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女子结婚三天就闹离婚,20万彩礼不归还,你怎么看?

下流吗


大实话:应该让女方退还部分彩礼,但没有理由全部归还。

说真的,就这种结婚三天就闹离婚的的行为,也只有出现在骗婚的把戏里,要是搁正常人,不合适就不结婚了,哪儿有说差着三天相处才感觉不合适的。说白了,这就是给自己的骗婚找的合法理由。

首先,就离婚这件事本身来说,还真的不是说你想离就能离的了的,如果你说女方非要闹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并且女方也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男方有影响夫妻感情的行为的话,那么这个婚姻一般是离不了的。

毕竟,法律规定的可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注意,这里指的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其中一方。

咱们举个例子来说吧,你说你王某难道是就是那天才发现马某不对劲儿的吗?肯定不是,但是为什么之前不跟马某离婚呢?主要就是因为没有证据嘛。所以,王某必须要找到马某那种影响夫妻感情的证据,然后才能像法院提出诉讼。这时候,法院才会支持夫妻一方中单方面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

同样,就这件事而言,如果只有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请求而没有男方破坏婚姻的证据的话那么这个婚是离不了的。而现在谈到返还20万彩礼的事情,那么就属于“协议”,是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协商的。

当然,这肯定是不可能全部退还的。毕竟,这不仅仅是涉及到双方谁占便宜谁吃亏的问题,还有就是法律的严肃性问题。说白了,就算是女方是骗婚,那么两个人还结婚了,男方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说现实一点,如果你连一个人的身份底细都不清楚然后就和她结婚难道你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嘛,无论什么情况,请记得: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

而就法律严肃性来说,既然两个人通过民政局证明了婚姻关系,那么就是合法夫妻,哪怕只有一天,也应该按照夫妻关系处理在这期间产生的任何问题。可能这样说你会感觉有不对劲儿,这么说吧,如果两个人结婚第二天丈夫出门被车撞死了,难道你说作为妻子不应该继承丈夫的遗产吗?没这个说法吧。这就是法律的严肃性。

当然,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这个女子是骗婚,那么则就按照骗婚的方式处理,但是,就显示情况来看,无论是怎么处理,只要两个人法律上结婚了,这20万的彩礼都是不可能全部拿回来的。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结婚三天就闹离婚,20万彩礼不归还,是不是看到这个消息,一定会“指责”女方骗钱骗财,之前,我也和大家一样的想法 。

但是,我认识一位阿姨就是结婚三天就离婚的人,而且离婚后一直没有找……

阿姨年轻的时候很漂亮,家里条件也不错,然后提亲的人很多,其中一个长得帅帅气气的小伙子吸引了阿姨,因为小伙子条件一般,家里一开始是阻拦的,后来觉得小伙子对阿姨很好,就同意了这桩婚事。

阿姨出自书香门第,肯定是不允许有婚前性行为的,而且小伙子也很守本分,两人就在大家的期待下结婚了,然后结婚后,阿姨才知道小伙子小时候生过病,过不了夫妻生活!!!

这在当年是多么难于启口的,然而阿姨的父母知道后,坚决让阿姨离婚了,一开始小伙子不同意,后来怕这件事闹得纷纷扬扬也就同意了。

阿姨是我家大姨的朋友,我第一次听大姨提起的时候觉得大姨是不是在讲小说,后来大姨说“这件事对阿姨打击特别大,从那以后她再也没找过对象”,像我们这样的小城市,如果离婚了,肯定会说女方不好之类的,果不其然,当年取阿姨那位小伙子家人说阿姨这,阿姨那……

我想,如果碰见男方骗婚这种现象,你们觉得彩礼钱还是需要归还吗?

……

前两年还听过一家子娶媳妇,老人答应媳妇说是结婚当天收的礼钱扣除费用后全部给女方,后来结婚礼毕之后,婆婆就反悔了,说是要和儿媳妇一人一半,因为自己娶儿媳妇借了外债,还声称:“你都和我儿子领证了,婚礼也办了,我看你……”当时,娘家妈就不干了,娘家妈说“钱全给你,我闺女我领走,还没入门就开始说话不算数,以后日子还能过吗”!

