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一個人在路上搶劫我的東西,我在追趕他的過程中,他被車撞死了,我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巔峰報團6亞王


您好,新年好。

一、我相信,您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因為聽到了類似的事件、需要事主承擔責任的說法。

其實,您聽到的,甚至看到的,也不一定是正確的。

譬如在悟空問答裡,因為是開放的、任何註冊網友都可以回答,所以,出現在您眼簾裡的,就不一定都是專業的,更不一定是正確的;

請您,以及關心一些專業的法律問題的網友,注意這一點;

真正有難度的專業問題,還是關注專業人士、傾聽專業人士的意見才靠譜,以免無謂的擔憂。

二、搶劫,是嚴重的刑事犯罪

在我國刑法中,明文規定了搶劫罪;

搶劫罪是暴力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安全,所以,國家要嚴厲打擊。

三、是否構成搶劫,應由人民法院依法認定

我國實行無罪推定製度,任何人未經人民法院審判,不得確定有罪。

即使是象搶劫這樣的嚴重暴力犯罪、在犯罪現場被抓了現行,也需要經過偵查、公訴、然後進入審判程序,依法定罪量刑並且判決生效後,才能算是搶劫犯罪;

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哪怕他已經失去了人身自由、被羈押,那也還是犯罪嫌疑人,還可能無罪釋放,或因疑罪從無而釋放。

三、如果構成搶劫,搶劫犯的死由其本人負責

1、您不用擔心:人已經死了,顯然走不了刑事訴訟程序,咱不就攤上麻煩了嗎?

請您放心。

如今,到處都有“天眼”,治安監控密度大、效果好,調出錄像查明他實施了搶劫行為,那就一切都清楚了;

2、搶劫是重罪,您對搶劫的防衛是無限度的,不要說是他自己被車撞死,即使是您防衛過程致他於死地,也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

3、他的死是第三方車輛致死,即使要賠償,也是車輛保險公司,或者車主;

四、有一點,您必須判斷清楚,他是搶劫,還是搶奪?

搶奪就不是重罪了,必須注意。

搶劫與搶奪的區別,關鍵在於一個是“劫”一個是“奪”:

  1. 搶劫罪是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財物,使被搶者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反抗無效甚至犧牲自己;

    搶奪罪則是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被搶者來不及反抗;

  2. 搶劫罪對被搶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只要實施了搶劫行為即構成犯罪,哪怕分文未到手、一物未到手;

    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並且已經實際搶到手。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搶奪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但是,攜帶凶器搶奪,或者犯搶奪罪後,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都構成搶劫罪,叫做轉化的搶劫,是刑事術語。

  3. 搶劫是使用暴力以及足以壓制他人使他人不敢反抗的方式強取財物;

    而搶奪雖然也有一個搶字,但它不依靠暴力的強制,而是乘人不備奪取,依靠的是突然性,快速與敏捷,算是“巧取”。


陳群律師


案情簡介

最近有個熱點問題引起了網友們熱議,一個人在路上搶劫我的東西,我在追趕他的過程中,他被車撞死了,我需要負刑事責任嗎?對此,部分網友認為需要負責,理由是死亡是由於追趕者導致的,另一部分網友認為不需要負責,理由是追趕小偷是是合法合理的行為,小偷的死亡是咎由自取。

從上述的案件中,我們可以瞭解到哪些法律問題呢?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二十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八十二 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律師觀點

從因果關係上來看,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與我們平常的生活中的理解不太一樣,刑法上規定違法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而不是條件關係,如果因果關係被切斷,則危害結果不需要由行為人承擔。比如,甲在殺乙的過程中發生了地震,乙被地震震塌的房屋壓死了,那麼甲對乙的死亡結果是不需要負責的,因為乙的死亡是由於地震導致的,地震就是介入因素而切斷了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的因果關係。在本案中也是如此,搶劫犯被汽車撞死了就是介入因素,是行為人無法控制的,所以失主的追趕行為與死亡結果沒有因果關係。

