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一房二卖后房东“失踪”

这一边,被执行人韩某拖欠购房人小贾房款及违约金264万元迟迟未付,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执行法官穷尽强制措施后,仍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另一边,韩某又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售给了钱先生,钱先生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入住了房屋。在交易过户过程中,因房屋被查封,交易遭到冻结,心急如焚的钱先生不知何去何从。

买房人小贾和钱先生都成为了受害者,“始作俑者”韩某收了两家的房款后却“人间蒸发”了。但是,执行法官并未轻言放弃,他们抽丝拨茧找到了韩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并将线索移交公安,对韩某进行了上网追逃……

举两家之力欲购婚房却遭房东恶意违约

小贾和女朋友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双方父母倾囊相助准备帮小两口儿买套婚房。2015年3月,小贾看中了位于宝山区场北路一套房屋,房价270万元。小贾与房东韩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陆续支付了房款244万元。未料,因当时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交易半途中,韩某竟然毁约不卖了。小贾不想勉强对方,于是同意解除买卖合同。

2015年7月,韩某出具承诺书,同意于9月前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35万元。可日子一天天过去,韩某还了第一笔15万元之后就再也没有动静了。更为严重的是,韩某非但没有继续还钱,居然还在同年8月将房子卖给了钱先生,然后“人间蒸发”了。

小贾这才意识到大事不好。2015年10月,小贾将韩某起诉到了上海宝山法院并申请保全了场北路房屋。2015年12月,法院判决,韩某返还房款229万元支付违约金35万元。案件生效后,韩某仍然没有还款。2016年4月,小贾向上海宝山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案件无奈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即对被执行人韩某进行了全方位的财产线索摸底。结果显示,韩某名下除了场北路房屋外,再没有其他房产、车辆、证券等财产登记信息,甚至也无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韩某名下唯一的这套场北路房屋,也已经以31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钱先生。钱先生此前并不知晓小贾与韩某间的纠纷,房款已陆续支付了310万5千元,全家老小也住进了房子里,最后一笔尾款5千元就等着拿到产证后付清了。钱先生和韩某已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了过户。然而,因为小贾申请查封,过户被冻结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这套场北路房屋不存在拍卖变现偿款的现实基础。

更为棘手的是,小贾没有拿回房款,坚决不愿意解除对房屋的查封;而钱先生绝大部分的房款都付了,眼看着就要拿到产证了,房子却被冻结了,情绪也是很激动。而在此时,韩某却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多次给他打电话,他声称“人在外地”,始终不肯出面解决问题,案子陷入了执行困境。

执行法官一挖到底银行流水中寻获线索

难道案子就这样进入“终本程序”了吗?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既然韩某一房二卖收了两家的钱,那这些钱又到哪里去了呢?执行法官决心将韩某的财产线索一挖到底,只有找到了韩某,找到了他的钱,才能把两家买房人的难题解出来。

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手段查到了韩某名下各张银行卡的流水清单,并且对事发后的进出账目明细进行了仔细的核查。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反复多次的系统排查和银行实地查询,执行法官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2016年11月30日至2018年10月7日期间,韩某名下的一个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交易资金总额达100多万元,特别是2018年9月19日这个帐户余额竟达95万余元。

显然,被执行人韩某没有将其名下的银行存款用于履行本案法院判决的付款义务,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立即将这条线索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对韩某进行上网追逃,同时做好小贾等人的解释安抚工作。

被执行人终深圳落网执行款项全款到位

终于,2019年,韩某在深圳落网。韩某被押解到上海已是深夜11点左右,执行法官到现场扣押,并在他身上搜出港币16万元。

眼看着韩某被刑事羁押,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韩某的父母忍不住找到执行法官,表示同意出面解决儿子的债务问题。小贾终于在申请执行三年后,拿到了执行款。执行完毕后,小贾申请解除了对场北路房屋的查封,钱先生顺利完成了过户,两家买房人都给法院送来了锦旗。

截止目前,韩某涉嫌拒执罪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法官说法

用好拒执罪,破解执行难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有缜密悉心的执行法官查找到了韩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有公安机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网上追逃体系,更重要的是有拒执罪的强大威慑力,破解了这一起近乎于“执行不能”案件的难题。这一起案件也是上海市宝山法院进一步强化执行手段、加强惩戒力度、深化执行联动工作的典型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起案件中,钱先生作为善意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并实际入住所购房屋,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法院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如期完成后,人民法院仍将坚持执行攻坚不放松、不懈怠,用好拒执罪等各类措施,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力度和精准度,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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