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甲魚還能吃嗎?農業農村部:按水生動物管理,不列入禁食名錄

3月4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通知,要求各地農業農村(漁業)部門貫徹落實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相關決定,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其中特別強調,中華鱉、烏龜等列入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這也意味著,它們未被列入野生動物禁食名錄。


通知根據水生野生動物的不同類型以及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對象、管理範圍和管理要求,特別指出中華鱉、烏龜等列入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


通知要求,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堅決取締非法水生野生動物市場,嚴厲打擊水生野生動物非法捕撈販賣等行為。對於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水生野生動物的,要按照相關要求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此外,要強化以案說法,適時公開一批典型案件,提高法律的震懾力。要嚴把水生野生動物行政許可審批關,從嚴控制准入門檻,同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相關檔案和標識制度,推動水生野生動物動態化、可追溯管理,確保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等活動依法依規、有序開展。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規定除野生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外,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也屬於禁止食用的動物範圍。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此前答記者問時提到,捕撈魚類等天然漁業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方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漁業法等已對此作了規範,根據各方面的一致意見,按照《決定》的有關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甲魚是鱉的俗稱,其中以中華鱉最為常見。2月25日,《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發佈,在網上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5日。其中提到,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也具有不小疫病傳播風險,將被排除在可食用動物範圍之外,一度引發甲魚養殖業界人士的擔心。


近日,廣東、湖南、杭州等多地龜鱉養殖行業協會在網上呼籲,懇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等部門三思,勿將龜鱉列入禁食行列。湖南省龜鱉產業協會稱,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每年高品甲魚約38萬噸,年產值達600-800億,再加上苗種,飼料等產業鏈上下游年產量超千億,產業從業人員近千萬人。經過長期人工飼養以及在生產中廣泛的應用,甲魚表型和野生動物發生了本質變化,由穩定的人工選擇經濟性狀,已經形成穩定的疫病防控體系。


一些水產專家也呼籲慎重對待甲魚這類有一定規模的養殖產業。2月28日,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二級研究員曾令兵在中國水產雜誌社官方微信號“中國水產”撰文稱,“龜鱉等特色水產養殖業已成為我國水產養殖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與農民精準脫貧的重要抓手,無數農民依靠特色水產養殖擺脫貧困走上富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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