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个税法大修在即,首增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法大修在即,首增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这次个税法修改草案中透露的亮点,无疑是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符合上述这些情况,还可以在扣除以上这些支出后再纳税,这样一来,降负将更多。

个税法大修在即,首增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被称之为“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

此次个税改革重点,除了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外,草案首次增加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符合上述这些情况,还可以在扣除以上这些支出后再纳税,对于任何收入都十分重要的大病患者来说,降负将更多。

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个税法大修在即,首增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改革关键点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5.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原标题: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首增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法大修在即,首增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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