……

还有一个嫁到异地的同学,据说当地风俗结婚当天不只要给公婆磕头,还要给所有的长辈亲戚磕头,而且还要摸什么东西,男方亲戚也多,当时同学就哭了,婆婆说“别人都磕,也不能因为你文化高就不磕啊?”,同学说“要不是觉得磕完这些头,以后再也不去了,真是婚不结的心都有了……”


结婚三天就离婚,到底是因为什么离婚,很重要!

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观点:

说到底,离婚是属于家事问题,还是需要双方平等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寻求法律救济。


秘语相传


骗婚卜女确实可恶,惨无人道,她同你相识到结婚就是有备而来。当年我结婚三天,介绍人女方她三叔到我家说,你俩结婚就打,离了吧!我说,她不嫌我母亲接盆接晚了开骂能打吗?结婚了,你让离,处对像时怎不提黄呢?钱骗到手想开蹓,想啥了?以后日子没消停过。这臭娘们和我是闪婚,从认识到结婚五十一天。青年朋友们要吸取教训啊!这臭娘们认识不到一周就玩强暴骗完就要离是好人吗?这损娘们家住铁西强工二街叫蒋春花。地道的人渣,婊女!她和別人生的孩子比她还坏,有其母必有其女!就认钱,十五岁就找对像,换三個了。六年没见到,不知又找多少。那孩子改名了,原先叫石菁,以后若是见到让她改姓,别姓我姓。和我没有血缘关系姓我姓干啥?还想等我死了抢占房子?休想!


春天159981507


给了20万彩礼法院只判决退还6万,似乎有点少,法院为什么这么判?有法律依据吗?



一、认识彩礼

彩礼是我国民间习俗中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由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从法律角度来说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也就是,给付彩礼实为订立婚约时或订立婚约后,一方向对方赠送的礼物,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婚约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二、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支持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1、没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登记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其中第一种情况这种情况是针对双方既未登记结婚亦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后两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能返还多少彩礼

1、如果双方既未登记结婚亦未共同生活,也不存在宴请亲友、日常生活、旅行等共同开支的情形的,接受彩礼一方应当退还所接收的彩礼。



2、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或者已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婚前或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宴请亲友或其他共同开支情况,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3、对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要举证证明因为给付而导致自己生活困难,法院再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等情况酌情裁量。

四、本案评析

本案中,因为男女双方已申请登记结婚,则应当适用上述第二种情况,即登记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是根据现有的信息,无法知晓双方在婚前的共同开支等情形,法院判决返还6万是否合理?是否应支付返还更多彩礼?本人认为应根据双方举证情况确定。


爱普法


当今社会,因为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大家经常能够在网上看到各种各样天价彩礼或者各种情侣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因为彩礼这一事件闹崩,有的直接没了下文,有的结婚了也是含着怨气,而且高额彩礼的婚姻多数为相亲,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不久可能就会闪离。更有甚者在婚礼当天导致男方拂袖而去。如果还没给付彩礼还好,如果已经把彩礼给付最后一口气没咽下去事情崩了,这彩礼又当如何呢?男方能要回吗?又该怎么要回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指点迷津,告诉大家如何是好!


老规矩,给大家讲讲一个案例。2016年11月,大蒜和洋葱与经人介绍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7年3月15日,今天是大蒜和洋葱订婚的日子,按照习俗大蒜父亲向洋葱汇款58888元作为礼金。同月,大蒜家又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款出资购买价值6万余元的三金(钻石戒指、项链、耳环)作为彩礼赠送给洋葱家。2017年4月28日双方举办婚礼并领取结婚证,婚后仅生活一个月双方因为种种鸡毛蒜皮的事情吵的不可开交,气愤之余就去领了离婚证,等双方父母知道后想劝已经来不及,男方父母对自己孩子是一百个不乐意,不仅是因为离婚,还有就是洋葱离婚后一走了之,把当时的彩礼也一并带走。男方反应过来后多次去女方家要求退还,女方均拒绝归还。现大蒜家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二人离婚并要求洋葱家返还彩礼和三金。

