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與男童相撞離開被攔後老人猝死一案開庭!被告律師:已盡救助義務

受到關注的河南信陽“老人男童相撞被攔下後猝死”一案有了新的進展。今年9月,信陽某小區一名騎自行車出行的老人與一名小孩相撞後欲離開,被小區另一居民孫某阻攔後不久倒地身亡。兩個月後,孫某收到平橋區人民法院案的傳票。離世老人的妻子與兩名女兒向她與小區物業提起訴訟,索賠四十餘萬。

12月12日,南都記者從該案被告代理律師處獲悉,該案在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被告律師:離世老人曾被下達病重通知,被告已盡救助義務

孫某與小區物業的代理律師均向南都記者表示,法院在信陽市中心醫院調取的病歷顯示,郭某在事發前曾被醫院下達過病重通知書,被診斷為“右側腦梗死,繼發性癲癇,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陣發性心房顫動”等。

被告孫某的代理律師王維維表示,該案雙方的證據已證實,孫某與郭某接觸時長為5、6分鐘左右。19時42分阻攔老人,19時46分撥打110,19時48分老人倒地,撥打120。他表示,孫某的勸阻行為與郭某死亡的事實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郭某在知曉自身身體狀況的情況下,未能控制自身情緒。

關於原告主張的“除了撥打120,她什麼也沒有做”,王維維表示,孫某已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盡到合理及時的救助義務。此外,爭議焦點之一,系被撞男孩是否由被告孫某帶出門。原告方認為,與郭某產生碰撞的小孩系孫某所帶外出,孫某應承擔監護責任,而男孩母親的證言顯示,男孩系自己出外玩耍。

離世老人家屬:被告阻攔致郭某死亡,索賠40餘萬

對於事發經過,孫某與老人郭某的家屬的說法有部分出入。王維維向南都記者表示,事發經過並沒有完整的視頻記錄。

被告孫某向南都記者表示,當晚她在小區樓下散步,見到一個騎車的老人把一名兒童撞倒,老人並沒有下車查看孩子的傷情及表示歉意,執意要離開,她站到老人車子前方勸說。孫某表示,老人當時情緒比較激動。

孫某表示,她隨即撥打110報警,老人坐在旁邊的圓形石墩上。她站在離老人兩三米遠的地方等待,而老人突然趴在了地上。她見狀撥打120急救電話,醫護人員到場,老人搶救無效死亡。

与男童相撞离开被拦后老人猝死一案开庭!被告律师:已尽救助义务

11月21日,孫某收到平橋區人民法院案由為健康權糾紛的傳票。老人妻子與兩名女兒向她與小區物業提起訴訟,索賠40餘萬。

民事訴狀顯示,離世老人郭某為殘疾人,歿年57歲,生前與其妻女共同居住在該小區。訴狀稱,小孩在跑動時碰到了郭某的自行車,孫某見狀後攔住郭某,抓住其自行車車把不許其離開,並對郭某“惡言惡語”爭吵,導致郭某心臟驟停倒地不起。

對此,孫某回應稱,她對撞人老人沒有進行辱罵,也沒有肢體上的接觸和衝突。她一開始只是進行勸說,但老人將車子往她身上撞,她於是用手抓著車把。

民事訴狀顯示,原告的訴訟請求為孫某及物業公司賠償原告402647.54元;孫某向原告賠禮道歉並在小區內張貼文字道歉信不少於30日。

物業:工作人員上前制止勸導已盡職責,無侵權行為

原告在訴狀中表示,事發區域小區南門為該小區非機動車和行人正常通行必經通道,物業公司應保證行人及非機動車輛正常通行。事發時,小區南門區域被在此休閒的眾多人員嚴重堵塞,其委派的小區保安無人制止,導致小區居民正常通行受阻,導致郭某與小孩發生碰擦併發生爭執後不治身亡。被告物業公司應擔負對小區管理不善的責任,而孫某應承擔郭某死亡的過錯責任。

被告物業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因物業公司管理不善導致郭某死亡。該案系侵權糾紛,物業公司不存在侵權行為,與郭某死亡無因果關係。在郭某與孫某口頭爭執過程中,被告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及時上前制止勸導等,已盡到物業公司應盡的職責。

孫某還向南都記者表示,老人家屬郭某曾在筆錄期間對其進行毆打。她提供的一份急診診斷證明書顯示,事發次日,她被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輕型與雙側小腿多處挫傷。12月12日,她向南都記者表示,因擔心與原告家屬發生衝突,並未到場參加庭審。

採寫:南都見習記者 林子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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