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江边一农民,捡来两样东西,私自变卖1000万元,见到警察就怂了

江边一农民,捡来两样东西,私自变卖1000万元,见到警察就怂了

说起来文物,很多人第一眼想到的都是盗墓笔记啊之类的。其实呢,因为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文明,有很多的文物都在百姓的田地中出现了。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在自己家的路上捡到文物,算是盗吗?这不,四川的这个农民就给了你这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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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的宋某是一个农民,他在很早的时候就熟知当地的一些故事。其中有一些历史上的人,在当地埋宝的故事非常的出名。在某一天晚上,他喝了一点酒,心里比较高兴。于是就想要下江里边看看是不是有什么宝贝,没想到,还真是让他走了狗屎运,就在他刚刚下到水里的时候,发现了一只小小的老虎,这只老虎可不是普通的物件,是一只金色做的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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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心里那个高兴啊,他对于自己的这次得手非常满意,想着问问这个虎能值多少钱。有人帮他问了价格后,要出价70万以上。他心里非常高兴,但是并不急于出手。他想着再去一次,没准还会有新的发现。于是他二次下水,发现了一个金印。就这样,他一次次的潜入江水中,陆续发现了很多的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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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金印和之前的那个小老虎是一对,二者合在一起卖,直接就被出价1000万收购了。其他的宝贝,也被他卖了快1000多万。当然,他这么做是违法的。结果,被警察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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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住的他十分的纳闷,这是我捡来的东西,怎么也算犯法呢?警察对他的这个说法可不同意,原来这个江里早就已经是被确认为沉银遗址,如果在这里捕捞文物,那分明就是明知故犯啊,所以肯定是犯法的。这个宋某心中知道自己做的不对,便开始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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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他早就知道这里埋着许多的宝贝,他也并不是喝了酒高兴就下去了。而是有一个小团伙作案,并且学习过专业的潜水技术,才能做到下入如此深入的水中去寻宝,正是因为精心准备过,所以他才能够多次下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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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的文物专家也对这些东西进行过鉴定,他捡到的那个金印不是别人的,正是当时大名鼎鼎的张献忠的宝贝,这就是说,这个宝物是国家一级文物啊,那是全国人的宝物,他当然不能占为己有啊。这种倒卖行为,是严重的触犯了《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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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一批宝物,在很早就警察局注意到了。为了寻找这个宝物,已经追查了好几个省份,这个宝物经过几次的转手,已经价值上亿了。对于这种捡到的宝贝,我们一定要交给国家,无论如此,这种宝物是国家的。有文化价值,也有更多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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