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九二年以前視同交費的概念是什麼?

大老韓902


1992年以前視同繳費,實際上是跟我們國家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關係的。

其實我們國家從1951年開始就實施了勞動保險條例,也是要求交納保險金的。不過到1978年之後就全部有用人單位承擔。那時候我們國家的用人單位都是國家機關和國有集體企業。

一開始需要供養的退休人員很少,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退休人員越來越多。企業計提的養老金費用也越來越多。加上我們國家在市場經濟越來越發達,不少國有企業陷入了困境,沒有費用給大家發工資和養老金。

於是1991年,國務院發佈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通過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形式,實現退休職工社會化供養。

各地的養老保險基金,應該是92年前後逐步建立起來。

而沒有建立養老保險交費之前,只要是國家認可的工齡,都稱為視同繳費年限。可以用來計算退休待遇。

不過當時的退休待遇跟現在的計算方法是不一樣的。現在的方法較為科學。

2014年10月,我們國家實施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應的改革辦法跟企業的幾乎是完全一致的。

只不過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時間,變成了2014年10月。

另外,國家還規定上山下鄉知青,也可以根據相關上山下鄉時間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我們國家沒有實施軍隊保險法以前的軍人軍齡,也一樣會被視同繳費年限。根據我們現在新成立的退役軍人保障部要求,退役軍人在任何用人單位工作,參兵入伍的軍齡必須視同為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工齡,必須一種待遇標準。這對軍人是一個重要的保障。

所以,1992年以前並不是我們那時候處於勞動年齡或者在任何單位工作,都可以視同繳費年限,必須要考慮到當時的工作單位、工作性質和身份,還要加上檔案的輔佐,才會根據實際情況視同繳費年限的。


暖心人社


我是76年參加工作,單位招為付業工在縣水泥廠上班,9o年轉合同工,9○年3月份交養老,76年至9O年2月試同交費。


劉慶何


這個問題並不複雜,幾句話就可以講清楚。

國家在九二年左右,實行了個人交納社會養老保險。在此之前的保險都是由原先所在工作的單位承擔的,不需要個人繳費。

視同繳費就是在實行個人繳費前的工作年限,在這段時間內並沒有繳費。在實行個人繳費後,以前雖然沒有繳費,也算繳了,這就是視同繳費。這實際是個空賬,個人賬戶內並沒有這筆錢。換句話講,就是承認你的工齡,僅此而己。

這涉及到一個問題,企業職工養老金低,就與此有關。如果視同繳費這段時間,不是空賬,而是把賬做實了,個人賬戶的錢就會多許多,養老金就會高許多。

視同繳費這麼多年,這麼大的費用,若要補繳,有幾個單位能承擔呢?有的單位都沒有了,找誰去?




陶田福


九二年以前視同繳費的概念是什麼?

說來話長。視同繳費是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的建立密不可分的,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建立前涉及的是視同繳費,建立後涉及的是實際繳費。其中1992年以前的視同繳費的概念往往是指有原國企或大集體工作經歷人員1992年~1995年前,也就是在各地建立企業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的正式的連續的工齡。但實際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不是隻有這樣一種情況,情況比較複雜,並沒有這麼簡單。看來題主和一些朋友一樣,對視同繳費的瞭解不很清楚。下面我就冒昧地對視同繳費年限做一下系統地梳理,希望能幫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多數人都知道退休時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於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之和,也知道實際繳費年限指的是真金白銀繳納養老保險換來的繳費年限,但對視同繳費就瞭解得不很全面,不夠清楚了。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一樣,都是退休時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養老金待遇有著重要的影響。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比較複雜,包括企業、大集體、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工、上山下鄉、部隊服役、公派學習或培訓等多種背景。

嚴格地說,視同繳費年限指的是各地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之前,在國企、大集體、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的有人事檔案佐證的連續工作時間或工齡,還包括幾種可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的幾種特殊情形,如上山下鄉期間、軍齡、公派學習、留學、培訓等期間。另外各地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之前合同工的實際繳費年限在退休時也是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合同工最早從1986年就開始繳納保險了。

