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赢了官司,申请执行,但对方转移完全部财产怎么办?

用户8074040786691


办法还是有的,那就是用刑事方式解决民事问题,比去用民事行使撤销权更有力度,道理你懂的 。

我曾经办理过一个离婚案件,判决生效了,但是男方迟迟不履行房产过户,一查才知,他把房产低价转移给了他的姐姐。

我采用的套路就是,用刑事方式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 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第五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 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这位朋友在案子法院立案执行之后,被执行人将所有财产转移完毕,完全符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了。以前该罪名是公诉罪名,现在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自诉了,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为最高院点赞。

为什么?

因为,以前在司法实践中,当法院将这些有可能构成拒执罪的案子,移送到公安的时候,公安立案侦查的动力不足。但是现在好了,你可以直接到法院立自诉刑事案子,绕过公安。

由于是自诉案子,遵循的是不告不理,这样你就取得了绝对的主导权。

题主完全可以在执行法院的所在地,去法院立案,对被执行人进行刑事追究,迫于牢狱的压力,被执行人一定会执行的,并且你的案子涉及民生,需要依法从重处罚的。

至于,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了,是否放弃对他的刑事追究呢?

这个完全看你的心情,你可以撤回刑事自诉,也可以部分谅解一下,仍然送他进去。

这个你说了算,看心情。

有时候,刑事手段解决民事问题,真的很好,我屡试不爽。

律师尹宗尧


这种问题笔者遇到过。

我们在2016年秋在青岛李沧遇到一起交通事故,青岛即墨武某(原籍沂水)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

当时法院判车主和肇事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车主是小老板,出事后他把自己的公司“出售”给其母,把自己名下的汽车过户给其妻,又和其妻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白纸黑字约定,所有财产归其妻,所有债务归自己,今后还要每月拿出几千付给老婆,“抚养”自己的孩子---一言以蔽之,一夜之间财产归零,全是债务,今后的收入还要付给老婆,想赔偿,没门。总而言之他是一分钱不想拿。

对这个黑心老赖,我们的方案是: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通过诉讼,把那些所谓协议撤销,把参与转移财产的一干人马绳之以法。

这个方案拿出来,第一个老赖态度有所转变,主动提出来谈赔偿。

第二个老赖更黑,自从她骗取受害人的刑事谅解,并白纸黑字承诺积极赔偿以来,两年多的时间,这个老赖电话换了几个,住处搬了几处,完全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一分也不赔。更令人吃惊的是,她作为九零后,自己放出风来,是某人的xx,赔偿的事叫受害者找某某。我们用网上悬赏的方法,基本锁定了这个黑心老赖的行踪和财产情况,下一步也是准备提起拒执罪自诉,把这个黑心老赖送进监狱,叫她尝尝铁心当老赖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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