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古時的“休妻”與“和離”有什麼不同?

四奇


最近的熱播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中,有一個情節便是孫家與盛明蘭的嫡親堂姐盛淑蘭和離之事。最初孫姓因盛明蘭不孕不育,所以意欲藉此休妻,盛家不應,最後提出了和離。

在這一劇情中,盛淑蘭的婚姻走向了絕境,已是悲劇,而盛家提出與孫家和離,為淑蘭和盛家保住了顏面,並挽回了損失。仔細琢磨便會發現,其實古代的休妻與和離差別甚大,有著不小的門道。

古代婚姻關係破裂後,會用不同的形式來解除婚約,一般來講,可以分為休妻、和離和義絕三類。採用哪種方式,直接關係著女性的地位和顏面,也反映著女性在家庭中地位。

我國古代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因舊時婚姻講求門當戶對,所以妻一般出身與夫相匹配,而妾則是用來繁衍後代的,其出身一般較為低賤。

即使如此,也鮮見納娼妓為妾之事,因為娼妓在古代屬於賤籍,是“士農工商”四民之外的一類群體,正經人家不會納娼妓為妾,更何況具有身份地位的大家門戶。

在一個家庭之中,妻的地位雖高居於妾之上,但其地位卻遠低於夫君。正所謂夫為妻綱。所以妻必須萬事服從夫方可。所以在古代休妻是常見的事,但和離的情況則較少。

休妻,又稱出妻,是指妻子犯了不可原諒的錯誤,需要將其休掉。當然,休妻是大事,為保障夫妻婚姻的穩定,古代規定了七種情況才可休妻。分別是:不孝、無後、出軌、嫉妒、有惡疾、口多言、盜竊等。

在這些規定之中,實際上也有很多限制。如無後便需要嫁入家門七年無後方可休掉。而嫉妒則是指不允許夫君納妾,其前提便是如果妻子無後,而且還嫉妒不允許納妾,也需要休掉。實際上七出的根本在於做出了有損夫家顏面以及無法為夫家留後所致。

那麼在《知否》中盛淑蘭是否符合七出的條件,顯然是不符合的。盛淑蘭僅嫁入孫家三年,且因自己不能生育,所以為孫家納妾十一二人,如此一來,便保證了孫家能夠繁衍後代,這樣便算不上嫉妒和無後了。所以盛淑蘭不符合休妻的規定,但可以選擇和離。

和離是指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休妻之中,妻子處於劣勢地位,其陪嫁等一應事項均不得拿回。而和離之中,實際上是協議離婚,一般是夫妻雙方均存在問題,或夫家不佔理。這樣以來,妻子便不處於被動地位。嫁妝也可以索要回來。但是和離在古代是十分罕見的情況,主要仍是以休妻為主。

無論是休妻還是和離,實際上對於妻子均是不利的。被孃家領回後,便很難再嫁了,只能選擇下嫁,甚至是孤老終生。在這兩種形式中,休妻更加損害妻子的顏面和名譽,採用和離的方式,卻多少能夠為女方挽回顏面和減少損失。也正因如此,盛家堅決反對孫家休妻,最終提出用和離的方式來解決。



夕陽下的晚楓


中國古代處於一個漫長的封建社會時期,男人處於較為強勢的地位,允許“一夫多妻”制度,所以古代男女婚姻之事就會分的很清楚。

古代夫妻結婚後如果要離婚只有三種可能:休妻(妻不對)、和離(男不對)、義絕(有犯罪)。

休妻:不可無緣無故休妻,只有犯有七出(也稱七去,七棄)之罪才能休妻,分別是:不孝、無後、出軌、嫉妒、有惡疾、口多言、盜竊等。這樣的情況下,女的被強制遣送會孃家,陪嫁、納彩、迎徵等一切細軟金銀都不會帶回去,算是我們所謂的淨身出戶。

和離:這種一般是夫家無理或者做了對不起妻子的事情,雙方達成協議離婚,古代雖然可以“一夫多妻”,但是丈夫納妾必須有首房妻子允許,否則就是淫。所以一旦和離,女方家有權要會一切嫁妝等物品,但因為古代男權當道,所以和離的時候很少,大部分都是男的強詞奪理,直接休妻。在《羋月傳》《甄嬛傳》中均提到和離之說。

