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我市《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

建立了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制度,明確了水源地保護區域禁止行為,違反規定最高可處百萬元罰款……6月13日下午,記者自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作為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之後,制定的第一部環境保護領域的實體性法規,《長治市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五個方面對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作出了規定,該《條例》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當天相關部門負責人還就《條例》實施後的具體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我市《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辛安泉作為我省第二大岩溶泉,是我市城市居民重要的飲用水水源,供水範圍包括長治市主城區、潞城市等地,供水人口約80萬,2011年辛安泉水源地被水利部列為全國重要水源地名錄。

近年來,辛安泉水源地水質受到汙染威脅,水量明顯減少,水生態環境遭到一定程度破壞等問題日益顯現和突出,對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2016年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後,市人大常委會就把如何保護辛安泉水源地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經過多次深入調研,2017年我市啟動了《條例》的制定工作。

本次發佈的《條例》是在《環境保護法》《水法》《水汙染防治法》等上位法律法規的制度框架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起草制定的。該《條例》已於2017年12月28日經長治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0日經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並將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五章,四十三條,從五個方面對辛安泉水源地保護作出了規定,即明確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具體範圍;明確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的職責;提出以禁止和限制各類行為為重點的保護措施;明確提出建立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明確各類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同時作為我市首部實體性法規,《條例》不僅為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也為我市今後積極開展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立法,用立法的形式守護長治的“綠水青山”,讓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共建美麗家園。(記者:丁德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