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何看待孟州3歲女孩在公園被170斤壯漢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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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令人痛心的事件又一次為帶小孩的家長敲響了警鐘,有關安全的事情馬虎不得,家長帶孩子外出時一定要看管好孩子,很多時候,一個小小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嚴重傷害。


孟州濱河公園發生的事件是個極端的例子,誰也不會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很多人在打羽毛球,一個打球的人不小心摔到小女孩身上,孩子嚎啕大哭鮮血直流,送到醫院時孩子已經不行了,壓女孩的大人體重大約170斤,女孩只有3歲。

這種事件本來可以避免的,孩子才3歲呀,生命力還十分弱小,家長本應該帶她到空曠安全的地方活動,卻放任她進入成年人的運動區域,完全無視可能遇到的風險,因此說女孩的監護人是失職的。

同樣,壓倒女孩的人也逃避不了責任,在公共場所運動時也要顧及到他人的安全。

有人會說孩子太調皮,家長看不住的,我見過有的家長在公共場所一人帶兩、三個小孩,孩子們都很守規矩,還有的家長和孩子身上繫了安全手環,既防走失,又防意外。所以說粗心的家長最愛找藉口,用心的家長都會想出辦法的。

近幾年,我經常在暑假帶孩子回國,傍晚的時候,也會到附近的公園與小廣場納涼、散步。

到這裡運動的人很多,他們都有各自的區域,彼此相安無事。有幾次,我和女兒也加入到廣場舞的行列,還參加過跳繩和踢毽子,女兒始終在我身邊,不敢亂跑。但是我注意到,確實有一些小孩子毫無約束地到處跑來跑去,闖到成年人活動的地方湊熱鬧,甚至還有的穿著輪滑鞋飛速地在人群裡亂竄,我們看著都害怕,趕緊躲開。偶爾有孩子摔倒了,家長也就現身了,我就奇怪了,這種家長怎麼一點安全意識都沒有,孩子不會每一次都那麼幸運,非要等到發生意外才接受教訓嗎?

奉勸家長們,守護好孩子是自己的責任。帶孩子時一直要精心細緻,不可報有僥倖心理,放任大意,不是每一次都會那麼幸運,都能逃過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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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漢是否需要為女孩的死亡承擔責任?

先說刑事責任:

需要注意到案發的環境是孟州濱河公園內,當時很多人都在打羽毛球,而且案發的時候該名壯漢不小心摔倒壓在了女童身上致死。要說壯漢是故意將女孩致死相信所有人都不同意,但是壯漢有沒有過失?算不算過失致人死亡?

個人認為應當不算,結合案發的環境來看,事發地點屬於公共場所,而且大多數人員都在打羽毛球。理論上的過失分為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

所謂過於自信的過失就是壯漢已經看到了女童,但是認為自己摔倒即使壓在女童身上也不會出什麼問題,這叫過於自信的過失;所謂疏忽大意的過失就是壯漢已經看到了女童在自己身後,沒想到自己摔倒進而壓倒女童,這個叫疏忽大意的過失。

而本案中壯漢顯然是根本沒有預料到甚至是沒有察覺到女童會突然出現在自己旁邊,導致意外事件的發生,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個人傾向於認為壯漢刑事上無責。

再說民事責任:

即使壯漢刑事方面沒有責任,但是民事責任還是需要承擔的,目前已知的情況時女童送醫後經過搶救還是無力迴天,那麼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男子需要承擔搶救過程中的費用,交通通訊費,另外需要賠償喪葬費及家屬的精神損失費這些都是必要的。

同時需要提示的就是本案當中我認為女童的家屬明知周圍許多打人健身的同時,也應當意識到女童可能會被磕碰的可能性,但是其作為監護人未對女童加以管制,導致悲劇的發生,也存在一定的責任。

故而在該起意外事件中,壯漢和家屬均需要對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至於賠償數額,我個人建議雙方最好協商處理,畢竟進入訴訟雖然可以定紛止爭,但是不一定能夠徹底化解矛盾。