義絕:這個算是強行離婚,夫家或者女方有犯罪,殺人等獲罪情況出現,才會出現這種強制離異的情況。


簡單來說,休妻和和離就是我國最早的“淨身出戶”和“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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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郭有綱


古代的婚姻通常是兩個家族之間為了利益而做出的雙向選擇,並不像現代是為了愛情而互相結合。解除婚約也就意味著兩個家族從此互相交惡,甚至反目成仇。所以古代解除婚約的夫妻必然是到了水火不容、你死我活的地步,絕不像現代因為吵架,冷戰了十天半個月,感覺沒有愛情,就直奔民政局而去。古代解除婚約有三種方式:休妻、和離、義絕。

休妻

休妻是聽得最多的一種古代解除婚約的方式。古代社會講究男尊女卑,女子的地位比較低,為了防止夫家隨意休妻而制訂了七條限制條款,稱為“七出”或“七去”。據漢代《大戴禮記》記載,“七出”分別為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口多言和竊盜。

不順父母:不孝順父母,這裡的父母是指夫家的公公婆婆。“百善孝為先”,妻子如果不孝順、甚至忤逆父母,丈夫是可以休妻的。

無子:不能生育子女,指的是妻子在生育年齡內(50歲之前)不能生育,並且阻止丈夫納妾。“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古人認為綿延子嗣、繼承香火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如果妻子不能生育,又不讓丈夫娶別的女人代為生養,夫家是可以據此休妻的。現代醫學表明,不孕不育夫妻雙方都可能存在問題,無子的過錯不能全算在妻子頭上。

淫:與別的男子通姦,古人講究血脈相承,妻子與人通姦不僅會對夫家的名譽和精神造成損害,而且還有可能生下別人的孩子,擾亂血緣關係。夫家可以據此休妻,通常妻子還會受到族規懲罰,例如浸豬籠。

妒:爭風吃醋,妻子要有度量,不能嫉妒妾室受寵,這會導致家庭不和。要與妾室和平相處,維護家庭的團結和睦。

有惡疾:身患重病,不能與丈夫共同參加祭祀,也無法承擔管理家務的責任。

口多言:喜歡說別人閒話,古人認為有婦德的女子不會口無遮攔、挑撥離間,經常說別人家的閒言碎語。這樣做很可能會導致家族不和睦,離間親屬關係。現代稱為長舌婦。

竊盜:偷東西,指的是偷盜夫家財物。妻子應當做丈夫的賢內助,監守自盜說明人品低劣。俗話說“千防萬防,家賊難防”,妻子有偷東西的行為,夫家也可以休妻。

以上就是休妻的“七出”條款,需要說明的是,休妻時夫家要出具“休書”,寫明妻子所犯條款,並且不用賠償。古代女子靠依附男人而生存,一旦被休,顏面盡失,下場非常淒涼的,孃家容不下,改嫁也很困難。古代不僅有休妻的“七出”條款,還有“三不出”原則,即“有所出而無所歸”妻子沒有孃家不可出、“先貧賤後富貴”貧窮時結婚而富貴後易妻不可出、“與更三年喪”妻子在公婆去世後守孝滿三年不可出。

和離

合離相當於現代的協議離婚,指得是夫妻雙方經過協商解除婚姻。和離需要夫家出具“放妻書”,書中通常會有“一別兩寬,各生歡喜”的美好祝願。

和離始見於《唐律》,它最大限度的保全了男女雙方顏面,女子不但可以改嫁,而且陪嫁的嫁妝也歸女方所有,是古代解除婚約的最好方式。在電視劇《知否,知否》中,盛淑蘭與丈夫孫秀才就是以和離方式解除婚約的。

義絕

義絕是古代律法規定的一種強制離婚方式。它指得是夫妻一方對另一方親屬有有毆、罵、殺、傷、奸等行為,視為恩斷義絕,由官府判定雙方離婚,始見於《唐律》。義絕並未限定男女,任意一方對另一方親屬(包括本人)存在上述過錯,都由官府判定離婚。例如謀害親夫、毆打岳父岳母等。

古代離婚制度對於男方多有庇護,以體現“夫為妻綱”封建倫理秩序。現代社會提倡男女平等,這些陳舊觀念早已被人們拋諸腦後。但請記住一點,婚姻任何時候都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做決定的時候千萬要三思而後行,不可盲目衝動和草率行事,以免抱憾終身。


