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沅江檢察:對首例生產銷售假藥案提起公益訴訟

6月7日,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因郭某生產銷售假藥,依法向沅江市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郭某追回已銷售的假藥並銷燬,消除危險;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

被告人郭某是一名藥品銷售員,2016年6月2017年2月,被告人郭某以牟利為目的,在網上先後低價購入1000多瓶假冒“桂林南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複方甘草片,對外進行銷售。

2017年2月22日,沅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該市萬子湖一門診現場查獲尚未銷售的16瓶複方甘草片,並依法予以扣押。經益陽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鑑定,該複方甘草片不符合相關規定,為假藥。郭某在得知該假藥被查處的情況下,將尚未售出的210瓶銷燬。

2017年8月郭某因涉嫌銷售假藥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8年4月27日,沅江市公安機關將郭某移送沅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沅江市檢察院公訴部門受理此案後,將此線索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民行部門審查後認為:郭某銷售假藥,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合法權益,目前可能仍有部分消費者服用購買的假藥,存在健康風險。為避免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沅江市檢察院決定對郭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表示:食藥問題關乎群眾身體健康,在依法追究郭某刑事責任的同時,以公益訴訟方式追究郭某的民事責任,可以加重違法成本,有利於規範藥品市場秩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沅江市檢察院民行部門檢察官介紹,本案是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所謂公益訴訟,是針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提起的訴訟。本案被告人向社會不特定的公眾銷售假藥,在藥品安全領域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作為公益訴訟的主體提起公益訴訟,為的是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作為廣大社會公眾,購買藥品這種特殊商品一定要從正規藥房或醫院,同時還要對所購藥品的生產批號、成分、商標、生產廠家等各方面信息注意察看,存疑的藥品不要購買更不能服用,從確保自身安全做起,共同維護我國的食品藥品領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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