從正當防衛上來看,從法條中可以得知,正當防衛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①、正當範圍針對的是不法侵害;②、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③、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在本案中,受害人被搶劫之後,立即著手追趕搶劫犯,那麼我們認為搶劫行為還沒有結束,受害人的追趕行為也好,甚至對搶劫犯採取一些過激行為,都認為在正當防衛的範圍內。另外,根據刑訴法的規定,任何公民對於正在實施犯罪的人有權進行扭送。

因此,從這兩個角度來看,失主的追趕行為與搶劫犯的死亡結果沒有因果關係,同時還是正當防衛行為,所以失主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刑事辯護律師許勝利


搶劫者在被追趕過程中被撞身亡,被搶者因為進行追趕,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吶?

答案是肯定的:你沒有做任何違法犯罪的事,何來負刑事責任。要說民事糾紛還真可能攤上點難纏的官司,甚至可能需要什麼人道賠償。

但依我個人觀點對這件事進行分析,有幾個理由對這種案例,一分都不應該賠。

1.犯罪主體是逃跑者,事主因需要追回財物,進行追趕完全正當合理,雖然不追搶劫者,可能不會死,但丟失財物誰來承擔,說不許追的人會承擔嗎?

2.嫌疑人不會不知道在馬路上跑有被撞的危險,既然連小孩子都知道的,你為什麼還要跑,你可以選擇不跑呀,那不就不會死了嘛,所以說死因屬於自己選擇的結果所致,與追趕者無關。

3.嫌疑人進行的是搶劫,屬於對他人實施侵害


,面對犯罪行為,人人都有權利和義務進行制止,並協助捉拿犯罪份子,此行為屬於對犯罪的打擊行為,應該值得鼓勵。

4.嫌疑人屬於被撞身亡,致死原因已屬於交通事故,案件屬性已經改變,與追趕者沒有直接關係,追於逃屬於搶劫案件過程,逃與被撞死屬於交通事故,兩案不在同一範疇,也該變了行為主體,這和追趕者駕車將其撞死概念完全不同。

5.如果認為確實需要給予人道賠償,但既講人道肯定遵從自願原則呀,對於這種人,如果需要講人道那就賠償他一元算啦,因為他連這個錢都不值,難道壞人死了所做的壞事就等於沒做嗎?

所以最終總結:一點責任都不用去承擔,正義無罪。

強烈呼籲嚴厲打擊違法犯罪,鼓勵見義勇為,給正義多一些權利、少一些責任。

大家如有其它見解,請於下方回覆交流,記得點贊喲!


遇我得福


筆者以為,你這種行為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你的東西被劫匪搶了,你回身去追,想把東西拿回來,這是人之常情。《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被即時發覺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有權機關進行處理。也就是說,法律也是鼓勵大家進行自力救濟的,對他人的事尚且如此,更何況這是你本人的事情。

而且根據《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遇到搶劫,完全可以行使無限正當防衛權,即便當場致劫匪死亡,也是不用任何刑事責任的。你沒有采取這種方式,而僅僅是追趕劫匪,你何錯之有?

至於劫匪逃跑,那是其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重罪,最高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他逃跑,是覺得自己只要跑得快,也許還能躲過一劫,所以他是慌不擇路,哪還顧得及路上是否有車!也許這就是冥冥之中自有天意,閻王讓他三更死,怎會留他到五更?

因此,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跟你沒有關係,你既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也不用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去賠償。而你呢,說清楚前因後果,然後把自己東西拿回來!