歷史茶坊


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離婚對於女性的傷害都是不可言喻的。在封建社會男尊女卑的大環境下,七出之條的制定雖是站在丈夫和家族的利益去評判但同時也是儘量降低了女性被隨意拋棄的風險。



古代離婚有三種形式:休妻、和離、義絕



1.休妻(男方掌握主動權)

在中國古代法律、禮制和習俗當中規定夫妻離婚時所具備的七種條件,當妻子滿足其中一種時,男方便可要求休妻。當中的七種條件也就是常說的七出之條: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口多言、盜竊。


2.和離(雙方協定)

如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和平離婚。夫妻雙方因各種因素而決定和離,女方可帶嫁妝返回孃家此後男女各不相欠。表面看似公平,實際在當時的封建環境下女子是很難再擇偶成親的。


3.義絕(強制離婚)

義絕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對另一方一定範圍內的親屬有毆、殺等行為,則政府會強制離婚,叫“義絕”。



為保障女子被隨意拋棄,古時除了七出之條《唐律》中令設有三不去。意思是,即使妻子滿足七出之條的休妻內容,但若妻子滿足曾經幫舅姑服喪、娶妻時富有現在貧窮或者妻子被休後無家可歸中的其中一條,那丈夫也不能隨意休妻。


歷史蘿


在我國古代,婚姻不是男女雙方當事人的選擇,而是兩個家族為了家族利益而進行的雙向選擇。婚姻是“合兩姓之好,上以祀宗廟,下以繼後世”的大事,關係著兩個家族的共同利益。而解除婚姻關係就意味著“絕二姓之好”,兩個家族很可能會因此絕交甚至反目成仇。所以在古代解除婚姻關係並不是夫妻二人分道揚鑣、各奔前程那麼簡單的事情,也不是大眾理解的男方一紙休書就可以隨便打發了的。

古代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有三種:七出、義絕、和離

七出

所謂的“七出”就是最常見的休妻,是男權社會滲透儒家禮法後形成的頗具中國古代特色的離婚制度。“七出”是夫家休妻的七條依據,即婦女觸犯七出之條的任意一條,夫家就有理由休妻。

《大戴禮記·奔命》中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盜竊,去。

“不順父母”,指兒媳不孝敬公婆,違逆孝道。在中國傳統文化裡,婚姻是父母之命,也就意味著父母也有拆散姻緣的權利。兒媳不討公婆的喜歡也是兒媳的罪過,也能成為休妻的理由。所以古代兒媳婦都要無條件順從公婆、新婦都要受婆母的氣。

“無子”指妻子不能生育,無法延續香火。需要強調的是,在妻子整個生育年齡的幾十年裡都未能生子,且不肯為丈夫納妾開枝散葉者,才可以無子的理由休妻。妻子處於生育年齡段就是有希望生子,不能引用此條休妻。即使妻子喪失生育能力,能夠為夫家納妾生子,將庶子撫養長大者也不能算觸犯七出之條。

“淫佚”就是妻子與人通姦。男權社會里,丈夫納妾嫖娼皆可,妻子必須從一而終,否則就是淫佚,是大錯。

“妒”就是妻子有妒忌爭寵之心,與家中妾室不能和睦相處,導致家宅不寧。

“有惡疾”指妻子身染重病,到達不能陪同丈夫祭祖的程度。古人認為婦女有“傳家事、承祭祀”的職責,身染重病無法祭祖就成了休妻的理由。

“多言”指妻子搬弄是非,離間家族和睦。妻子是外來人,多言多語容易導致家族不睦,甚至引發家族內鬥,為了維護家族秩序有了這條休妻的規定。

“盜竊”是指妻子偷盜夫家財產,也包括未經許可動用家庭財產。在古代女子嫁入夫家,就失去了財產所有權,即使是嫁妝也歸入夫家的家族共有。私自動用家財,就意味著損害家族利益,等同盜竊,因此成為了休妻的理由。

古代禮法用“七出”犧牲女子利益來維護男權,同時也規定了三種法定事由限制男子休妻,一定程度上保護女性的權利,也就是“三不去”制度,即“有所取,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簡單來說就是妻子入夫家時帶著嫁妝而今沒有孃家可歸不得被休;妻子曾為公婆守孝三年不得被休;妻子出嫁時夫家貧賤,婚後富貴不得休妻。

