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家住西平县专探乡赵丁庄的失信被执行人——赵号,见到的请举报!


家住西平县专探乡赵丁庄的失信被执行人——赵号,见到的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赵号

身份证号码:4128241989****2638

性别:男

年龄:31岁

住址:西平县专探乡赵丁庄村委一组

执行案号:(2019)豫0725执2080号

立案时间:2019年10月21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赵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的(2019)豫0725民初242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被告赵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农资款305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8年9月16日起以本金3059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至全部本金还清之日止);承担本案受理费282.5元。赵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9)豫0725民初242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赵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农资款305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8年9月16日起以本金3059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至全部本金还清之日止);承担本案受理费282.5元;执行费36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孙法官。电话号码:0373--7580187,139037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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