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4 微山欢城司机醉驾掉进河里 为免费打捞落水车辆竟说谎

近日,微山县欢城镇张某驾驶越野车由于操作不当,驶入河中,其被附近渔船救起,为了让人帮其打捞落水车辆,张某谎称车内还有两人,船上人员立刻报警,微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接警后快速赶往现场,消防大队及第二派出所民警已到达现场,驾驶员张某已被派出所民警送往县医院救治。

微山欢城司机醉驾掉进河里 为免费打捞落水车辆竟说谎

微山县公安局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委、县府领导汇报,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亲临现场指挥,让现场警力兵分两路,一路负责快速打捞,另一路去县医院询问事故驾驶员。经过多方努力,车辆被成功打捞上岸,但并未发现车上有人。事故处理科民警在医院对驾驶员进行询问,经询问得知:驾驶员张某,男,29岁,欢城镇人。近日,其与朋友喝点酒后,心情不好,开车散心,一不留心开进河里,由于车窗未关,自己就爬出来了,被附近船只救起,自己想让人帮忙捞车,就谎称车内有两人,其实车上并没有人。

微山欢城司机醉驾掉进河里 为免费打捞落水车辆竟说谎

当日,经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测,张某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醉酒驾驶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微山欢城司机醉驾掉进河里 为免费打捞落水车辆竟说谎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禁驾,获取生命保障;遵纪守法,造就文明新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