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佛山幼兒園將實行星級分類,星級跟收費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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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幼兒園收費的規定

根據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佛山市物價局)提供的資料:學前教育並非義務教育,幼兒園保育費應以優質優價為定價原則,我市幼兒園的監管已下放各區主管部門,收費標準由各區物價部門制定。根據相關規定,公辦幼兒園實行政府定價,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備案制。


佛山市物價局等3部門關於印發《佛山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方案

根據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印發和的通知》(粵價〔2012〕47號)和《佛山市學前教育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1-2013)》的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統一收費項目

全市公辦幼兒園收費項目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三大項目。其中,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含營養餐點)、託管費、校車費三個子項目,代收費包括生活用品費、外出活動費、體檢費三個子項目。

二、明確收費標準

(一)保教費標準。

市依據不同等級公辦幼兒園的辦園成本,並按辦園成本平均值的一定比例,制定最高收費標準(詳見附表1)。

各區可根據市定最高收費標準,按不同等級公辦幼兒園的平均辦園成本和政府家庭合理分擔辦園成本的原則,制定具體執行的收費標準。

(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

1.伙食費(含營養餐點,不含用餐所需的器材費用)

幼兒園收取的伙食費只能用於支付與幼兒膳食有關的食物費用,專款專用,不得用於支付其他間接費用。幼兒園應於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佈伙食費收支情況,學期末(轉、退園幼兒在離園時)將結餘部分全部退還幼兒家長。工作人員與幼兒的膳食要嚴格分開。

2.託管費

幼兒園在週一至週五閉園後提供託管服務,託管時間從閉園時間起計,每天最高不超過3元。具體標準由區確定。

3.體檢費

幼兒園按照衛生部門規定,每年統一組織在園幼兒進行健康檢查1次,並納入國家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範疇。幼兒基本體檢項目(詳見附表2)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衛婦社發〔2011〕38號)規定,免費進行。家長自行選擇免費項目之外體檢項目,並委託幼兒園組織實施的,幼兒園在實施收費前應報教育、物價部門審核。

4.其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據實結算

其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可按學期或按月預收,每學期期末前按實結算、多退少補。預收金額由區物價、教育部門制定最高限額。

三、規範收費行為

公辦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或與社會機構合作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等;嚴禁收取“報名費”、“入園資料費”、“營養費”、“建園費”、“管理費”、“留位費”、“接送卡費”、“育兒報刊費”,以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等。

保教費按學期或按月收取,具體收取方式由各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確定。採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不含寒暑假),計費、退費標準按粵價〔2012〕47號的規定執行。退費要直接交予家長,不得抵充其他費用。幼兒每天正常在園保教時間不少於8小時。各級幼兒園在寒暑假、週六、週日及國家規定的公眾假期繼續對在園幼兒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費可在規定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50%。保教費不得跨學期收取。

加強公辦幼兒園收費的監督管理。各地物價、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監管,建立健全收費管理的規章制度。對不執行本方案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或違反規定亂收費的,要依據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四、建立分擔機制

按照《佛山市學前教育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1-2013)》“完善政府投入、家庭合理分擔的學前教育投入機制”的要求,各區要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與家庭合理分擔學前教育成本機制,保障落實學前教育經費投入,確保學前教育健康持續發展。

本方案的收費標準從2013年9月1日起實行。收費調整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保教費標準高於新標準的,自本文執行之日起一律按新標準收費。各區要做好新舊標準銜接及宣傳解釋工作,妥善處理好本方案實施前入園幼兒的收費問題,並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完善經濟困難家庭子女入園(託)的優惠政策。

本方案適用於全市公辦幼兒園。集體辦幼兒園參照本方案執行,具體由區確定。

各區制定收費標準,應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在實施前報市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備案後執行。市直各幼兒園調整收費標準要報送市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審核。


《佛山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方案》業經省、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要求,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公辦幼兒園財務工作的管理,規範幼兒園的辦園行為。公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按財務隸屬關係使用財政部或廣東省財政廳印(監)制的財政票據。

二、市直各幼兒園要根據《佛山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方案》有關規定,擬定本幼兒園貫徹實施方案,於8月25日前報送市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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