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5个干部被处分!江安县通报5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5个干部被处分!江安县通报5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5个干部被处分!江安县通报5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江安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违纪案件,现将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一

江安县底蓬镇石龙村党支部书记雷立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问题。

2016年4月7日,时任底蓬镇石龙村村主任助理的雷立,到仁和乡“三锅庄”东山神庙的“菩萨”面前许愿。2018年4月16日,雷立委托他人购买生猪一头送至“三锅庄”东山神庙还愿,并在庙内的“菩萨”前烧香还愿、合影留照。雷立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8年7月8日,中共底蓬镇纪委给予雷立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二

江安县仁和乡石仓村村文书郭炳奎低保工作履职不力问题。

2014年8月,郭炳奎在明知本村低保户群众范某某已死亡的情况下,未将范某某的死亡信息上报乡民政办,取消低保资格,致使范某某的家人多领取16个月的低保金。郭炳奎的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2018年6月22日,中共仁和乡纪委给予郭炳奎党内警告处分,涉案多领取的低保金已退回乡财政。

典型案例三

江安县地税局第三税务所税收管理员陈忠德违规获取劳务费问题。

2013年至2014年,时任江安县地税局第三税务所副所长的陈忠德,在五矿镇政府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以协税护税生活费和补助的名义,在五矿镇财政所违规获取劳务费2430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2018年5月28日,中共江安县地方税务局党组给予陈忠德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四

江安县汉安初级中学校副教导范汝梅公款私存问题。

2017年2月起,江安县汉安中学副教导范汝梅,陆续将所收新生预报名信用保证金22.6万元存入其母亲未使用的银行卡和自己的工资卡上,至2017年10月份全部退还给学生家长。在此期间,范汝梅虽然没有将该笔资金用于个人开支,但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财经纪律,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27日,江安县教育局给予范汝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五

江安县交通局公路养护段机养中心工作员刘邦科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3月20日,在对江红公路“7.9”事故路段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期间,公路养护段机养中心工作员刘邦科未按照工作职责到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未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造成最终审减工程造价12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2018年4月10日,江安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刘邦科警告处分。

执行主编丨王晓翔(微信ID:ybfbw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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