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 从“metoo”说起,这两个性骚扰渣子都被法院判了刑!

从7月的章文性骚扰事件“metoo”群起,到最近央视主持人朱军身陷性骚扰舆论风波,章文事件似乎不了了之,朱军事件还在持续发酵,无论这些新闻事件是炒作也好,还是确有其事。不容忽视的是,有很多女性遭受过性骚扰,而且大多数女性都选择了沉默、忍受。

从“metoo”说起,这两个性骚扰渣子都被法院判了刑!

对于性骚扰惩罚,大部分人的认识尚停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阶段,实际上,《刑法》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过刑法条文可以看出,性骚扰如果达到一定程度,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将面临5年以下刑期。

下面这两份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即因为性骚扰,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盐边县人民检察院以攀盐检公诉刑诉[2018]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洪犯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18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邹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洪及辩护人李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洪系盐边县某村书记,趁李某独自一人时,先后三次对李某进行强制猥亵,具体事实如下:

从“metoo”说起,这两个性骚扰渣子都被法院判了刑!

1.2013年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李某洪因事到李某家,发现李某独自一人在家,趁李某不备用双手搂抱李某身体,并不顾李某的反抗,强行抚摸、揉捏李某胸部、亲李某面部及嘴部对其进行强制猥亵;

2.2017年9月份的一个中午,被告人李某洪见李某独自一人在盐边县某处公路内侧道路边,见周围无人,便趁李某不备用双手搂抱李某身体,并不顾李某的反抗,强行抚摸、揉捏李某胸部、亲李某面部及嘴部对其进行强制猥亵;

3.2017年11月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洪到李某家登记网箱拆除补贴信息,见李某独自一人在家,趁李某不备用手抚摸李某的面部和胸部,并不顾李某的反抗,将李某搂抱至客厅沙发上亲其嘴、强行抚摸李某胸部和外阴对其进行强制猥亵。2017年11月3日10时许,被害人李某向盐边县公安局渔门派出所报案。

被害人李某因遭受被告人李某洪多次强制猥亵。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患有应激相关障碍,与被猥亵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洪与李某于2018年1月26日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李某洪一次性赔偿李某140800元,李某承诺领取赔偿款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李再洪承担任何责任,对被告人李某洪表示谅解,并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再洪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上述案例中,被告人三次强制猥亵被害人,不过在刑事诉讼中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最终被判缓刑,否则,可能将面临一年的铁窗生涯。该案虽然没有判决实刑,显然经过了拘留、逮捕等程序,已经对罪犯产生了强烈的震慑。

可能有人认为该案有三次骚扰行为,尚且缓刑,一般的性骚扰会不会不构成犯罪,那就大错特错了。下面这个就判了实刑。

我们从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1月1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中可以看出事实并非如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1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赵某驾驶悦达起亚牌轿车窜至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郧城城市花园小区门口,见被害人黄某1独自一人进入小区,便尾随其后,行至小区7号楼和8号楼之间的楼梯道处时,赵某上前拉住黄某的胳膊,将黄某推倒在地,在黄某大声呼救的情况下,赵某掐住黄某的脖子,强行抚摸其胸部等处,之后因被黄某父亲发现,被告人赵某仓皇逃离现场。2017年11月2日,被告人赵某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抚摸、触碰妇女胸部等处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赵某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从“metoo”说起,这两个性骚扰渣子都被法院判了刑!

显然,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成立和猥亵次数没有关系,一次猥亵即构成该罪。在司法实务中,被害人是否谅解是此类案件量刑的重要参考。

最后需要提醒广大女同胞,在受到性骚扰后,千万不能沉默隐忍,这样只会纵容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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