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收入很高的企業,大股東佔股51%,十幾年不分紅的小股東怎麼辦?

一穗金谷


法律規定

根據《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股東有享有利益分紅的權利。股東行使該權利,需要具備兩個條件:(1)公司有實際可供分配的稅後利潤;(2)利潤分配方案得到股東會/股東大會的通過。

如果公司具有可觀的稅後利潤,卻不實施分紅,往往會在股定會決議上否決利潤分配方案來實施。

股東救濟措施

由於大股東持有絕對控股權,其操縱股東會表決結果會非常容易,小股東的聲音缺乏實際作用。

對此,《公司法》也提供了相應的救濟措施

異議收購請求權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西天蝸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情形一就是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連續5年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也就是說公司連續5年以上賺錢,但就是不給股東分紅,小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股。而且公司還必須以合理的價格回購其股份,所以老闆們不要年年賺錢,卻連不分配,哪怕是少分配一點都是必要的。

情形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比如關聯交易公司把利潤都轉走了,或者跟其他公司合併,小股東覺得持股沒有意義了,就可以提出退股。

情形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例如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10年已滿。有些股東想圖個清閒退隱也可以提出過要求。


閱己見


股東之間事最難處理了1.沒辦法2.審計和查帳,不分紅他肯定有套利模式,仔細查查,一旦有損害公司利益行為就可以起訴。3.如果一直很賺錢,經營有沒有違規,公司應該股權升值很快,可以找其他人接手股權套現。

最好還是協商解決,瞭解大股東不願分紅分原因,是為了公司發展,還是罔顧小股東利益,故意欺壓股東。如有違規行為,不能寬容,不過,處理公司的事,一定以股東共同利益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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