友情提醒:

結合辦案的事實來看,監護人攜帶幼童到公眾場所時:

  • 1、請務必做到眼睛的視線儘量不要長時間離開孩子;
  • 2、最好不要讓幼童獨自在人群中活動;
  • 3、儘量選擇比較適合幼童玩樂的地點;
  • 4、避免暴曬時間外出,注意夏日孩子的防暑及補水工作;
  • 5、不要單獨將孩子放在密閉空間內,例如:車輛、不通風的房間。

最後麋鹿說法,讓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時不再迷路


麋鹿說法


孟州3歲女孩被運行時的男士摔倒時壓死,我們又該如何看待這一事件吶?



首先,這只是一起普通意外死亡事件,與多小女孩和多重壯漢根本沒有任何關係,摔倒男子也純屬意外,毫無故意性質,也不要以此做為吸引眼球的標題來激起輿論傾向。



雖然出現傷亡必定要有人承擔一些責任,摔倒男士雖屬無意,但必定人出現了傷亡,況且是個無行為能力的孩子,即使感覺有些禍從天降,但也只能認了。

要說真正更該負責的反而應該是監護人,對於三歲孩子,根本沒有危險意識,做為家長將其帶到公共場合,並不進行嚴格看護,出了問題也不能把責任都怪在另一方,應該認識到自身責任原因也佔不少,所以都互相諒解一下,適可而止。

對於孩子的死,我們每個人都會感到心疼,但事情發生了,總歸要面對,活著的人還要面對生活,也希望那位男士和孩子家屬都從自責中走出來,也各自盡自己所能的給彼此多一些補償和理解,希望通過更多的愛來祝福孩子在天堂安好。


大家如有不同見解,請於下方回覆交流。請記得點贊喲!


遇我得福


我看到這個新聞時的第一反應是覺得匪夷所思,確認屬實後又感到非常痛心。

仔細想想,一個正處於運動狀態的170斤的壯漢,摔倒時結結實實地砸到一個才3歲的孩子身上,孩子弱小的身體斷然無法承受,極可能造成其肝脾腎等器官嚴重受損,進而危及生命。


但我覺得,這樣的事情原本可以避免。

一方面,因為孩子還小,孩子的監護人在帶著孩子去公園等人多的地方遊玩時,應該看緊孩子,不能任由其亂跑。一個才3歲的孩子,無論她做什麼,監護人都應寸步不離——無法預知的危險因素太多,孩子沒有那個分辨能力和避險能力。

很多時候,哪怕一個很不起眼的東西,都可能給孩子造成嚴重傷害。

另一方面,在公園進行各項運動的人們,也應當特別謹慎。因為公園不是自己家,有很多不特定人群進入。一般來說,看到有人在進行體育運動,成年人不會太過靠近,以免被踩到、撞到。但孩子不同,他們或許能看到比較明顯的,卻往往意識不到潛在的危險因素,也就沒法做出預判。

說到底,每個孩子的監護人,都需要長點心。尤其在人員較多的公共場所,必須始終保證孩子在隨時可控的範圍內,任何時候都不能疏忽大意。


老方GG


題目描述:

女孩死前嚎啕大哭鮮血直流,7月5日晚上8點,孟州濱河公園內,一名女子將小女孩抱在懷中,女孩的臉上身邊都有大量血跡。目擊者稱,當時很多人在打羽毛球,一名打羽毛球的大人不小心摔倒壓到了女孩身上,當時孩子哭聲很大,在場的人都並沒有想到孩子情況會這麼嚴重。沒想到孩子送醫時已經人已經不行了,醫院工作人員稱“呼吸心跳都已經沒有了”。據悉,壓女孩的大人體重大約170斤,女孩只有3歲。

冉兄點評:

一個幼小的生命,由於意外不幸離世,不禁讓人感到痛心,也讓人為之惋惜。這個幼小的生命,已經離去。再談什麼誰的責任,已經沒有什麼大的意義。我們只能分析,造成意外的原因。如何避免,類似的意外發生,才是我們應該做的。

