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 劉少奇主持懲腐行動:揪出蘇區多名貪腐乾部

1933年春,一個細雨綿綿的下午,全國總工會蘇區中央局委員長劉少奇途徑瑞金城郊的一個叫胡嶺背的村邊時,一陣陣淒厲的哭喊聲從不遠的一片叢林中傳來。劉少奇快步走了過去,只見一個60多歲的老大娘傷心地哭喊著,還將自己的頭朝一棵樹上撞。她身後一個30多歲的壯年男子拽著她的衣服,顯得悲傷而無奈。

劉少奇主持懲腐行動:揪出蘇區多名貪腐乾部

劉少奇同志

劉少奇十分關切地詢問緣由後,知道這位大娘姓陳,年前與兒媳楊氏在通堂街開了家飯莊,生意越做越好。忽有一日,一夥男子到飯莊喝酒,醉意中一個長著大鬍子的人提出要大娘的兒媳楊氏陪他喝酒。楊氏不會喝酒,但為了生意還是過去陪了一口。此後,大鬍子每晚必來喝酒,並且一定要楊氏作陪。時間一長,竟對楊氏非禮。

楊氏是個有教養的人,為了躲避大鬍子的騷擾,就離開飯莊躲回孃家去了。但是大鬍子仍天天來喝酒,吃完酒飯並不付錢,說是等楊氏回來再付清。並揚言:“我是蘇維埃政府造錢幣的,還怕沒錢給你?”有時還經常帶著同伴來喝,而且來的人越來越多。有一次他們故意借酒發瘋,把碗筷和桌凳都砸壞了,逼得大娘的飯莊再也無法經營下去,遂無奈地採用了哭喊、撞樹的下策。

劉少奇知情後,一邊安慰老大娘,告訴她幹這種壞事的人,必定會受到查處,希望她多加保重;一邊當即派出調查組,很快查清了那個大鬍子是中央造幣廠的會計,名叫肖倫海。

肖倫海,福建龍巖人。他原是蘇維埃國家銀行的工作人員,後調到中央造幣廠任會計。調查組對中央造幣廠的賬目進行清查後,發現肖倫海在一年多的時間內,採用欺上瞞下、自造票據、做假賬等手法貪汙公款千餘元,還有近千元的其他經濟問題。經全總中央執行局裁判部起訴,肖倫海受到蘇維埃臨時最高法庭判處有期徒刑8年。陳大娘得知大鬍子已被審判制裁,並獲得了大鬍子拖欠的吃喝款,高興地說:共產黨政策嚴明,替我們老百姓出了氣,共產黨一定能得天下。

劉少奇通過這一案件,組織人員對蘇區工廠企業進行了幾個月的調查。他發現,蘇區工人成分複雜,特別是有些技術人員和部分財會人員,未經過嚴格審查就被安排到蘇維埃廠礦企業,有的還擔任要職。他們當中的一部分人員貪汙浪費現象十分嚴重。

一個月後,劉少奇在全總蘇區中央執行局機關幹部會上反覆強調說,要打破敵人的經濟封鎖,我們蘇區不辦工廠不行;辦工廠,沒有文化知識和技術力量不行。但是,貪汙腐敗不除,工廠企業就會被這些人吞食掉,蘇維埃的旗幟,也有可能被這些人給抹上黑或推倒。怎麼辦?出路就是:一方面,要號召我們的工人群眾努力學習文化知識,儘快掌握技術本領。另一方面,要堅決剷除貪汙浪費,發現一個清除一個,在我們工人階級隊伍裡,決不允許這種犯罪現象存在。

劉少奇的懲腐行動,調動了蘇區群眾懲治腐敗的積極性。這年的夏季,當檢查組到達葉坪下陂塢的那天晚上,就接到一封控告信。

信中反映中央印刷廠會計科長楊其茲與軍委印刷所的會計科長路克勤經常去大田尾一家叫賴榮生的飯館,一餐就吃去三十多元。控告信中說:“像他們這樣吸工人血汗的貪賊,難道還能讓他們繼續作威作呼(福)嗎?我們相信,共產黨員定能戰勝一切邪惡,蘇維埃決不會容忍這種人損害自己的形象……”信後有十多個群眾和工廠工人的簽名。

楊其茲,年近五十。在廠裡經常與人爭吵打罵,工人稱他是陰險毒辣的“辣毛蟲”。

接此群眾的控告,劉少奇在一名當地群眾的引導下,親自來到了大田尾的賴榮生飯店。這是一家普通飯館,正廳裡擺著一些桌、凳、碗筷、酒壺一類的東西,並沒有什麼特別之處。經再三追問,店主賴榮生才道出實情:這間小餐廳是按楊其茲的要求佈置的,專供楊其茲和路克勤使用。小餐廳的一側另有一間小臥室,是供楊、路休息的場所。賴榮生還說,楊其茲和路克勤至少隔天就會來一次,來了至少得花二三十元。

在二十世紀30年代初期,這裡是樸素成風的紅都,在如此艱苦的戰爭年月裡,蘇維埃中央的企業內竟然混進了這樣一些貪汙腐化分子。劉少奇氣憤地說:“組織工會輕騎隊(精幹工人參加的清查小組),發動全廠工人進行檢舉揭發,我就不信查不出他們的問題。”劉少奇親自帶著檢查組在中央印刷廠、軍委印刷所發動群眾、組織力量進行檢查。

中央工農檢察委員會在《紅色中華》報上發表了《公佈中央印刷廠、造幣廠與軍委印刷所之檢舉》一文,文中描述了這次檢查的過程:“中央印刷廠楊其茲的賬目開始查了很久查不出,因為他的貪汙手段是很隱蔽的,一般的查賬算賬是查不出問題的。後來我們發揮了工會輕騎隊的作用並讓全體工友都來參加,採取邊查邊議邊核對的方法,便很快發現楊其茲的收支賬的數目不對。他採用多開工人工資的手法進行貪汙,扣回工人借款不入賬竊為己有。在工人輕騎隊和工友的對證之下,楊其茲不得不老實交代。”

“軍委印刷所路克勤的貪汙手段,同樣採用多開工人工資,多報工人米貼與伙食進行侵貪。在工友們的清查和對證面前,他只好正式承認。”

這時中央造幣廠會計科長凌全香的貪汙罪行也在工會輕騎隊和工人群眾的共同檢舉下被審查出來。

檢查的結果:中央印刷廠楊其茲貪汙170餘元。造幣廠凌全香貪汙210餘元;軍委印刷所路克勤貪汙40餘元。他們三人分別在1934年2月11日和17日受到蘇維埃臨時最高法庭的公審判決。分別判處:楊其茲有期徒刑1年,凌全香有期徒刑1年半,路克勤有期徒刑半年。

劉少奇組織的這次蘇維埃工礦企業大檢查,共查出中央直屬工廠及省、縣企業貪汙浪費案二十多起,使蘇區企業的貪汙腐化之風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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