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娄星:集中宣判3起涉恶案件,6人获刑

娄星:集中宣判3起涉恶案件,6人获刑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对3起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6名被告人获刑,通过此次集中宣判,有力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据了解,6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娄星区法院对这6名被告人当庭进行宣判,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判处吴某、严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樊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娄星区法院坚持审判节奏快,确保黑恶势力得到及时惩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让每一名黑恶犯罪分子都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本次集中宣判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扩大了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集中宣判活动还邀请了5名人大代表、5名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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