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不要錯過!2019最新增值稅稅收政策梳理+解讀,建議收藏

前言

2019年是財稅政策出臺最多的一年,每個政策出臺後,會計們要深入學習才能更好的把稅收知識應用到實際工作中,對稅收風險進行有效管理。

基於此小禾針對4個大政策進行分析與解讀,趕緊往下看吧~

- 01 -

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抵扣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年第39號公告)規定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年第39號)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項目:

(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十七條第(六)項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條第(一)項第5點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修改為“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瞭解了政策,實際工作中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抵扣注意事項:

(1)發票抬頭必須是單位抬頭。

(2)抵扣要勾選確認:取得開票日期為2019年4月1日以後的電子普通發票,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天內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的電子普通發票信息。

航空旅客運輸服務抵扣注意事項:

(1)只有國內旅客運輸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2)關於聯程機票:對於國內轉機部分的機票可以抵扣進項,對於國際段的機票則不能抵扣進項。

(3)對於取得的電子行程單,確認其能否抵扣進項稅額,應以“航班日期”為準,而不是以“填開日期”。

(4)開票日期為2019年4月1日以後。

(5)計算抵扣,不需要勾選認證,沒有360天的限制。

旅客運輸服務抵扣注意事項:

(1)開票日期為2019年4月1日以後。

(2)必須是帶有本單位員工信息旅客運輸服務才能抵扣進項稅額。對於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勞務派遣人員發生的旅客運輸服務,應由用工單位抵扣進項稅額。

(3)計算抵扣,不需要勾選認證,沒有360天的限制。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要抵扣進項稅額的,還需要符合進行抵扣的基本規定,比如用於免稅、簡易計稅的不得抵扣,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

公路、水路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注意事項:

(1)開票日期為2019年4月1日以後。

(2)客票上必須要“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運發票才能進項抵扣,否則不能抵扣,如定額髮票。(本單位員工及勞務派遣)

(3)計算抵扣,不需要勾選認證,沒有360天的限制。

(4)原件作為報銷單據,再單獨複印一張和增值稅抵扣憑證一起裝訂留存備查。

增值稅申報填列方法

例:甲公司員工小張2019年4月10日出差,取得註明其身份信息的火車票一張,票面金額為594元。

可抵扣的進項稅額=594/1.09*0.09=49.05元。

填列方法:甲公司在辦理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納稅申報時,應當將進項稅額49.05元,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稅額”列,第8b欄“其他”“份數”列填寫1份,“金額”列填寫544.95元。同時,還需將上述內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於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

- 02 -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加計抵減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年第39號)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具體範圍(依據財稅〔2016〕36號):

  • 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 電信服務,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 現代服務,是指圍繞製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加計抵減的銷售額怎麼確定呢?

  •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 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接下來看個確定銷售額的案例,更好的理解政策。

【案例】

假設某納稅人2019年5月設立,但其5月、7月均無銷售額,其6月四項服務銷售額為100萬,貨物銷售額為30萬元。

按照5-7月累計銷售情況進行判斷,即以100/(100+30)計算,因該納稅人四項服務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按照規定,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銷售額達到了政策標準,那麼該如何計算?先來看看政策的規定與計算公式:

(二)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餘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年第39號)規定: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後,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餘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注意的幾個問題: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不可以從加計抵減額中抵減。加計抵減額只可以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

2、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如果發生了進項稅額轉出,則納稅人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3、如某納稅人2019年4月設立,2019年5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2019年6月若符合條件,可以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可一併計提5-6月份的加計抵減額。

- 03 -

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新規

《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自2019年9月20日起,納稅人需要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17%、16%、11%、10%稅率藍字發票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辦理臨時開票權限。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臨時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納稅人辦理臨時開票權限,應保留交易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備查驗。

同時開票的企業也要填寫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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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4月1日前未進行申報而開具發票的,納稅人應進行補充申報或者更正申報,涉及繳納滯納金的,按規定繳納;

2、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4月1日後,不得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已經開具的,按規定作廢,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後,按照新適用稅率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 04 -

期末增量留抵退稅政策

期末留抵退稅政策是比較複雜的政策,在這裡小好從期末留抵退稅背景、內容、程序三個方面進行梳理和講解。

期末留抵退稅背景

對企業進行期末留底退稅的背景有三個,分別為:

營改增的全面改革

營商環境的變化

國際經驗

期末留底退稅內容

期末留底退稅相關政策有哪些?

1、財稅[2018]70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2018年6月27日公佈)

定向行業:部分行業是指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和電網企業。

2、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留抵退稅)制度。

3、財政部、稅務總局又公佈了《關於明確部分先進製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稅2019年84號)增大了部分先進製造業的退稅金額,對於符合條件的增量留抵退稅額允許在計算時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退稅優惠政策進一步放寬。

符合期末留底退稅的條件有哪些?

1、退稅條件(需同時符合):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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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將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時點數固定設為存量留抵,納稅人每個月的增量留抵,都是和2019年3月底的留抵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例:A企業2019年3月底期末留抵稅額10萬元,2019年4月底期末留抵稅額12萬元,那麼A企業4月增量留抵稅額為2萬元。

例:A企業2019年3月底期末留抵稅額10萬元,2019年9月底期末留抵稅額62萬元,那麼A企業9月增量留抵稅額為52萬元。

(2)2019年4月1日以後新設立的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稅額即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

(3)納稅信用等級為M級的納稅人不符合規定的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條件。(A級或B級按當期的納稅信用等級)

(4)2019年4月1日以後一次性轉入的待抵扣部分的不動產進項稅額,在當期形成留抵稅額的,可用於計算增量留抵稅額。

(5)“從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的具體含義,是隻能從4月開始往後算6個月,而不能往前倒算。最早滿足連續6個月的情形,是今年4月至9月的連續6個月。

期末留抵退稅如何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佔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A公司成立於2015年,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2019年3月期末留抵為6萬元,2019年4月-9月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全部大於2019年3月31日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持續時間達6個月,符合39號公告第八條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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