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何看待事業單位人員在職創辦企業,不用辭職?

半溪


這其實就是以前的”停薪留職”升級版,只不過現在不叫停薪留職,換了名字叫鼓勵創新創業,換湯不換藥。

停薪留職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產物,當時還處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期,為了精簡機構,同時鼓勵在職人員創業激活市場經濟活力,國家允許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員工停薪留職,下海經商辦企業,在市場經濟中衝浪創造價值。利用這個政策,當時很多體制人紛紛下海,一時間停薪留職風靡。有的人下海成功了,成了老闆、企業家,徹底脫離了體制,也有的碰的頭破血流,最後灰溜溜回到單位老老實實上班。

當時,由於政策不嚴,制度不規範,對停薪留職沒有明確的年限要求,使得很多人下海五六年甚至十多年仍在單位保留編制和身份的情況時有發生。離譜的有的人在外面已經當了大老闆了,回頭一查,他還是某個單位的員工,單位還給他發工資。類似長期停薪留職、吃空餉的例子以前在媒體上屢有曝光,引發了一些爭議。

上世紀末,特別是進入新世紀,國家意識到這個問題不能持續,於是停止了停薪留職,並且進行了多次專項清理,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不能再辦理停薪留職,不再允許有人長期佔著編制、崗位,人崗脫離“吃空餉”。機關事業單位除了病退或者符合條件申請提前退休(主要針對公務員),不再允許任何在編人員長期脫崗的情況發生。停薪留職就此成為過去式,一度塵封十多年。

2017年,國家迎來萬眾創新、大眾創業時代。人社部適時印發《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明文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下屬企業兼職或者創業的,允許脫崗三年保留編制和身份,不影響以後的晉升。人們發現,停薪留職又回來了,只不過這次變了名頭,變成了離崗創新創業。

不過,這次變相的“停薪留職”似乎效果並不好。人們對體制的深度認同,以及當前經濟形勢的變化,使得這種短期的離崗創業變得不再那麼熱衷。政策初衷很好,實際上進入實操,真正離職創業創新的體制人並不多。

於是,又有了近日人社部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對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作出部署,以激發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科技創新活力和科技成果轉化創業熱情。科研人員離崗創辦企業,停薪留職期限是3年,期滿後創辦企業尚未實現盈利的可以申請延長1次,延長期限不超過3年。崗位實行動態管理。

對於人社部的這兩記強心針,個人理解是:

第一,國家的確是為了挖掘創新潛力,需要大量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專業研究人員發揮積極作用,將研究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形成經濟社會發展的創新驅動,為當前經濟發展帶來新的增長極。

第二,鼓勵事業單位人員創新創業,也是當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實際需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在今年完成,很多事業機構面臨撤併整合,不可避免會出現人員溢崗、超編超職數的情況,如何分流安置以及下一步的消化是個大問題。與其被動消化,不如主動鼓勵。於是,鼓勵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離崗創辦企業或到企業兼職,既能達到釋放創新驅動的效果,也可以實現人員的自然分流,局部解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一些難題。一舉多得,利國利民。

第三,結合當前的經濟形勢研判,國家出臺這些政策可以帶來一定的效果,但在沒有掌握足夠好的目標產品,無法準確把握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走勢之前,短時性的觀望、徘徊不可避免。已經有想法的早已邁出步伐,還沒有行動的暫時還不敢輕舉妄動。換而言之,很多事業人不可能因為政策一出就馬上離崗創業,仍會更多地去觀察形勢,短期內的效果不會太明顯。至少,我身邊很多有特長的事業人目前沒有這個意向。在職人員對體制的依賴性可能遠超有關部門預想。

第四,鼓勵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並不是要走回“停薪留職”的老路。對於不符合條件的人員違規“搭便車”,國家堅決打擊的態度是很明確的,不可能允許新的“吃空餉”問題的出現。

結論:國家鼓勵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和過往的停薪留職有共性之處,也有很多區別。願景是美好的,現實可能會遭遇這樣那樣的問題。效果如何,有待時間考驗。


80後小公


這裡有個名詞叫“停薪留職”

針對的就是您說的這種情況,在計劃經濟時期,根據《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國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員工要離開一段時間,又怕丟了鐵飯碗,就會主動申請停薪留職,最長期限是兩年,之後可以回來辭職,也可以回來繼續上班。


勞動法快車


一般這種人,都是單位領導或者中堅力量,再者是掌握資源多的人,他們對於創業有自己的路子,普通人你去試試?所以看開,國家推行這樣的政策有自己的現實意義,但我所知真正這樣做的人很少,所以你有能力條件你可以嘗試,不然還是好好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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