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3 西藏:起始于元朝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管辖

1271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定国号为元,乌思藏(今西藏中部、西部刻有八思巴文的令牌 及其迤西地区)、朵甘等地成为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元帝国的一部分,西藏地方从此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

西藏:起始于元朝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管辖

元朝统一中国后,根据藏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施政措施:

首次设置中央机构总制院(1288年改称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及西藏等地的军政事务。宣政院使(主管官员)一般由丞相兼任,副使由帝师举荐的僧人担任。

西藏:起始于元朝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管辖

在西藏清查民户、设置驿站、征收赋税、驻扎军队、任命官员,并将元朝刑法、历法在西藏颁行。任用藏族僧俗担当从中央到地方高级官吏。乌思藏、朵甘等地行政机构之设裁及官员的任免、升降、赏罚,皆听命于中央。划分西藏地方行政区域。元朝中央在藏族地区设了三个不相统属的宣慰使司,均直属宣政院管理,这就是藏文史书中所说的“三区喀”。

西藏:起始于元朝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管辖

就今西藏自治区的地域而言,当时分归其中两个宣慰使司管辖——今拉萨、山南、日喀则、阿里等地归乌斯藏宣慰司管辖;今昌都一带及那曲市东部归朵甘宣慰司管辖。元朝在乌思藏等地清查户口,确立差役,征收赋税,建立驿站,派驻军队,镇守边疆。乌思藏宣慰司设在萨斯迦(今西藏萨迦),下设13个万户府和若干个千户所,并征收赋税。

其中,元代对于行政区域的划置,成为此后西藏行政区划沿革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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