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柴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3号令

为切实加强以城乡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各乡(镇、场、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必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从1月28日8时起,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暂停接诊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但需按规定做好转诊服务。

此令由各乡(镇、场、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强化追责问责。


九江市柴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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