現在正是炎熱的夏季,幾乎每個公園都是人滿為患。做什麼運動的都有,這就給小孩的安全造成了隱患。幾歲的小孩是沒有什麼,防範自身安全意識的,哪裡有什麼,他認為好玩的事物就會去看。不會考慮到自身安全,有沒有隱患。

這就給小孩的監護人,提出了要求。小孩沒有安全意識,監護人是應該有的。在監護人看護小孩時,不能讓小孩離開,監護人的視線,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意外。許多的意外事故都是,監護人的大意造成的。這就要求監護人,確實做好監護工作。以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冉兄說事


這原本是個意外,一名運動中的170斤重的壯漢摔倒壓在3歲的小女孩身上,這平時也會發生的事,卻因小女孩不幸離世,讓大家心痛不已。



小女孩無徵兆的被壓後,滿臉是血,哇哇大哭,被送醫後,宣告死亡,讓人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太驚悚!


事情己經發生,雙方家庭都會傷心,該男子雖非有意,但應負擔一部分責任,賠錢免不了,誰叫你不小心摔倒呢?帶小孩的女子,可是嚴重失職,3歲的小孩生性活潑好動,應該時刻關注孩子的一舉一動是監護人的份內事,大意了,出這麼個事,一輩子有了陰影,悔不當初!

綜上所述,我們記住這個悲傷的事件,吸取一些教訓,出去玩,注意帶好小皮孩,養兒不易啊!


天台觀寧波


震驚,傷心,痛心!

三歲的孩子,好動的年齡,而且具有好奇之心,看見人多的地方就喜歡往裡鑽,也是最容易出意外的年齡,因為她不懂得什麼是害怕,所謂的“初生牛犢不怕虎”,說的就是他們!

所以對於這個年紀的孩子,家長是一點都不能放手的,必須時刻盯著看著,以防不必要的傷害,造成終身追悔莫及的後果。

憑心而論,打羽毛球的壯漢真的不是故意的,他不可能無緣無故地去傷害一個三歲的孩子,如果他要故意那樣做的話,他就是禽獸不如,法律也不會輕饒於他!

雖然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不是他就沒有責任了呢,我看也未必,雖然有些評論說打球人後腦勺沒有長眼睛,誰知道後面有沒有人啊?這話看似有理,但是要知道,這裡可是開放式的球場,人來人往,你當然要盡必要的注意義務,不能說自己是170斤的壯漢,憑著這樣的身材以為別人就不敢靠近?所以,壯漢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但是,此案的主要責任還是在孩子的父母或者監護人,這麼晚,這麼小的人,怎麼能夠放任他到處亂跑,俗話說,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粗心大意總會釀成難以承受的後果的!

唉,無辜的就是小孩子,才三歲呀!


打虎拍蠅


這應該是一起事故。

一個170斤的壯漢在運動中壓倒在一個3歲女孩身上,這是一起多麼嚴重的事故啊。別說是壓在一個3歲女孩的身上,就是壓在一個成人身上,一般人也會承受不住的。只能說:這位壯漢太大意了,小孩的母親太大意了,周圍的人們太大意了。

一、公園是一個人多的地方,壯漢在公園內打羽毛球,就應當考慮顧及別人的安全,是運動就有可能造成衝撞和摔倒。

最看不慣有些人在公共場合打羽毛球,根本就不顧及別人以及行人的感受,他們不知道他們激烈而瘋狂的動作,嚇得人們都避得遠遠的,生怕衝撞到了。

二、面對一個3歲的小女孩,沒有任何防護能力,其家長應當嚴密看護,儘量不要到人多和擁擠的地方玩耍,更不要獨自放手,讓小女孩亂跑亂穿,要把小孩的安全掌握在自己的能力範圍之內。而這位小女孩的母親顯然就是太大意了。

三、對於小女孩受到這麼大的傷害,當時就嚎啕大哭,可並沒有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這又錯過了最佳的時機,其實當時在場的人應當考慮到嚴重的後果。像這樣一個弱小的小孩,被一個170斤的壯漢壓住,那情況能不嚴重嗎?