洋葱家认为钱与三金是对方表达情意赠予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且女方嫁女也有出钱,故拒不返还58888元和三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约财产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或婚后生活时间较短以及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退还财物而发生的纠纷。本案中,58888元现金与4万多元的三金属于数额较大,已经超过男女双方表情达意、互赠财务的范畴,应认定为彩礼,而又因为双方结婚后在一起生活时间极为短暂,且因为给付的彩礼一定程度上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因此酌情判决女方退还部分彩礼。

2017年7月27日,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女方返还礼金5万元,并将三金归还给男方。


婚约财产也就是所谓的民俗彩礼聘礼,该部分金钱或者贵重礼品应视为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即该部分无偿赠与的缔约目的是为了与女方达成婚约(登记结婚)以及和女方一起生活,因此若男方无法达成该目的或者客观无法实现该情况,那么该部分赠与行为应属于无效赠与或者即使有效也可以参照道德赠与的退还要件进行退还,这在法理上是可以讲通的,收受赠与的一方理应退还给赠与一方。

法律依据及知识拓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极短,现原告要求被告退还礼金和三金财物,合理合法,应予支持。

另外,法律虽然规定了返还礼金的原则,但返还多少仍需根据当地风俗及当事人特殊情况酌情认定。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共同生活时间长短、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情认定返还50000元为宜。遂作出如上判决。因此关于题主的问题,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这才结婚三天就这么搞,除了实际支付外应全额退还男方支付的彩礼,在这里也提醒题主和大家,三天就提离婚还是很有蹊跷的,会不会是职业骗婚人?可以考虑报警处理。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更多法律小知识可以点击关注我哦!


王康律师


又是一起借结婚骗钱的案件,这种既骗取他人真情、又骗取别人金钱的丑恶行为真的让人嗤之以鼻啊!


该男子与该女子结婚还不到三天,女子竟然就开始闹离婚,说什么自己跟男方相处不来,没有感情,分开对大家都好。这个女子简直太不知羞耻了,结婚仅仅才三天!才三天啊!这时候才来说这些有什么用呢?当初和男方谈感情的时候,俩人那么恩恩爱爱,也没有出现过什么大吵大闹的,并且人家男方也没有做过什么对不起该女子的任何事情!


由此可以判断,这又是一起性质恶劣的骗婚行为,主要是为了骗取男方的彩礼钱,20万彩礼啊!男方家里把辛辛苦苦、万分节俭省下来的20要元钱给女方当做彩礼,女方却在婚后的第三天提出离婚的不当请求,这不是骗婚又会是什么呢?

如果女方非要离婚,可以啊,只要你把彩礼全部退回来,就可以握手言和了,大家夜互不相欠了,也没有什么可以计较的,但是,女方一分钱都不想拿出来,这种如此明显的骗婚行为又怎么能逃过法律的严厉公正制裁呢?

最后,该事件也闹上了法庭,并以女方归还6万块彩礼钱收尾。

警示:奉劝大家一句,要擦亮自己的双眼,现在的骗婚、骗钱的行为数不胜数,骗钱手段更是越来越高明,多张点心眼,别被骗了。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打击社会上的骗子行为,还社会一个良好的环境。


闲聊生活百态


呵呵,这貌似遇到结婚“碰瓷”了吧:假以看不惯的名义,段时间内骗取十多万巨额彩礼,这笔账,划算……

这事普法君身边同学遇到过,老家农村穷嘛,老同学长得不是很那啥,人有内向的不行不行的,在当地实在找不到对象了,无奈之下从云南花六万块买了一个媳妇。



后来媳妇给生了个儿子,大概一年多两年时间吧,女方觉得与男方实在过不下去了,于是离家出走回老家,咱也不回婆家了。

不过,同学家得了一个儿子,想想也就花了六万块,值了……此事他们就没有再计较。

但是本文中这家人很显然不厚道,甚至有骗婚之嫌,结婚才三天呐,你新娘就说关系不和走人……

收20万彩礼的时候咋不说不合?结婚三天你就不合了?