義絕

義絕是夫妻間一方對另一方的尊近親屬有毆打、謀殺、重傷、姦淫等行為時,使得兩家恩斷義絕,由官府執行強制離異,違者判刑。一般妻子對夫家親屬僅作出有傷害的事情就會構成義絕,而丈夫只有對妻子親屬作出毆、殺等重大傷害才會構成義絕。

和離

和離是指妻子沒有觸犯七出之條、沒有構成義絕,只是因夫妻不睦而解除婚姻關係。一般來說。若妻子不符合“七出、義絕”,丈夫提出休妻就是“無故出妻”,是要處以刑罰的。但是妻子若是不追究,丈夫就可以免於“無故休妻”的刑罰。夫妻二人協商一致和平離異,就不算無故休妻,和離也就成了合法的離婚形式。

在和離文書中,都會強調離婚原因是“二心不同”,遂“一別兩寬、各生歡喜”,需“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祝福娘子“重梳蟬鬢、美掃峨眉、選聘高官之主,每逞琴瑟和韻之態”。一般文書還會記載歸還妻子的陪嫁或者給予妻子的撫慰金。

在古代,休妻是犯錯的下堂婦、是棄婦,後半生要孤獨終老,連累孃家都顏面掃地。和離看上去比休妻體面些,但是在古代也是不光彩的事情,女子想要和離是很困難的,和離後的女子一般只能低嫁或者孤獨終老。


史論縱橫


中國古代實行男尊女卑的婚姻制度,因此,在“休妻”和“和離”也就有著本質的區別。


簡而言之,休妻對女方和女方家族的傷害非常大;和離則是好聚好散,社會上對女方的評價會輕好些。


男方如果採用休妻的方式,來和妻子分開,那麼社會上就會認為這個女子本身是理虧的,比如品行不好,不孝順老人,良心壞掉了,生不了孩子。而女方所在的家族因為教女不善,繼而為被人懷疑家教和品行肯定有問題。那麼好的人家在締結姻親時就不會在考慮這戶人家。對接下來家族中兒女的婚姻有很大的影響。


就是說,休妻之後,不僅否定了這個女人,還間接否定了女人背後的家族。這種影響是非常大,尤其講究臉面和名聲的大戶人家中。


而如果採取和離的方式,社會上會認為他們可能是典型的夫妻不睦,而不完全是女方的責任。女方可以帶著自己的嫁妝平穩地離開夫家,回到孃家。孃家也不會以此為恥。女方要再嫁,在名聲上會更加好聽。


休妻,基本上可以看做是男方採取高姿勢下的行為;和離則是雙方興平氣和地分家,各自回到各自的人生軌跡上。女方也不會因為離婚,而產生什麼女告夫,需要受到什麼刑罰。


在古代,如果能夠以和離的方式和平分手,對女方來說是一種幸運。對她後續的人生影響會小一些。


熊沾沾


休妻,是指只能在“七出”的情況下,才能休妻。“七出”為不順父母、無子、淫佚、妒忌、有惡疾、多言、竊盜。休妻也有限制,為“三不去(出)”,是指“有所取無所歸”(無孃家可歸的),不去;“與更三年喪”(曾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

和離,是指按照以和為貴的原則,夫妻雙方和議後離婚,和現代的和平離婚意思類似。可是在封建社會的傳統思想下,女子再嫁就很艱難了,說得好聽是“和離”,其實也是變相的對女子不公平。



義絕,是最嚴重的一種方式,也是一種強制離婚的條件。是指夫妻有一方對對方一定範圍內的親屬有毆、殺、奸等行為,而被強制離婚。這個制度不論雙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審理,強制離異。


封建時期的男尊女卑思想和現在的影視傳播讓大家有一種錯覺,誤以為古代男人休妻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只要丈夫願意,妻子就只能任人宰割。但歷史真相卻絕非如此,古代休妻可比現代離婚難多了。


白鉛華


用HR的制度來說,休妻是公開書面辭退老婆的意思。而合離就是約你面談規勸你離開並賠償你一些經濟損失,往往隱秘進行。

 


