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沅江檢察:“火眼金晴”讓犯罪分子無處遁形

6月12日,沅江市公安機關將金某涉嫌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一案的漏犯彭某移送沅江市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這是今年以來沅江市檢察院在辦理審查逮捕案件中發現有符合逮捕條件但未呈捕的第12名遺漏犯罪嫌疑人。

今年以來,該院將追捕漏犯工作作為偵查監督部門深耕監督主業、加強監督力度的一項重點工作狠抓落實。為更好開展追捕工作,該院積極創新完善追捕考評機制,強化對追捕工作的考評,年初根據上一年度具體辦案數量,對追捕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同時將追捕工作列入科室員額檢察官績效考核的內容,在年終時對追捕工作採取傾斜加分,凡追捕並作有罪判決的,在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對工作不負責任而出現漏捕的,取消承辦人評先評優資格,對錯誤追捕的,按錯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另一方面,該院也注重檢察官辦案技能的提高,通過崗位練兵、專題分析研討會等形式,分析研究具體案例,剖析原因,尋求對策,努力克服主觀方面對追捕工作重視不夠,客觀方面案多人少、疲於應對,對案件細節審查不夠等不足,善於在執法辦案中學會發現遺漏犯罪嫌疑人,提高監督能力。

該院要求偵查監督檢察官將法律監督放在辦案的重要位置,在辦案過程中不放過一絲一毫的追捕線索,切實做到細緻閱卷,嚴查細審。細緻審查共同犯罪、團伙犯罪案件,核實偵查機關提捕書中註明“在逃”、“取保候審”、“已作治安處罰”等內容,於可疑之處發現漏犯線索。如今年3月,公安機關移送的楊某等4人涉嫌尋釁滋事一案提請批准逮捕時,該院偵查監督部門辦案檢察官通過細緻閱卷,嚴查細審,發現該案中還有張某、劉某、廖某3人參與了鬥毆,其行為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而偵查機關未在提請逮捕書內列明,遂向公安機關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將張某等3人追捕到位。

該院建立追捕案件偵、捕、訴、判協調機制,確保追捕案件能訴能判。把共同犯罪案件、關聯犯罪、上下游犯罪案件為重點案件,將提請批准逮捕書中的“另案處理人員”和“在逃犯罪嫌疑人”作為重點對象進行審查,確保追捕工作有的放矢。同時,該院樹立質量第一的追捕工作理念,把追捕的到案情況、判決情況和大要案情況作為評價追捕工作的關鍵指標,對具體案件不是一追了之,著力加強對追捕工作的後續管理,按照發得出、追得到、判得下開展具體案件的追捕,切實保證追捕工作的質量。如該院偵查監督部門檢察官在審查肖某涉嫌強姦一案時,發現該案中還有肖某革與肖某實施了共同犯罪,但提請批准逮捕書中沒有肖某革。該院遂即啟動了追捕程序,公安機關迅速將肖某革抓獲歸案。今年2月9日,經沅江市人民法院審理,肖某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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