关键是 她走就走吧,彩礼还不还,要不是被诉上法庭,她们还真敢照单全收啊……

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下,付彩礼的一方可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普法君看了一下,至少这第二条是够上了,至于是否造成男方生活困难,这事不好说,但在农村来讲,20万的现金也够众多农民喝一壶了……

因此,返还彩礼是必然的,哪怕你跑,你能跑月球上去?

但有一点文章没说清:为何法院才支持返还六万彩礼,这中间发生了什么???

是男方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刻意隐瞒了什么信息??

若不然,花20万彩礼娶进门的媳妇三天就跑路,这种情况下仅退六万彩礼钱,于情于理想不通……


普了次法


很多地方,所谓给女方的彩礼,都是用于买嫁妆、买婚房等,女方大多还倒贴几万,所以,究竟退多少,应考虑两大主因:①20万彩的用途、去向。②女方为什么要跑?男方有不良行为没有?总之,法院自有判决的理由,不是简单的"骗婚"来定义。

河南光山县。李大姐倾尽所有,敲锣打鼓为儿子办了热热闹闹的婚事,可是好景不长,婚后第三天,儿媳妇即一去不返。这头李女士的儿子无奈,诉之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退回20万彩礼。

法院判决(或调解)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女方退回男方彩礼6万元。


这则新闻只说退了6万,并没有说女方是否得到了剩下的14万,如果说其余14万用于其他开销,这是完全有道理的,我想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既然这样判,自然有其道理。



每当我看到网上说什么女方要彩礼太多、好像卖女儿之类的话题,我真的很生气,因为我也有一个女儿,我养育女儿最少得花费二十多万,就算是结婚,我们只要有条件,绝对会付出。所谓彩礼,不过是个名义,是置办小两口今后幸福生活所需,并非留给女方父母养老。再说,稍微有点能力的父母,晚年一般不需儿女从物质上供养。

正常情况下的骗婚,法院不仅会要求退还全部彩礼,而且还将对骗婚者给予治安甚至刑事处罚。

而比事法院这样判,很明显是男方存在欺骗、或者缺陷,或者家庭有其他问题。因此不知道具体情况,不能信口开河,不能妄下评论。


深思瓶


结婚非儿戏,若想以此为赚钱手段,小心触犯法律!!!

事件经过:河南光山县李大姐为儿子办理婚礼,结婚后第三天新媳妇就以不喜欢丈夫为由离开。李大姐为给儿子结婚,给付女方20万彩礼,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彩礼。

对于这样一个女子,离婚最好,否则以后过日子还不知道有什么幺蛾子呢。但是,法院判决仅归还6万,确实太少了。婚后仅生活三天,很难认定为共同生活。

我们来看,应该归还彩礼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后未领取结婚证的;办理结婚手续确实未在一起生活的;婚前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以上三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彩礼全额返还的。

如果男方家庭困难,就可以根据后边两项要求退还彩礼。

现在,农村的结婚彩礼都很高,有的地方甚至结不起婚。试想一个农民要挣够20万,需要付出多少辛劳,本案中的女子明显带有功利性。

结婚是人生大事,一定要考虑清楚再决定,切莫当做儿戏,更不能当做赚钱工具。


石家庄市管建涛律师


我认为20万彩礼至少要退19万。

因为该女子结婚三天就闹离婚,并且索要20万彩礼。这明显就是借婚姻来骗取彩礼的,而不是借婚姻来索取彩礼的。说穿了,这就是一种骗婚、骗钱行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同居生活的,应当退还彩礼。

以上规定是讲彩礼应当退还,但是有一定的条件。如果是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并且已经同居生活,那么彩礼就可以不退。



在本案中,女方就是利用这一规定才想方设法占有彩礼的。她索要彩礼后,又跟男方登记结婚,又进行同居生活,正是利用这一法律规定,才想出既与男方离婚又不退彩礼的高招。这说明她对于有关法律规定是深有研究的,真是一个心机女!

但是正是因为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她的目的就是为了骗钱而假结婚,那么真是骗钱的行为就不适用以上法律规定了。虽然她这种行为构不成诈骗罪,但至少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违反法律的无效行为。

所以说20万块钱让她退19万就算便宜她了,少退的那1万算是男方与她同居三天的补偿费。

你们说这不为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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