打虎拍蠅


這個問題涉及刑法上的正當防衛,那麼首先告訴你,你不用負刑事責任,然後我再給你細細講來。

我國刑法規定,正當防衛應該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所謂的限度,是指不能超出自己遭受的侵害所造成的程度。同時為了打擊嚴重侵害人身安全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就是無限正當防衛規則。

犯罪嫌疑人搶劫了你的東西,此時追趕嫌疑人,仍屬於搶劫行為的當場防衛,而且沒有針對嫌疑人的超過必要限度的打擊行為。因此,題主成立正當防衛,而且是在合理限度以內。

不過任何人的合法權益都要受到法律保護,哪怕他是一個罪犯。出租車司機撞死人,要由交警部門對情況進行認定,確定出租車司機所負的賠償責任。題主也要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記住,是補償而不是賠償。


王瀚


看你這個問題問的?難道見義勇為都是這麼心驚膽顫嗎?為了給你吃下一個定心丸,我明確告訴你:像這種情況,你不需要負任何刑事責任。

首先,罪犯在路上搶劫,這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按照《刑法》規定,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其次,對於攔路搶劫的罪犯,任何人都可以實施正當防衛。你追趕罪犯,保護自己的財產,這都是應當的。你沒有一點兒過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再次,罪犯在逃跑的過程中,被車撞死了。這是他活該倒黴,如果他不是在搶劫財物,也許不會被車撞死的。可以說,這也是他咎由自取,命該如此。

最後,罪犯被車撞死,這是一起交通事故。與你追趕他或不追趕他,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就是你不追趕他,他逃走的時候,也有可能要發生交通事故。假如你追趕他,他如果注意一點,他也不一定能發生交通事故。



所以說他被撞死是一種交通事故行為,是與他自己的過錯和車輛駕駛員的操作有因果關係的,與你追趕的行為是沒有必然因果關係的。所以你不但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而且民事責任也不應當承擔。


法重情深


這是他咎由自取,你沒有過錯,換了誰都得追,他侵害了個人財產,你又沒在追趕過程中將他推倒,使其發生車禍,如果在你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負刑事責任,真是天理難容。對於侵害他人生命或財產的範罪分子就要給他嚴歷懲罰,不這樣就不能給那些心存不良動機,靠不正當手段謀取錢財者以正視聽,也不能給不法分子以震懾。你追趕的搶劫嫌疑人,逃跑中發生車禍,是正義給他的懲罰,他怨不得別人。而且搶劫要比盜竊還應罪加一等。

2016年3月13日凌晨曾發生過類似事件,黃某華正在家中睡覺,後突然感覺外面有小偷偷家禽。黃某華便起身追出門外,小偷發現失主出來便往外面的馬路上逃跑。黃某華窮追不捨,當時正下著雨,路面比較滑。黃某華追了一段路後伸手抓住小偷的衣袖,小偷用力甩手後掙脫掉,由於身體失去平衡卻摔倒在地,致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檢察機關認為,黃某華應當預見到雨天路滑追趕小偷並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傷的結果,其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人民日報為此曾過發表文章,《“追小偷致死被訴”抓盜有罪不利安定》,說自己財物被盜,奮起追趕是人之常情。而盜賊摔倒死亡有多種情形:或因路滑、或因自己絆倒,當然也可能是外力致死,也有可能是小偷自身有疾,病發猝死。失主如何預見得到?如果“抓盜有罪”,以後遇到竊賊誰還敢出手?勢必不利於社會的安定。

前提是你說的是事實,經得起調查與偵辦。

一個人不去想靠勞動掙得錢財,想靠歪門斜道取不義之財,早晚是要受報應的。搶劫的本身就是犯法的事,既使不發生車禍,也要受到法律懲處,就是僥倖逃脫,也會受到道德與良心譴責,萬人口水唾棄。社會要安定,就要打擊犯罪,前提是就是有人要敢主持正義,敢挺身而出,敢去抓,敢與犯罪分子鬥爭。


劉88說三道四


你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不需承擔民事責任。你追趕搶劫犯罪分子的行為,不應被譴責,我認為還值得鼓勵。

為什麼這麼說?

