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蛟洋一男子为“讨说法”
不惜酒后骑车闯入派出所
与警察蜀黍撞个满怀
案件详情
1月7日晚,蛟洋镇黄某开车到派出所,称驾驶证跟行驶证放在皮包里不见了,质问民警为什么不帮其找回来,情绪十分激动,要向民警“讨说法”。
黄某一进门,民警就从其身上闻到一股浓浓的酒味,随后民警就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黄某的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已经超过醉酒限定值,涉嫌危险驾驶,民警依法对黄某进行抽血检测。
温馨提示:春运、春节期间切勿超员、超速、饮酒驾驶,公安交警部门在春运期间依然不放松查处力度,将在辖区重点路段、路口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请各位司机朋友在亲朋聚会、婚庆典礼等活动后,请千万谨记并相互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饮酒驾车将被严厉重罚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小喝怡情,大喝伤身呐
明智饮酒,拒绝酒驾
这不仅是为了自己
也是对家人负责呀
驾车出行!谨记三个“严禁”!
特别提醒
严禁搭乘无牌无证车辆、
低速货车、三轮汽车、
超载面包车等非客运车辆;
严禁人货混装;
驾驶二轮摩托车时,
严禁超员,
驾乘人员切记戴好安全头盔。
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
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毕竟出行
安全才是第一位
扩散给身边的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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