撿到了一名小孩。孩子乖巧安靜,頭上綁著醫院打針的紗布,手上還提著一個塑料袋,“裡面裝著幾件夏天的衣服、消炎藥和兩張紙,紙上草擬了一份離婚協議書。”當民警聯繫其父親時,孩子爸爸說自己不在當地,讓民警找孩子媽媽。而當民警找到孩子母親時,她當場就說孩子不要了,讓孩子去找爸爸。

既然選擇了生孩子,就要好好對待自己的孩子,這是父母義不容辭的責任!不管是否離婚,對孩子的扶養責任是必須承擔的!這對父母的做法,以及母親說的話,都不是什麼好東西!

兩人好合好散,一定要把孩子的未來生活安排好,個人認為,男孩子隨父親的多,不知道這個渣男父親為什麼選擇把孩子推給母親!

孩子是父母的一部分,但是父母是孩子的全部,父母不管,孩子的天都塌了!看著真心疼,天真的孩子還不知道父母對自己下了黑手!如果現在問小孩的話,他肯定說“我要爸爸媽媽”

成年人的世界小男孩還不懂,我希望他的父母主動拾起父母的責任,不要把成年人的利益紛爭強加在一個四歲的孩子身上!迴歸本性,不論誰管,共同關心孩子以後的生活!




代古拉K


遺棄罪 該抓就抓

江西九江,一交警執勤崗亭撿到了一名小孩。孩子乖巧安靜,頭上綁著醫院打針的紗布,手上還提著一個塑料袋,“裡面裝著幾件夏天的衣服、消炎藥和兩張紙,紙上草擬了一份離婚協議書。”當民警聯繫其父親時,孩子爸爸說自己不在當地,讓民警找孩子媽媽。而當民警找到孩子母親時,她當場就說孩子不要了,讓孩子去找爸爸

一個4歲的孩子,他有什麼錯,為什麼要成為你們錯誤婚姻的犧牲品?孩子的父母簡直不配為人母人父,當著孩子的面就說不要孩子,對孩子造成的傷害可想而知,將成為孩子一輩子的陰影。

建議這樣的父母,以遺棄罪抓起來。

別自己賭氣,拿孩子撒氣。

孩子的母親有一個門店,卻對警察說沒有錢養孩子,真的是太可氣、可恨了。我想這位母親是不是想以此來要孩子的養育費,如果孩子父親不願意支付,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徑,怎麼樣也不能把孩子丟在路邊啊,現在社會多亂,分分鐘被抱走,難道自己不會心痛嗎?

你們失去的是一段感情,而孩子失去的是一個世界

建議未成年人保護法在這個時候能起點作用,真正保護未成年的權益,以及身心健康,不要老讓它成為熊孩子逃脫罪責的武器。

對於這種父母,如果老了無子女贍養,你會同情嗎?


保險島


表明觀點:當初自己快活的時候怎麼沒有考慮到孩子的問題?現在感情破裂了,就把孩子當成包袱了?不好意思,社會沒有義務替你撫養孩子,如果女子或者男子繼續對孩子的撫養問題始終推諉的情況下,建議以遺棄行為對雙方進行懲處!絕不能姑息!

案件基本事實:

民警趕到現場之後發現孩子手裡拎著個塑料袋,打開了塑料袋後發現“裡面裝著幾件夏天的衣服、消炎藥和兩張紙,紙上草擬了一份離婚協議書。”當民警聯繫其父親時,“孩子的爸爸就說自己不在九江,孩子的媽媽在八角石開店,讓我們去找孩子的媽媽。”

“我們把小孩送到店裡,他媽媽當場就說這個小孩我不要了,叫小孩自己去找他爸爸,然後就走了。”江警官說,小孩只有四五歲的樣子,看著媽媽說不要他,只能站在馬路上手足無措。

通過該段事實可以知曉:

  • 1、孩子的父母感情破裂,雙方都不願意撫養孩子;
  • 2、孩子剛看完病,手裡還有消炎藥,就是這樣的情況下,母親直接將孩子遺棄。

個人看法:

這個案件中父母的行為其實並不少見,很多年輕的夫婦因為一時衝動,生下孩子以後因為感情不和離婚將孩子視為包袱的情況,新聞上比比皆是,但是當初兩人在一起快活的時候,我想任何一方都沒有想過未來感情破裂之後對於孩子撫養的問題該如何處理。

其次身為成年人,孩子並不是你的附屬品,可以隨意遺棄,兩個人感情好的時候就對孩子視為掌上明珠,感情不好的時候就把孩子看作是生活的包袱,這種行為枉為人父人母!