第一、先看看公民在面對犯罪行為時應該怎麼做,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越獄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很清楚明白的法律規定:在遇到上述四類情況之下,“任何公民”都可以將涉嫌的犯罪分子扭送司法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扭送是法律賦予公民在緊急情況下協助司法機關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一種權利。

第二、“在路上搶劫我的東西”,可以表述為在公開場合搶劫他人財產,這樣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對於搶劫罪的規定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條連數額都沒定,只要有搶劫行為,就會涉及到刑罰。也就是說,那個在路上搶劫你東西的人,涉嫌了搶劫犯罪,而且行為人屬於正在實施犯罪行為當中。

根據上述兩個方面的考察,對於涉嫌搶劫犯罪的行為人,任何公民都可以將之立即扭送至司法機關。

第三、你自己的東西被搶了,去追回無可厚非,即使你要將其扭送司法機關,也是法律要求這樣做的。更何況自己的東西被搶、自己去追回了。

為何要扭送?因為犯罪分子要反抗,要逃跑,他要反抗要逃跑,你怎麼辦?還是要扭送。

沒有人願意看到一個人被犯罪分子侵犯,還能無動於衷。同犯罪分子做鬥爭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要讓人們敢於同犯罪分子作鬥爭,不能對同犯罪分子做鬥爭的人提出苛刻要求。

犯罪分子逃跑被撞致死,是其想要逃避法律追究逃跑造成的,其死亡原因是其逃跑,跟你追他沒有因果關係。

苛責同犯罪做鬥爭的人,會使社會道義退步,會讓犯罪分子猖獗、讓善良的人備受欺凌。

北京中治律師事務所 郭廣吉律師


郭廣吉律師



一個人在路上搶劫我的東西,我在追趕他的過程中,他被車撞死了,我需要負刑事責任嗎?我認為是不需要的。

別人搶劫你的東西,是一種利用暴力強佔別人的私有財產歸自己所有的違法行為。做為一個公民和受害者,制止該行為;將罪犯抓住,繩之以法;追回自己的經濟損失等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那麼你的行為是正義和合法合情的,沒有任何不當。

如果搶劫者知錯能改,停止侵犯,伏法就擒,應該是他的唯一出路。而他卻以逃跑的方法來躲避法律的制裁,勢必引起受害者的追趕。做為成年人,明知逃跑會產生危險,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出了事故,當然應該自己負責,怎麼能怪在受害者的身上呢?

多行不義必自斃,懸崖勒馬才為真。犯罪而死,死有餘辜,追趕者屬於正義之舉,不但不會承擔刑事責任,還要受到社會的表彰,逃跑者想把帳賴在正義者頭上,就不要痴心妄想了吧。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有人搶劫你的東西,你去追這個搶匪,結果他被車撞死,恭喜你,你為民除害了,這事你一點責任都沒有,甚至應該給你一個好市民獎,還應給你發一大筆獎金。

我們一點點分析你說的這個事:

1、搶劫罪,是有無限正當防衛權的,當你遇到搶劫犯,你可以正當防衛,甚至將他乾死而不承擔法律責任,這個過程也包括你追趕他的過程,你的行為是由他的案子性質決定的,像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等都是具有這種正當防衛性質的。

2、你遇到搶匪而追趕,這是正常的選擇,無任何過錯,你追趕劫匪,他惶惶如喪家之犬,這是他的事,他被車撞死,這是老天爺都看不過眼了,是替天行道,因為你沒有任何過錯,所以你不承擔任何責任。

3、這個事件,倒黴的是撞死人的那輛車了,當然交警也會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果是搶匪責任,那麼肇事車可能只需要賠10%的交強險。畢竟是一條命,但也與你追趕無關。

以前,在很多問題的干擾下,可能會認定追趕著有責任,但是現在基本不會那麼認定,前不久,唐山有個案例,就是把人追死了,撞火車,家屬起訴,索要鉅額賠償,結果被法院駁回,大快人心,最後,這個追趕者還被授予見義勇為先進稱號,給予獎勵,非常正能量,輿論給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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