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華誼唐德等影視股全線暴跌,崔永元致歉稱陰陽合同與范冰冰無關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近日,崔永元炮轟范冰冰事件在網絡上受到廣泛關注,直至目前為止,國家稅務局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展開調查核實,並將矛頭指向了影視行業高收入者。

最新的進展是,昨晚崔永元接受某媒體採訪中表示,“4天6000萬合同”並非指范冰冰,而是另有團隊(此團隊和電影《手機》相關),涉案金額也遠超目前曝光金額的十倍以上。

而受牽連的影視股今日開盤大跌,華誼兄弟接近跌停、唐德影視跌逾8%,華策影視跌逾5%,另外其他影視股如光線傳媒也跌逾9%。

華誼唐德等影視股全線暴跌,崔永元致歉稱陰陽合同與范冰冰無關

揭露明星通過“陰陽合同”來偷稅漏稅的內幕,顯然是此次事件中的“輿論引爆點”。

崔永元微博爆料,掀起輿論風波

事件起因於5月28日@崔永元微博發佈“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之後又曝光某明星利用“陰陽合同”(大小合同)來約定片酬。在公眾眼裡,此矛頭直指范冰冰。@范冰冰工作室回應,崔永元公開洩密合同違背商業原則,公開侮辱范冰冰侵害了其合法權益。

華誼唐德等影視股全線暴跌,崔永元致歉稱陰陽合同與范冰冰無關

這前的輿論主要聚焦於崔永元與馮小剛和劉震雲個人恩怨、明星天價片酬、崔永元抑鬱症等等問題上。但是隨著事件進一步發酵,輿論出現了“轉向”。

6月2日,@崔永元繼續在微博爆料,“我家鏟屎官說,這就是大小合同(陰陽合同)。小的是演出200萬,大的是策劃監製748萬加90萬,再拿一麻袋現金。這還不算一線的。我家鏟屎官說,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老有人通知我家鏟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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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輿論一片譁然,網友紛紛不再充當“吃瓜群眾”,而是要求相關部門調查核實,以求真相。昨日根據央視新聞報道,國家稅務總局責無錫地稅局介入調查。

利用“陰陽合同”逃稅,涉及法律

目前整個事件的輿論焦點主要是借用“陰陽合同”(大小合同)逃稅的娛樂圈內幕是否為真。從崔永元的微博曝光來看,“陰陽合同”(大小合同)是主要著重點。

那麼“陰陽合同”(大小合同)是什麼呢?百度百科對其定義為:“陰陽合同”(大小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且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

崔永元甚至開門見山地說,自己還有一抽屜這樣的合同。如果所說為真,那利用“陰陽合同”來偷稅漏稅已經成為娛樂圈深諳的規則。娛樂圈明星偷稅漏稅現象屢見不鮮。之前劉曉慶、毛阿敏等明星都曾經因偷稅漏稅受到處罰。

事態愈漸嚴峻,國家稅務總局給予高度重視,並且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有關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同”涉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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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明崔永元炮轟明星片酬和逃稅一事不只是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也不是平常的娛樂八卦。它已經進入法律層面,成為了一個全民關心的問題。

范冰冰未播影視劇遭牽連?

據筆者統計,目前官方宣佈范冰冰為主創人員之一的未播影視劇共有6部。分別為《巴清傳》《她殺》《爵跡2》《手機2》《355》以及特邀出演的電影《大轟炸》。一旦在此次事件中范冰冰“有閃失”,這些電影和電視劇可能會受到牽連,能否按時上映還是未知數。

即將於7月6日上映的《爵跡2》,范冰冰在其中擔任重要角色鬼山蓮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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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扮演女主角巴清的《巴清傳》,在經歷了“換劇名”(原名:贏天下)“高雲翔性侵風波”後,又投入近千萬找李晨補拍。補拍剛剛殺青,又遇上“陰陽合同”,可謂命途多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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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崔永元炮轟馮小剛、范冰冰等人的源頭《手機2》中,畢竟范冰冰飾演女主武月,並且已經開拍。

從公司的角度來看,《手機2》的製作方華誼兄弟的股價或受到影響;而與范冰冰在股份上綁定,並與其合作成立公司並作為《巴清傳》出品方的唐德影視受到影響最大。

另上市公司華策影視的股價或許會受到波及。據此前媒體分析,“陰陽合同”疑似為華策影視製作的綜藝《挑戰者聯盟》。

此外,由《烈日灼心》導演曹保平打造的“灼心繫列”電影《她殺》中,范冰冰擔任女一號飾演劉鎂,電影剛剛殺青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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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戰警”SimonKinberg(西蒙·金貝格)導演的新片《355》中,范冰冰也擔任重要角色,為五大特工之一。除上述影視劇之外,范冰冰客串女校長葉佩璇的電影《大轟炸》同樣面臨躺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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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逃稅內幕屬實,

涉事明星們會怎麼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條明確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而且在《刑法修正案(七)》中加入了初次違法免罪規定,即規定行為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調查逃稅屬實,對於涉事明星而言,若之前並未受到任何行政處罰,那麼她只需要補繳稅款。但是若之前受到過行政處罰,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娛樂明星也是我國的合法公民,而且其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這就要求他們必須為普通公民樹立良好的榜樣。因此他們必須遵紀守法、依法納稅,這不僅是他們必須履行的義務,也是他們應盡的社會責任。

可以預見的是,在此次輿論發酵過程中,我國國家稅務局責令各地機關調查核實時,調查範圍不單單是范冰冰一個人,或許將擴散到影視行業的許多高收入從業人員,而高收入人員的重點就是大牌演員和導演。也許此次事件只是一個“觸發點”,藉此治理、整頓整個娛樂圈行業的偷稅漏稅現象,營造一個健康規範的行業環境,才是最後的“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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