具體講,有原國企工作經歷的退休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可追溯到1992~1995年各地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之前。有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退休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可追溯到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改革前。退休時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有一個前提,即必須有人事檔案材料佐證才行。

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有國企、大集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才會有視同繳費年限。包括後來下崗的朋友,退休時原來的視同繳費年限仍然有效。即使後來到外地流動就業,退休時仍然可以調檔,以認定原來的視同繳費年限。沒有檔案,或檔案材料缺失,不能補辦,又不能依法維權的,視同繳費就作廢了,只能計算實際繳費年限。還有現階段在很多地區,只有視同繳費年限,沒有實際繳費年限,哪怕視同繳費年限已滿15年,通常也是無法直接辦理退休的,需要產生實際繳費年限,才能激活視同繳費年限。

異地退休人員的視同年限的認定時間是按原來的實際情況,而不是按退休地的時間計算。如黑龍江原國企下崗職工,後來到北京打工,在北京退休,那麼他(她)的視同繳費年限應該按黑龍江的標準計算,也就是1995年以前的工齡,而不是按北京的標準計算,不是按1992年前的工齡計算。各地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的時間不一樣,所以異地退休的朋友,要心中有數,以免辦理退休,認定視同繳費年限時吃虧。

未轉正人員、被開除、除名、自動離職、辭職、違法犯罪人員是沒有資格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的,這一點和實際繳費年限有著原則性的不同。實際繳費年限什麼情況下都會被認可,不可剝奪,包括違法犯罪人員。沒有國企、大集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退休人員是一律沒有視同年限待遇的,只能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養老金。比如只有外企、合資企業、民營企業工作經歷,以及社會上非下崗職工類型的靈活就業退休人員。

我是“水流雲在草青青”,認真誠懇的退休顧問,歡迎大家加我的關注,查看更多社保及退休文章。願天下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水流雲在草青青







九二年以前視同交費的概念是什麼?

視同交費、是指國家沒有實施個人交納養老保險費以前、國家對職工工齡的認同,再通俗些講:就是92年以前的養老保險費由國家財政支付、不用個人補交保險費;

不同的年代、有不同的視同交費概念:

一:企業職工的視同交費:

①:企業職工視同交費時間有88年開始計算的(試點單位);有95年開始計算的(中小企業改制晚);80%的企業是從92年開始計算視同交費的;

②: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費、是按企業平均工資的40%一60%交費,92年以前的企業職工的工資平均在200元左右、職工個人帳戶的金額存量很少;

③:企業人員退休時養老金計算、是按60%計算的,養老金自然很低;

二:2014年開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並軌:

①:機關事業單位視同交費時間是從2014年開始算起;2014年以前,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個人是不交保險費的,是國家財政支付的;

②: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養老保險交費是按個人檔案工資的90%一100%交費,他們平均工資在4000元一8000之間;

③: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退休時他們的退休金是按90%一100%計算的;所以、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很高;

三: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並軌後的實際交費:

①:機關事業單位、從2014年開始交納養老保險費,為了不降低他們的生費水平、政府提前將他們個人要交納的費用,用工資的形式給他們補貼到個人工資內;

②:這就是說、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保險費還是政府財政代替交的,而且不少個人還是賺錢的;

③:2024年以前,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還是執行原來退休金的計算方法;

四:現在企業退人員退休金的懸差、一直沒得到解決!:

①:企業人員92年以前的視同交費年限,也應該按100%計算、應與機關事業單位同等待遇才公平公正、才合情合理;因為視同交費的工齡的保費、都是國家財政支付的;行業與人格在制度、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才是最重要的;

②:退休人員連續14年上調養老金,92年以前視同交費按機關事業單位的標準補漲補齊後,這14年的上漲百分比也應該補漲才公正、才合理!


海海147035523


92年以前視同繳費的概念是什麼?

