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 依法調解維護契約誠信

訥河市和盛鄉華升村4組村民張衛國,在二輪土地期間在華升村分到6口人土地47畝,張衛國在安徽打工,其土地一直由本村村民劉國祥經營耕種,雙方在2015年12月29日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2015年以前的一切費用清零,從2016年開始,劉國祥繼續承包張衛國的土地,每年給付承包費6000元,承包期限到2017年12月末,2018年4月23日,張衛國從安徽返回,準備把土地轉包給他人時,遭到劉國祥的反對,雙方發生糾紛。

2018年4月24日, 張衛國來到司法所,說明原委,要求要回土地經營管理權,司法所及時同華升村萬樹軍書記取得聯繫,瞭解了詳細情況,便通過村治保主任張樹山找到了劉國祥,進一步瞭解情況,2018年4月25日劉國祥來到司法所,通過司法所進行認真的講解,擺事實講道理,經過努力工作,劉國祥認識到自己違約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承認了錯誤,並當場表示,自己不應該對已到期的土地再另轉包給他人耕種,自己違約還強詞奪理,同意不再幹預張衛國耕種自己應分的土地,司法所依法調解維護契約誠信,一場因土地承包引發的糾紛圓滿調解成功。

依法調解維護契約誠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