四、一個幼小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令人心痛和惋惜。壯漢後悔、賠錢是一定的了。


法重情深



聽到這件事,相信大家跟我一樣,第一個反應是震驚。很多偶然的事故,看上去只有萬分之一的發生率,但是造成的傷害卻是百分之百。這個事故,我們在惋惜孩子的同時,分析其發生的原因,才能避免更多這樣的悲劇。


拋開公園場地存在的安全隱患,作為父母更要反思自己對孩子是否盡到了監護的責任。女孩的父母缺乏安全常識,在這種開放的球場,即使沒有發生大人摔倒壓到孩子的情況,孩子進入場地也會出現其他危險,比如:羽毛球拍揮到孩子頭上,這個力度也足可以致命;揮到孩子的耳朵,可能導致失聰;揮到孩子眼睛,也可能導致失明等等。


這些情況雖然比被壓致死的程度輕,但本質上都是因為父母對潛在的危險缺乏常識的判斷、缺乏安全意識導致的。只是因為它們程度輕,所以沒有引起社會如此大的反響。

那麼,父母到底應該怎麼做,才能避免這種不幸發生呢?


首先,父母要有觀察的習慣,包括觀察周圍的物體、身邊的人、感受環境氛圍等等。


其次,父母要判斷當下的環境中哪些因素是安全的、哪些是有隱患的,包括周圍的物體有沒有尖銳的、鋒利的、高速運轉的、帶電的等等,判斷身邊有沒有體型高大的、有衝撞的肢體動作、情緒不穩定的人等等。


最後,父母要告訴孩子經過自己觀察和判斷後的結果,提醒孩子遠離危險保護自己。


另外,對於6歲之前的孩子來說,父母儘量保證孩子在自己的視線範圍之內活動,3歲之前的孩子和父母之間的距離儘量保持在一米之內。


暑假就要到了,很多爸爸媽媽都會帶著孩子去旅行,增加更多的見識。在這個過程中,面對更多新的環境,父母要多關注孩子的安全,做到防患未然。


超級育兒師蘭海


7月5日晚8點,孟州濱河公園內,當時很多人都在打羽毛球,一名壯漢不小心摔倒壓在了女童身上致其死亡。發生這樣的悲劇,是任何人都不願意看到的!


當時女童的媽媽帶三歲的女兒到公園玩耍,當時肯定沒想到能發生這種事情。打羽毛球的壯漢救球時壓倒三歲女童,當時女童滿臉是血,在送醫途中女童不幸死亡。

這種事情雙方都有責任,公園是公共場所,打打羽毛球未嘗不可。可是如果在一個遊人眾多的路上打球恐怕不妥。這樣容易引起踩踏事件,衝撞了遊人也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當然事故的責任主要還在女童媽媽這一方。三歲女童,懵懂不懂事,根本不知道什麼叫危險。而且人越多,兒童更願意去。做為一個母親,這點道理應該是懂得的。可是悲劇卻事實發生了,只能說這個母親嚴重失職!

有許多媽媽帶子女去公園,遇到熟人就聊開了,根本不管子女。小孩無聊,就會跑開,人越多,越想去。萬一碰上人販子,一個家庭就毀了。

再者,當今社會手機都不離手。媽媽只顧看手機,忽視了小孩的安全,認為公園裡面不會發生什麼。到有什麼事情發生,悔之晚唉!

為打球的壯漢悲傷,本來打打球放鬆心情,卻不想發生這種事情,雖不致於進入牢房,但後面扯皮的事情太多,這都要妥善處理。經濟上受損不說,這輩子恐怕要後悔一陣子了。以後誰再叫打球,心裡的陰影不知要大到何種程度?

女童媽媽日子肯定也不好過,本來高高興興帶子女去玩,卻不想子女丟了性命,擱誰都說不過去!家人的問責,自己內心的煎熬說與誰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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