1992年以前視同繳費,實際上是跟我們國家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關連的。是國家沒有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交納養老保險費以前,國家對正式職工工齡的認同。再通俗地說,就是1992年以前的養老保險費由國家財政支付,不用個人補交保險費。

1991年,國務院發佈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通過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形式,實現退休職工社會化供養。各地的養老保險金,應該是1992年前後逐步建立起來的。而沒有建立養老保險之前,只要是國家認可的工齡,都稱為視同繳費年限,可以和後來的實際繳費年限一起用來計算退休待遇。

凡是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都是“中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組成,具體計算公式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視同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內養老金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指數化繳費基數x視同繳費年限x1.3%~1.4%。

就目前來看,國家普遍認可的視同繳費年限有4類:

第一類,就是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之前的國有或縣級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固定工人身份的工齡,都可以算作視同繳費年限。普遍是1992年10月1日到1995年5月之前的工作時間。

第二類,上山下鄉知識青年的上山下鄉的時間,這是特定歷史背景下出現的特殊情況。

第三類,復退軍人的服役時間。

第四類,就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

由此可見,1992年以前並不是那個時候處於勞動年齡或者在任何單位上班,都可以算作視同繳費年限,必須要考慮到當時的工作單位、工作性質和身份,還必須要提供最原始的檔案和確切的證明材料,才能被社保部門所認可。


葉公來幫忙


這個指的是養老保險,我們國家養老保險是92年啟動的,之前沒有養老保險,那麼啟動之前參加工作的人,比如60年代就參加工作的,都快退休了怎麼辦?最後國家出臺了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的規定,也就是對養老保險啟動前固定工的工齡視同繳費,具體規定為: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養老保險金。

這說的視同繳費年限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其一,該職工必須參加了養老保險;其二,必須是原國有或是縣級以上的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固定職工;其三,原工作時間必須符合國家計算連續工齡的政策規定。



七葉一支花


樓主你好,九二年之前我們國家還沒有開始正式繳納養老保險,所以說每參加一年的工作,那麼就相當於是一年的繳費年限,那麼就會被算作是系統繳費年限,也就是說等同於正常的繳費。

所以說這個視同繳費年限,一般是針對在九二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人,他們才會有這個視同繳費年限。

當然,如果是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話,那麼在計算養老金的過程中都會計算,這個過渡性養老金最終都會累加到總的養老金當中去。所以說一般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他的養老金是要明顯高於,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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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小達人


樓主您好,1992年以前視同繳費年限的概念是什麼?所謂的視同繳費年限,他的意思就是等同於實際繳費年限,但是又沒有實際繳費年限,所以就被稱之為是視同繳費年限。因為只有在一九九二年參加工作的企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才有這個視同繳費年限,從1992年之後參加工作單位的人員那麼就沒有這個視同繳費年限了,這個時候就應該按照實際的繳費年限來確定自己的一個繳費。

所以說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的概念,主要是針對於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才有這樣的一個概念,當然視同繳費年限,最終是要按照過渡性養老金的方式,計算自己的養老金的待遇,最終得加到自己總的養老金當中去。嗯,這個養老金的待遇對於自身來講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過渡性養老金本身它是一個額外單獨計算的部分,所以說擁有這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個人普遍對於自己養老金的待遇都是會有所提高的。

當然認定1992年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是需要提供有效的個人檔案,並且在個人檔案中明確記載自己曾經在哪一年到哪一年參加工作,然後通過這樣的一個個人檔案才能夠有效的認定自己的視同繳費年限,最終在計算退休金的過程中,才可以按照這個視同繳費年限。過渡性養老金的方式來計算自己的退休金。


懂社保


九二年以前視同交費的概念是:

因為在九二年以前,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還沒有社會統籌,哪時候退休人員到單位領退休金,有小病到單位衛生所看病取藥。大病衛生所簽字,領導同意,到單位拿支票或自已墊付到單位報銷。

九三年以全國大部分地區社保開始全市統籌。由單位和個人向市社保部門,按核定標準交費,退休和醫保開始市級統籌。

這就存在九二年以前的老工人沒有交費,為了不影響退休和醫保的順利連接。所以把這部分人,就算為視同交費。

但是這部分人又沒有實際交費,為了不影響這部分人的退休福利待遇,規定了一個調整係數,其目的就是和新的統籌辦法相連接。這就是我們現在講得視同交費年限。

從九三以後,就不存在視同交費年限了。(可能個別省市能晚兩三年)視同交費年限以個人人事檔案記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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