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銷售仿冒“3M”口罩嫌疑人被批捕 提審時痛哭

近日,有網友舉報浙江義烏當地有人在銷售仿冒“3M”口罩,引發關注,經警方工作,相關人員被刑拘。

1月30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義烏市人民檢察院獲悉,邵某某、毛某某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被批捕。目前通過源頭跟蹤,偵查機關已將該批售出的劣質仿冒“3M”口罩全部截留並查扣。

銷售仿冒“3M”口罩嫌疑人被批捕 提審時痛哭

1月25日晚,義烏市公安局、義烏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後在義烏市某地查獲涉案劣質仿冒“3M”、“清輕”等品牌口罩共計15萬餘個,未發現生產加工場所。

根據義烏市公安局27日下午發佈的通報,警方接到線索後,即刻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行動。查明王某成(男,江西餘干人)、田某軍(男,黑龍江賓縣人)通過微信銷售仿冒“3M”防護口罩,邵某娟(女、浙江建德人)、毛某娟(女浙江義烏人)等人從王某成、田某軍處進貨銷售給他人。涉案邵某某、毛某某等人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被義烏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8日,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開展提前介入,會同公安機關明確後續偵查方向。

30日,義烏市公安局將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移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並於同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經查,犯罪嫌疑人邵某某(女,浙江建德人)系外貿從業人員,得知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市場急需口罩,便至義烏尋找貨源轉手賣出以賺取差價。1月25日,犯罪嫌疑人邵某某先後兩次分別從田某某(男,黑龍江人,另案處理)處購置劣質仿冒“3M”口罩共計2萬個,並將涉案口罩出售給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女,浙江義烏人),銷售金額達18萬餘元。後犯罪嫌疑人毛某某通過微信又將該批口罩出售給他人,銷售金額達19萬餘元。

目前通過源頭跟蹤,偵查機關已將該批售出的劣質仿冒“3M”口罩全部截留並查扣。

30日,檢察官提審邵某某時,問道:“你有沒有想過如果這批口罩用在了一線醫護人員身上,會是怎樣的後果?”邵某某痛哭流涕,悔恨地說:“如果是這樣的話,我真的把口罩全部燒掉,用我的命換他們。”

檢察官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到一定標準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3年出臺的《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邵某某、毛某某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銷售偽劣防護產品,將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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