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以案釋法」淅川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啟示

2018年8月12日凌晨2時許,淅川交警大隊接到縣局指揮中心110的指令,在金河一橋中段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兩人死亡,要求事故中隊值班民警迅速出警。接到指令後,民警快速趕到事故現場,經現場走訪得知,肇事車輛為一銀灰色轎車,車牌不詳。事故發生後,肇事車輛已經逃離了事故現場。

「以案釋法」淅川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啟示

「以案釋法」淅川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啟示

案情重大,破案迫在眉睫。交警大隊長陳鋼親自指揮,事故中隊長謝江寶帶領劉琢、溫曉峰等民警採取排查肇事車輛可能經過的線路,調取事發路段監控錄像等措施,全面開展偵破工作。在民警拉網式排查的情況下,肇事者宋某無處避身,於8月13日上午9時許到交警大隊投案自首。宋某對其12日凌晨駕駛小型汽車撞上車輛和行人後逃逸的交通肇事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辦理中。

在這起案件中,宋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將會承擔刑事責任。如果逃逸的話,罪刑將會從重。同時,宋某購買的保險被拒賠,現在他不但要坐牢,還要面對鉅額的賠償款,駕駛證也將從此被吊銷。

「以案釋法」淅川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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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透析每起交通事故,無不令人扼腕嘆息,悲憫落淚,而肇事逃逸更是令人憤慨,它不僅使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經濟補償,給社會造成不穩定因素,而且使肇事者逃脫了經濟賠償和法律的制裁,給公安交警部門的偵查和事故調處工作帶來極大難度。如果說交通事故是社會肌體上的創傷,那麼交通肇事逃逸則是肌體深處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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