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结果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这样构成强奸罪吗?为什么?

犀灵静雅


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结果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这种情形下,大概率会构成强奸罪,牢狱之灾是不可避免得了。

原因很简单,现在我国法律的规定,强奸罪仅限于男性强奸女性,反过来,或者女性对女性,男性对男性,那就是伤害罪了,伤害罪,比强奸罪更难定性,因为伤害罪,往往有一定“互殴”的情节,就变成打架了。

回到问题本身,为什么很大概率会构成强奸罪呢?因为,男方得证明,女方是自愿的,而这种证明,并不是那么轻松。

反而,发生性关系现场的证据,加上女方报警男方强奸,形成了一个强奸罪的现场。

所以,在对待男女关系问题上,要严格自律。


董江波


分享三个真实故事,看了你们你就能明白这问题

1.数年前,某青年半夜开面包车经过桥头看到一穿短裙女子,遂搭讪,女子上车后,男子手脚不老实,看到女子没反抗,直接把车开到附近山上一个亭子,办完事后女子索要200元,男子拒绝后撇下女子直接开车下山,女子无奈报警叙述被带上山强奸。男子被抓后辩解女子不穿内裤,以证明女子随便,但被驳回,三年免费午餐吃完!

2.本市一男女经社交软件认识后开房,同样办完事后女子索要误工费,渣男直接逃离现场,女报警,渣男被刑拘,警察查询完宾馆监控发现,女子亲了男子一下,因此渣男逃过一劫

2.也是多年前,没有微信时代,一湖南男的,看上一沙场煮饭女,会趁女子老公上白班时跑去女子宿舍来一炮。河边走久了,因为沙场宿舍简陋,被人从窗户看进来,女子同样看到有人偷看,遂大喊强奸,最后湖南大汉被闻讯赶来的沙场员工控制,听说最后也是3年免费午餐


我正经的回答你


我发现很多答者都没有根据题主的思想回答,我来完善一下问题。

问:男的出去约炮,女的也接受了,2人发生性行为后,女人反悔了,立马报警告男的强奸,留下的证据有:精液、阴部性活动痕迹,女性污蔑的口供。问:男的没有任何证据佐证双方是自愿的情况下,男的是否会以强奸罪入刑?

答案就是:男的会被以强奸罪起诉入刑。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现在我们根据上面结合例子分析

强奸罪的构成要点之一就是:违背妇女意志

而在司法实践中,什么能体现违背妇女的意志?那只能是妇女的口供。

因为一般的强奸案,是没有视频监控信息佐证的,当强奸完成后,受害者报警,然后录口供说自己被某某强奸了,而警方根据受害者的口供抓人,检方根据受害者口供来认定违反妇女意志,基本上绝大部分的强奸案都是以受害者口供作为事实依据的,否则,搞都搞完了,你办案机关怎么找证据认定违反妇女意志?难道听男方的?男方如果说2个是自愿的,那办案机关是不是要把男的放了?

在强奸案中以受害者口供作为事实依据,这个在世界很多包括美国在内的国家的普遍认定规则,不仅仅只是我们国家。


其次,强奸罪还有个要素就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而在司法实践中,怎么来认定这个证据?

无非就是:行为人的精液,以及女性阴道侵犯的痕迹。

因为,强奸的过程一般是无视频音频监控的,强奸完成后,警方怎么认定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行为?

强奸罪本身属于暴力犯罪,在强奸罪中,只要有插入进阴道就构成强奸既遂,同样只要有精液的证据,和女性阴道的侵犯痕迹,那就自然认定使用了“暴力等手段了”。

所以综上,基本上满足这2点的证据就可以以强奸罪定罪了。


回到题主的问题,如果这个女的一口咬定你就是强奸,而你又没有证据证明你们2个是自愿的,那不好意思,你拐大了。

其实我国针对强奸案,不管是在哪方面都是偏向女性的,因为都认为女性是弱势群体,这从强奸罪的受害者只能是女性,行为人只能是男性就看的出了。

只要有受害者口供,精液以及其他性活动的很简单证据,就能可以认定了。因为强奸罪不像凶杀案盗窃案那么明显,而女性又是弱势群体,所以……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证据!必须说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院审判的根本原则。强奸属于严重的犯罪,得到了公检法三方的高度重视。原来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后来女方反告男方强奸,这样的事情曾经发生过一些。如果女方不满十四周岁,那么不管她是否自愿,男方都已经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女方已经满十四岁,那么就要看具体情况了。现在,科学技术已经很发达了,到处都有摄像头,许多事情在视频录像下,都可以辨明真伪。比如,录像显示这两个人经常在一起,或者手拉手,或者勾肩搭背,或者拥抱亲吻,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起诉男方强奸,那么女方败诉的可能性就太大了!不仅如此,而且男方还可以反诉女方诬告。总之,一般来说,男女之交是好事,爱爱变成强奸很不好,关键在于证据!



