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芦淞区:纪委来了,村集体资金失而复还了

“真的太感谢纪委的同志了!帮我们追回了这笔钱....”芦淞区枫溪街道湘江村村民高兴地说道。

事情的发生还要从一个实名举报电话开始说起。

“铃铃铃....”电话响起。

“喂,您好,这里是芦淞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请问您有什么事?”

“我是湘江村的,我要反映我们村干部用村里的钱出去旅游的事情。”

“好的,您别急,慢慢地把事情说清楚...”区纪委的信访接待人员一边安慰电话那头的村民,一边仔细记录反映的问题。挂下电话后,工作人员不禁陷入沉思,中央八项规定已经出台7年了,竟还有人不知止不收手?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不容小觑,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经报告主要领导,区纪委监委随即组织调查组到湘江村开展调查。

在查阅大量村务和财务等资料后,一份修补道路报告和修补款领据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该报告的时间跟村民举报反映问题的时间相隔很近且报账金额也很可疑。

为了查明情况,调查组采取走访入户等方式开展了全面核查。起初,调查并不那么顺利,一些村民觉得没有影响到自己利益,担心说多了惹麻烦上身,对于调查组的询问不配合,打马虎眼,使调查一度陷入僵局。

“村集体资金是用来给全村谋发展谋福利的,是大家集体所有,并不是哪些村干部的私有财产,如果他们拿着村集体的钱去满足个人享受,那损害的就是大家伙的利益。”通过与村民拉家常,晓之以理,阐明利弊,渐渐让村民们打开了话匣子……原来,那份关于修补道路的报告完全是子虚乌有,湘江村在当时并没有道路修补工程。随着调查的深入,村委委员邓某某、袁某某等人套取集体资金旅游违纪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纸终究包不住火,面对事实和证据,袁某某等人对套取村集体资金携家属旅游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行为。当时,有村干部和小组组长提出要出去旅游,经村支部书记、主任李某某及村委委员邓某某等村支两委干部同意,湘江村村支两委成员(李某某除外)携部分家属共计30余人赴云南丽江等地旅游。事后为了冲抵旅游费用,湘江村虚列开支,由各村民小组组长联名向村委虚构了一份关于修补道路的报告和下拨村组道路修补款领据等资料。村书记、主任李某某及村支两委成员,及各小组组长均签字捺印,从村集体账户上套取73000元作为赴云南旅游的支出。情况查实,李某某作为村支部书记、主任,虽未参与旅游,但应负领导责任,邓某某、袁某某负直接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邓某某、袁某某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资金现已全部追回。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今年以来,芦淞区纪委监委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线索,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绝不姑息、不纵容、不手软、一查到底。截止11月,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立案30件,党纪政务处分15人,其中,移送审查起诉5人,追缴资金103.44万元,退还群众资金83.44万元,推近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芦淞区纪委监委 周心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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