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今年遂寧這3個縣有定向培養公費師範生名額,詳情請戳→

近日,四川省教育廳等四部門發佈了關於開展師範生公費定向培養工作的實施意見。師範生公費定向培養工作的實施範圍是哪些?每年培養計劃有多少?類型和層次主要是什麼?快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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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範圍

師範生公費定向培養工作的實施範圍為143個縣(市、區),以下是具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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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層次

每年計劃培養公費師範生3000名, 以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當增加培養數量。培養類型以農村義務教育教師為主,適當兼顧農村幼兒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

培養類型和層次主要是:本科層次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和藏漢“雙語”、彝漢“雙語”農村初中、小學教師;專科層次“音、體、美”專業教師、農村小學幼兒教師、藏漢“雙語”教師。重點為農村學校定向培養“一專多能”教師。適時開展公費“專升本”模式的職教師範生和其他模式的教師培養工作,逐步加大教師教育培養模式的創新力度。

培養學校

選擇基礎條件較好、培養能力較強的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實施師範生公費定向培養工作。

招生錄取

✪ 本科層次農村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公費師範生從參加當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中招錄。

✪ 本科、專科層次“音、體、美”公費師範生從參加當年普通高考的藝體考生中招錄。

✪ 本科、專科層次藏漢“雙語”公費師範生從參加當年藏文“一類模式”高考的考生中招錄,本科層次彝漢“雙語”公費師範生從參加當年彝文“一類模式”高考的考生中招錄。

錄取工作原則上安排在相應批次前單獨進行。

錄取分數線分別達到當年普通本科第二批、藏文或彝文“一類模式”高考本科、藏文“一類模式”高考專科省定錄取控制分數線。“音、體、美”公費師範生可按高於省控線的文化要求作為投檔條件。

公費師範生培養計劃優先錄取本市(州)納入實施範圍縣(市、區)的生源,生源不足時在全省生源中根據考生報考服務地誌願擇優錄取。

深度貧困縣計劃招錄按我省相關規定執行。

2019年起,公費師範生培養計劃優先錄取本市(州)納入實施範圍縣(市、區)的本縣籍生源,生源不足時逐步擴大至全省生源,根據考生報考服務地誌願擇優錄取。

普通高考錄取的公費師範生,本科學制四年,專科學制三年。

專科層次幼兒公費師範生從省內五年制高職師範類學前教育專業學滿三年的優秀學生中,通過省統一考試擇優錄取後進入師範院校公費學習兩年。

公費師範生培養計劃的具體報考條件和招生辦法另行制定。

公費師範生入學時須參加由培養學校組織的師範面試。面試不合格或入學一年內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公費師範生,不再簽訂或自動解除培養協議,並按規定程序調整到非師範專業繼續學習,不再享受公費師範生的相關政策。

招生名額空缺的可在開學後一個月內由培養學校在相應層次已錄取學生中徵集志願調劑。

資助政策

公費師範生在校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並享受在校期間每學年十個月生活補助(600元/生·月)。省財政對招收公費師範生的學校按照每生每學年1.1萬元(其中:學費4000元、住宿費1000元、生活補助費600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優秀公費師範生按有關規定可同時享受獎學金資助政策。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學業並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或違反學校相關規定被退學或開除學籍的公費師範生,不再享受公費師範生相應的就業政策,並需向培養學校退還免繳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費由培養學校上繳省財政。

簽訂培養協議

公費師範生實行服務期制度。凡錄取考生應按相關規定簽訂定向就業培養協議,已錄取考生未簽訂協議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招生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註冊學籍。

公費師範生與培養學校、生源地市(州)或報考服務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簽訂三方協議,承諾畢業後回生源地市(州)或報考服務地市(州)所屬的實施範圍縣(市、區)內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時間不低於6年。

其中,在縣(市、區)以下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或農村幼兒園〔不含縣(市、區)本級及城關鎮〕工作時間不低於5年。鼓勵公費師範生長期執教、終身從教。公費師範畢業生在協議服務期內不能脫產提升學歷。支持、鼓勵公費師範生在職提升學歷。

就業政策

公費師範生畢業當年到簽約市(州)所屬實施範圍縣(市、區)內本意見明確的學校從事教師工作的,按相關規定實行公開考核招聘。招聘工作應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各地應用空缺編制、自然減員空出的編制和崗位等為每一位招聘的公費師範畢業生落實教師編制和崗位。

公費師範生畢業當年須在農村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或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特殊教育師範生可在縣(市、區)級特殊教育學校任教。

每年7月31日前,培養高校須將公費師範畢業生學籍檔案寄回其簽約服務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公費師範畢業生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到簽約服務地報到。

履約管理

公費師範生在校期間不得違約,未按培養協議規定履約從教的公費師範畢業生,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不再享受公費師範生的相關政策,並須在違約處理決定公佈之日起 30日內一次性退還免繳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費(從違約或離崗當年起,按不足服務年限每年16.7%的比例計算),並繳納違約金(按已享受免補費用總額的50%計算),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繳納滯納金。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收取公費師範畢業生所退還及繳納的相關費用,並使用繳款書按“其他收入1039999”全額繳入省級金庫。

非深度貧困縣公費師範畢業生自願申請並經批准後可到深度貧困縣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已就業的公費師範畢業生在協議服務期內,可在本縣域內相應層次和類型的公辦學校間流動,但不得流動到其他系統工作。

公費師範生違約行為納入個人誠信記錄,裝入個人檔案。公費師範生違約時,管理檔案的市(州)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建立公費師範生誠信檔案,並將公費師範生違約記錄記入個人人事檔案,5年內參加省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各種公開招錄(聘)的,考核視為不合格,單位不得予以錄(聘)用。教育廳將對各地公費師範生違約辦理情況進行督查。

2018年以前入學的公費師範生仍按原培養協議和管理辦法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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