休妻一般用於妻子觸犯了三從四德,何為三從四德?"三從"指婦女未嫁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指婦德、婦言、婦容、婦功。

《舊唐書》載:“崔顥者,登進士第,有俊才,無士行,好賭博、飲酒。及遊京師,娶妻有貌者,稍不愜意,即去之,前後數四。”僅僅是為了自己“稍不愜意”而去妻。

這個崔顥就是《黃鶴樓》的作者,這麼有才但是從記載的歷史看來,其品德不能和才能相提並論,稍微不舒服了就要休妻,封建社會女性如玩物,所謂三從四德也只是為男子休息找個藉口罷了。

再看和離,什麼情況下會有這個狀況呢?

一是丈夫怕公開失了顏面,或者是男子那方的錯誤才以和平離婚為收場,一般都是對外不公開的,並且女方還能獲得一定的補償。


其實這兩者,後者只是在經濟方面或者其他方面補償,然而在古代不管你怎麼離的,沒有不透風的牆,在外人看來,無論是非如何,女子都是被鄙視的那個弱者。女子一旦被原來的丈夫拋棄,一般不會像現在一樣有接盤俠接盤。等待她的不僅是母族人的凌辱還有世人的唾棄,以及孤獨終生的命運。


尼采廣寒宮中坐


在古代,夫婦二人要想結束婚姻關係,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休妻或出妻,即丈夫強行與妻子離婚;第二種是義絕,即官府強制離婚;第三種稱為和離,也就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

休妻或出妻是女方觸犯了“七出之條”,有大的過錯,所以男方要離婚。這“七出之過”有:無子、淫、不順父母、口多言、盜竊、妒忌、有惡疾。但是為了保障妻子利益,還規定了“三不去”的原則,在下列三種情況下丈夫是不能夠休妻的: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

唐朝時期出現了官府強制離婚的“義絕”制度。“義絕”,是指夫妻間或夫妻親屬間或夫妻一方對另一方親屬中有毆、殺、傷、奸等行為的,不管夫妻雙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裁判,強制其離婚。

唐朝時期還出現了“和離”之制,指的是夫妻雙方之間都同意離婚。

以上我們就會發現,休妻與和離的最大不同就是,休妻是男方強行與妻子離婚,而和離則是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後才離婚的。


老照片


古代夫妻離婚一般有“休妻”、“和離”跟“義絕”三種形式,不同的形式對應不同的離婚方式離婚條件,同樣也會有不同的律法來規定三種離婚形式下的刑事,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說一說各自的區別。

首先大家最多聽到的就是休妻了,什麼一紙休書的。

所謂休,也就是“棄”的意思,休妻在古代又叫棄妻。但是休妻並不是隨便就能休的,不能你覺得老婆不好看就休了她,必須得滿足七個條件。即:

不孝順父母;無後;亂族(出軌);亂家(好嫉妒);有惡疾(重病);離親(多嘴,離間父子,母子關係);竊盜(不守規矩)。

這七個條件叫做七出和七去(也稱七棄)。當然了,雖然很明顯“七出”是為了男性考慮,但實際上古人還規定了一個叫做“三不去”的律法,也就如果女子符合“家人全部去世了”、“為公婆守過喪”和“嫁丈夫時貧賤,後來富裕了”,在這三種情況下是不準休妻的。

但是呢,在古代女子被休妻了,孃家的臉面是掛不住的。如果所犯條例嚴重,比如“亂族”之類,女性更要面對刑罰和牢獄之災。所以像前幾天熱播劇《知否》裡面,淑蘭並沒有犯“七出之條”,不管是她自己還是她家人都不會同意“休妻”,那這個時候就只能和離了。

和離顧名思義就是和平離婚,《唐律》規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也就是說和平離婚女性是沒有罪名的,而且丈夫要給妻子寫“放妻書”,用以證明是和平離婚,而不是休妻。比如從敦煌發現,被譽為最浪漫的《放妻書》,其中就有非常真摯的四句話:

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在“休妻”“和離”之外,還有一種離婚方式叫做“義絕”,

義絕是夫妻雙方當事人或者對對方親屬毆打,殺害、亂倫等情景,官府會判決強制離婚。如果不服從,就要坐牢一年的刑罰,算是古代離婚方式中情節最嚴重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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