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女子幫人養卡養出“窟窿”被判償還6.7萬元及利息

女子盧某幫助他人養卡(幫人打理信用卡,進行代還、套現、增加信用額度等業務,並從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增加信用額度,在近4年時間裡,她用該卡透支7萬餘元且未償還,為此,信用卡持有人將其告上法庭。近日,東寶法院判決盧某償還原告6.7萬元及利息。

經查,安某(女)與盧某於2013年在安徽省務工時相識。因盧某熟悉信用卡業務,2014年10月,安某將自己在安徽省合肥市一銀行開辦的信用卡交給盧某幫助養卡,以增加信用額度,並向其告知密碼。此後,雙方因工作變動分開。

從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的近4年時間裡,盧某用安某的信用卡購車、消費等共刷卡支付7.7萬元,產生利息1821元,合計約7.9萬元,盧某共計償還8000元,尚欠7.1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盧某違背原告安某初衷,將本應自行承擔的支付義務轉嫁至安某名下而由其承擔,無合法根據,其因此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了安某的損失,應將取得的不當利益予以返還,並賠償安某因此受到的損失。安某僅主張盧某返還6.7萬元,系其對自身民事權利的合法處分,不違反法律規定,予以認可。其要求盧某按照年利率6%的標準自2018年10月9日開始支付至判決生效之日止的利息,屬於合理範圍內的損失,亦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盧某返還原告安某6.7萬元及利息。(荊門晚報記者朱運兵 通訊員鄧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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