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降低用气用水用电价格我区为企业减负约8000万元

昨日,记者从区发改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区发改局及时落实省发改委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政策,在用气用电用水三方面给予企业不同程度的“减负”,为企业复工复产提振信心。

  据悉,在用气方面,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用水方面,企业经营性用水(小舜江水)、特种用水及滨海供水公司提供的工业用水到户价格分别下降0.5元/m3、0.78元/m3和0.13元/m3,且同步调整工业污水处理费,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用电方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降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且实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去年同期用气用水用电量测算,此次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政策,预计可为我区企业降低用电用气用水成本约8000余万元。

(王吉奇 陈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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