hi123


  • 以前有报道,说一个女生路遇强奸犯,实在逃不掉,就央求强奸犯戴套保证自己的安全。她包里有套套,也正是这一行为,导致法院不能认定对方强奸。老百姓也褒贬不一,有人说谁一个正经女生会在包里放套套?肯定是她自愿的。
  • 另一个律师给见网友的女生支招,万一发生不可描述的事情,要尽量摔几个杯子,把房间弄乱头发弄乱,最好嘴角有点血,造成搏斗的痕迹!有搏斗才会认定女方不愿意!
  • 女方身体内的液体,只能证明两个人发生过关系,不能证明她是自愿的还是被胁迫。难道自愿来到别人开的宾馆房间,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吗?被强奸你有没有大声呼救?还是大声的叫床!

有些事情男人很吃亏的,只要女人豁出脸去说,肯定都相信她。没有人相信一个男人的无辜!

所以奉劝男人,有时候出点钱息事宁人是自保的方法,别总想着不花钱睡女人,要是那样只能说你活该!

对于女性,我劝你善良,更劝你长点脑子!之所以告人强奸,不就是价格或者条件没谈妥吗?被人占了便宜,还没得到自己想要的,自己种下的苦果怪的了谁?

正经谈个恋爱,考察好人品再脱裤子不好吗?陌生人有时候不如一根黄瓜安全!

所以,别老想着告人强奸了,只能丢了自己的脸!你在公园里,野地里路遇强奸犯,那种真正的强奸大家支持你告到他无期,宾馆里的强奸,呵呵!警察叔叔也不是傻子!


飞扬龙炫风


被捉奸在床,女方为了掩饰奸情说被对方强奸;恋爱之中一言不合,女方往往也以此威胁男方。发生这些的问题,被冤枉的男性如何辩解?如何给自己洗冤?今天,四哥从法律角度给这些倒霉的朋友支支招!

案例:网约发生矛盾告强奸

南京业务员高某到成都出差,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一个自称来成都旅游的湖南女孩庆某,通过手机两人打情骂俏聊得热火朝天。几天后,庆某说看上一件衣服,希望庆某借给她二千元钱,等工资到卡后就还。高某试探说”开房”白送二千不用还,庆某爽快答应主动来找高某。事后,高某仅给了五百元就离开了,不想庆某打电话报了警说被高某强奸。这下高某头大了,他确实与庆某发生性关系,有嘴也说不清了。幸好警方调取了酒店录像、查验了房间,关键还是高某手机里聊天内容没有删除。警察将关押在看守所里高某放了,却对庆某涉嫌卖淫进行调查。

发生这种糗事,即便冤枉也百口难辨。

在这个案件中,幸好高某的手机聊天内容没有删除,否则就去吃牢饭了。在现实生活中,像高某这样被“冤枉”的案件时有发生。被捉奸在场,一方为了掩饰奸情说被对方强奸。恋爱之中的男女发生矛盾,女方往往也以此威胁男方。一旦发生这种事情,女方拎着内裤、床单去报警,男方如何向警方证明女方当时是自愿的,自己是被冤枉的呢?证据是诉讼之父!光靠嘴说不行,关键还在证据。发生男女之情时,都会避人耳目,所以难以找到直接证人。况且女方当时是否自愿,是她大脑里的想法,别人是没有办法知道的,主观意思只能通过客观来表现出来,那就是证据。像上边的案例,酒店监控证明女方不是被男方强制拉进房间的,房间里没有厮打的痕迹,隔壁客人也没有听到喊叫声,高某手机里有协商的记录,才使高某免受牢狱之灾。谁能保证说警察收集的证据都有利被冤枉的人。如果略懂反侦查手段的人故意下陷阱,把人“约”进监狱也不是什么难事。

被冤枉之后,如何证实自己的清白?

首先声明,真正干了坏事的人,不要通过阅读下列内容想着去骗警察。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出猎人的眼睛。1、被冤枉后,不要试图逃跑,托关系找人情,应当尽快投案自首,向警察说明情况,争取主动。不要等着警察来抓或者通缉,到时搞得四邻皆知,臭名远扬。2、留存彼此交往的相关证据,如手机聊天内容、赠送的礼物、交往之中的见证人等。不能自己收集的,可以向警方说明情况请他们调查。3、给家人或者朋友说明情况,聘请律师。强奸属于恶性案件,一旦控制到犯罪嫌疑人,警方都会先关入看守所再进行详细调查。在看守所关押期间,亲友是不能见的,只有律师可以依法会见。4、如果与女方能够达成谅解协议,花点冤枉钱也是免受牢狱之举。

善意提醒:

在此,四哥也提醒大家要洁身自爱,总比出了麻烦再想办法学法律好。婚外情是家庭的毒瘤,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恋爱之中的男女也要节制,婚前性行为,修成正果结婚那是幸福的前奏,分道扬镳是永远的痛!下面再说个案例给大家敲一下警钟!

