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疫情2月10後單位強制休息利用年休假充合法嗎?為什麼?

用戶747448178577


最起碼不合理。因為大家利用年休假能為家庭辦一些平時沒有充足時間來辦的事,或者是計劃利用年休假帶上老人及家人外出探親訪友或旅遊散心,起到敬孝心或者是履行父母對子女的承諾。這個時候抵年休假合適嗎?


張清林


使用年休假合法,強制不合法。

先說使用年休假合法

人社局08號文中規定:

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要指導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儘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因此,使用帶薪休假,是合法的。



強制不合法,是指企業應當告知員工,使用帶薪年休假。

但是,不要認為員工本人不同意就不能使用年休假,企業是可以用的。

請注意人社局的措辭,“與員工協商”,此處表述的是企業與職工協商,強調的是“協商結 果”,而不是協商過程,不是說員工誰不同意使用年休假,企業就無法使用年休假了。

另外,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可以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何時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有這樣的統籌調配權。

在這次疫情中,不管是員工還是企業,都承擔著巨大的壓力。尤其是企業,還需要在企業沒有產出的情況下的各種開支:如,員工工資、員工社保、房租等等。

你要慶幸,你的用人單位還能安排使用年休假,而不是關門大吉。大家各退一步,相互理解,能活下來,就是勝利。


胖主任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疫情當前,我認為單位強制休息利用年休假充是合理的,對於合不合法?目前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我覺得大家應該是可以理解的,應該會是支持的!

今年突發疫情,對於企業來說有損失,那對於個人來說肯定也有損失。2月10號以後,如果單位根據當地的疫情判斷,還是不能復工的話。是可以利用單位的年休假進行充的,因國家規定是將春節假期延到2月10號以後,規定企業復工不得早於2月10號,那實在是不能復工,因考慮到也是員工或企業的安全問題,所以大家應該要充分的理解與配合。

但有一個問題必須要說清楚,2月10號以後企業不能復工,這段時間的工資怎麼算?如果是說2月10號以後企業沒有復工,那員工的工資企業有扣除一部分的話,那再用年休假去充就是不合理的。因員工沒有提供勞動,公司已經安排扣除了一部分費用,那再安排運年休假去充的話,那就是說不過去了。早期人社部也進行了相關的一個解釋,就是職工受疫情影響,不能工作期間企業需正常支付工資,且也不能與因疫情影響而與隔離中的不能工作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這些內容大家都可以在網上搜索到的,可以參考一下。

公司對於這種強制休息利用年休假的充的方式,公司應與員工溝通,取得員工的理解與支持。企業不復工也是因為疫情的影響,考慮到大家的人身安全問題及社會防疫工作的需要,所以才延遲復工的。國家有困難大家要一起想辦法,如果企業真的堅持不下去了,大家休完假後企業不存在了,那大家還有沒有地方上班呢?多從大局考慮,各有各的難處,所以還請大家要多多體諒!


以上,謝謝你的問題!


笑傲漿糊阿輝羅


疫情2月10日後單位強制休息,利用年休假充,合法嗎?

我的觀點是:這沒有什麼不妥的。按照往年貫徹,春節初七後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就要上班,過了農曆十五,所有的單位都步入正軌。可今年卻不同以往,因疫情的爆發,為控制疫情傳播,阻擊疫情,所有有企事業都停工停產,除了疫情防控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公安幹警奮戰在防控一線外,其餘人員都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宅在家裡,不走動、不聚會。現在疫情已40余天,疫情擴散得到控制,發病率明顯下降,戰疫成果顯著。當前,除了湖北延長休假,推後復工復產外,大部分省市都陸續恢復工復產。有的地方提出,疫情期間的假期用職工年休假抵消。我認為這沒有什麼不妥的,還是值得借鑑和推廣。理由是,不是歲月靜好,而是有人為你負重前行。廣大醫務人員,公安幹警用自己的生命來為我們築起一道道生命屏障,他們沒日沒夜地奮戰在疫情一線,已經40來天,而我們都在家休息,復工復產後,利用公休假來工作,這還有什麼理由可說的。


一米陽光閱讀


首先,想問一下您是什麼行業呢。國家相關政策出臺了,以下五類行業可以在2月10日以前復工:

一是保障城鄉運行必需的行業,如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環保、市政環衛等;

二是疫情防控必需的行業,如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

三是群眾生活必需的行業,如超市賣場、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

四是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行業,供港供澳企業;

五是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

冒昧問一下,請問您屬於嗎?

另外大部分企業都是三月份才開始工作的,這也是政府和單位為員工的身心健康著想,所以您說的單位強制休假我覺得有一點過分了,讓您2月10日上班您願意嗎?

另外根據國家出臺的政策原則上是允許單位用各類假期來調休疫情的,因為企業要正常給你們發放工資。


華語志合文化


一、協商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

面對疫情,企業和個人應該是和衷共濟,共克時艱,一起度過這段艱難的歲月。從國家到地方,無不提倡雙方協商解決疫情下的薪酬、休息等問題。

二、多地規定企業可以調劑帶薪年休假。

2020年2月13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指導意見》,第7條規定:堅持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並重的原則,支持企業與員工協商合理調配崗位,採用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內休息休假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也就是說,企業可以調劑的包括帶薪年休假和休息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第10條也提出“允許企業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

三、企業能不能單方強制職工休帶薪年休假和綜合調劑使用休息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企業安排年休假是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最終還是由企業“統籌“安排。考慮意願,不需要職工同意。如果企業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才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因此,企業能單方強制職工休帶薪年休假。



劉秋蘇-勞動法律師


年假為國家法定假日,不能強制取消


Vlog靜子


老是算自己的,把自己束縛在自己手裡。你算過自己以外的沒有?沒有疫情也就沒有這個話題,沒有了自己的健康,今天就沒有了這個話題。


一介草民6636


合不合法不知道,不過用年休假充對於員工的情緒肯定影響比較大,如果年假充完還不夠咋辦?


雯心的心


不合理,年假是法定的,由勞動者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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