而且現在的情況是兩個人當中沒有一人願意撫養孩子。但是客觀事實是,社會沒有義務替你去撫養孩子,兩人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遺棄罪!根據規定,如果兩人在民警聯繫之後仍然拒不撫養孩子的,那麼按照規定可以提起刑事自訴,對兩人進行追責!

最後也建議現在的年輕人,在沒有能力去承擔一些責任的時候,不要光顧著自己快活,然後事後再把孩子當成附屬品隨意丟棄,這種行為不僅不負責任,而且按照規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麋鹿說法


父母自然禽獸不如,可憐了這個才四歲的孩子,他的將來在哪裡?他又該何去何從?有這樣的父母,那是孩子一輩子的悲哀,苦了孩子,爹不疼,娘不愛,竟然還被遺棄路邊,幸好是警察在管,要是被壞人帶走怎麼辦啊?生的起,養不起,這對父母直接將兩人自身的矛盾轉嫁在了孩子的身上。何其殘忍,如果找到這對狠心的男女,定要讓他們嚐嚐苦頭,沒有良心的狗男女,離婚怎麼了?天底下過不下去離婚的多的是,可是有多少有這樣狠心?當今社會對於男女婚姻的事管的還是太鬆懈了,婚姻是兒戲,生孩子是兒戲,離婚如家常便飯簡簡單單。


社會發展了,婚姻也不甘於現狀了,最後受到傷害的往往是孩子,筆者曾聽到一女的說以前就是為孩子考慮太多,沒意思,現在要為自己活,真想上去撕爛她的嘴,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養不起幹嘛要生,生了就該養,養育孩子是父母的責任,如果沒有了這個責任,那就不是合格的父母。

江西四歲男童被遺棄路邊,手裡緊緊攥著的是父母的離婚協議書,可是這個可憐的孩子竟然被父母狠心的遺棄在路邊,筆者在想,這樣的父母是不是該被制裁?用什麼樣的懲罰來懲罰他們合適呢?對於這個孩子來說,這樣狠心的父母不要也罷,就當死了,既然警方看到了這個孩子,相信警方會有一個合適的安排。


可是找到那對夫妻又能怎麼樣?把孩子還給他們,既然能丟一次,他們或許還會有第二次,這個可憐的孩子,成了父母之間的皮球,被踢來踢去,真心為這個孩子的將來擔心。

希望這個孩子能被安置妥當,不要再讓幼小的心靈受到創傷,多幫幫這個可憐的孩子吧,同時強烈譴責孩子的父母,希望他們有悔過。


珞珈社


夫妻離婚,傷害最大的是孩子。

作為媽媽最看不得此類新聞。我都想扯他父母衣領問了:你們可以再婚,孩子可以再生,可是這個孩子呢?家散了,爸爸不要他,媽媽也不要他,給他個離婚協議,好證明你倆離婚了孩子就可以不要了?孩子要懂事,他肯定希望從沒出生過!他才四歲啊,十四歲的孩子在外都不容易活下來更何況四歲,你們是要逼死他麼?你們婚姻失敗,孩子何辜!

為人父母不經考試真可怕,孩子有這樣的父母真可憐。

這種遺棄孩子的父母,就該以遺棄罪進牢獄受受教育!

若有因果輪迴,希望他兩方以後再無孩子!

可是,氣話說完,孩子的問題還沒解決。

若他父母認識錯誤,不管哪方把孩子領回,孩子至少生活有保障了,可是心靈的傷害,估計難消。若他父母認識不到,警察讓他們低頭了,孩子以後水深火熱,能否正常長大都難說。若他父母堅決不要,寧願坐牢,孩子只能進福利院。

無論如何,這個孩子的處境都讓人心酸,未來都讓人心痛!希望他即便迴歸家庭,也有部門能跟進追蹤他的生活狀態以免受孽待。

另外,國家真的是應該加強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權管理了,雖說生者有天然的監護權,可是有些父母真是不配啊!

那些父母行為惡劣的,應該由國家剝奪監護權,統一撫養。福利機構和社會公益力量也要不斷強大,適時介入補充國家養護空白,讓每個孩子都能平安長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