案例:冲动的惩罚

利用真人社交平台网聊找老伴,乌鲁木齐市一六旬打工男子牟某骗取女网友信任,网聊三天,就相约乌鲁木齐市见面。女网友从昆明飞抵乌鲁木齐市,牟某前往机场将女友接回家中,当晚将其强奸。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牟卫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哥有法说


以前看过一个新闻报道,一个团伙专门利用年轻女性钓有钱老板,通过各种方式制造搭讪机会,一旦决定吃定某个土豪,就会从交往的第一天起慢慢让土豪放松警惕,从电话记录到聊天记录一点点收集对以后敲诈有利的证据,时机成熟后,让女子与土豪发生关系并保留生理证据,然后由女子背后的团伙事实敲诈,使用的理由就是强奸。

土豪一般都是乖乖给钱了事,后来他们敲诈了个假土豪,假土豪实在没钱就报警了,公安介入调查后发现问题把这个团伙打掉了。

所以并不是女方说强奸就是强奸,基本有生理证据,警方也会按流程仔细调查。

倒是各位男士和陌生女人打交道一定要留个心眼


羊大伴


构成。

最近刘强东先生就干了这种事,因为女主角一开始很欣赏男主角,被邀请在一起吃饭很开心。

美国有件事情不不是很明白,一群人有一个饭局,找了一个大学生志愿者,不是服务员也没有社会地位,就单纯地请去和领导们共进晚餐?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肯定希望有点故事,不然的话,如果是在中国,富豪们在一起吃饭是容不下一个涉世未深的小妞的,因为大家不希望一个不认识的人和我们一起吃饭,就算是A先生认识,那也要A先生联系,帮着把小妞送回去,哪容得下男主角把她单独送回去?

再说了,虽然很多事情渐渐明朗,但是小妞的朋友也是学生吗?如果是学生,难道是学生会主席,男主角为什么请客吃饭要叫的学生,以他的身价,应该叫一个校长或者是老师吧!

然后,小妞和男主角有了接下来的故事,小妞不愿意,然后没反抗,男主角得逞了,后来听朋友们说,男主是中国大富豪,打他会掉金币,然后小妞就开始了反攻,实际上,仅凭小妞的一面之词,也可以定男主的罪,美国就这样。

现在好了,小妞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是整个华尔街和男主在博弈,所以男主败诉的概率99.99%。

如果在中国,女主现在生活富足,钱一辈子也花不完,根本不需要报警,反而报警了会被以诽谤罪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胳膊弄不过大腿。


陕北Vlog


在电影《消失的爱人》当中,女主角年轻时曾经因为对一个男人怀恨在心而设计了一个堪称天衣无缝的圈套,使得男人被“强奸罪”的罪名压制于身,不单单受了十年的牢狱之灾,更是在出狱以后依然承受着这项罪行带来的名誉危机。

事实上,当年男女主角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但是谁也想不到,女主角事后故意将现场布置成了一个“强奸案”的犯罪现场,如此逼真,即便男人苦苦为自己开脱也是徒劳。

那么回到我们的问题当中来,如果男女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而且都是成年人,那么完全不存在“强奸”的罪名,但假若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情况就不一样了。

如果男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这次性关系确实出于双方你情我愿,那么自然不构成罪行。

所以女方也要能够自圆其说,结合一些证据表明被强奸的事实具有说服力。

因为法律是理性的,任何人单方面的言辞都不足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也就是说,某个人说被强奸,或者某个人说你情我愿,这都是不足以成立的。


席越


法律讲求的是证据,既然做了,那就是事实,是否构成强奸罪,那还真不好说!

如果说得清,那就是小事,治安处罚一下就行了,当然别让你家人知道。那怎么说得清呢?你俩的约炮聊天记录,在宾馆通道的视频监控等等,当然要是有视频佐证就更直接了,不过这是不可能的。

如果说不清道不明,那就是大事。毕竟也成事实,留下了许多物证,女的再把房间弄得乱翻翻,痛心的把造型改变一下,你纵有十口也难诉清。但如今这种情况极少,毕竟女的也要面子,除非是有目的的陷害。现在各行各业都讲究职业操守,即使专门从事这方面的女的也是比较遵守行规的。

无事别生非,不然会引火烧身,那就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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