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公司、企业在员工入职时,查员工案底有法律依据吗?

导语:很多人在应聘到公司、企业工作时,都遇到一件事情——单位要查员工有没有案底。很多人就纳闷了,我又没有犯过罪,干嘛查我案底呢?这不是看不起人吗?抱怨没有用。求职者最后还得乖乖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入职。那么,公司、企业在员工入职时,查员工案底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这合理吗?可不可以不让查呢?

搞清楚这些问题,需要了解一个制度——前科报告制度。

《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公司、企业在员工入职时,查员工案底有法律依据吗?

这条规定,就是我国的前科报告制度。我们来仔细理解这个制度。

1.哪些人需要报告?

答: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即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且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免于刑事处罚的不算。

2.何时才需要报告?

答:入伍、就业时。就业时意味着只要找工作就得报告。

3.向谁进行报告呢?

答:有关单位,一般是指要进入的单位。

4.报告内容是什么?

答: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情况。

5.不报告后果怎样?

答:法律只说不得隐瞒,但没有说不报告有何后果。


从以上解读可以看出,对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进行前科报告,这是义务,必须报告。如果自己明明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依法我根本不需向将要入职的公司、企业报告,企业让我报告,查我案底,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合理的吗?可不可以不让查?

01 没有法律依据,但企业有权要求这样

第一,没有任何法律明确公司、企业享有查询员工案底的权利。

第二,法无禁止即可为,公司、企业可以制定查询的规章制度。

法律规定某些个人必须报告,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直接查询。就是说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公司、企业享有查询员工案底的权利,但是也没有明令禁止这种行为,根据法律一般理论:法无禁止即可为。即法律没有禁止的,我都可以做。公司、企业可以通过在规章制度当中明确规定查询员工的案底。这是公司、企业的自主权。我们也不能说企业的做法违法或存在过错。


公司、企业在员工入职时,查员工案底有法律依据吗?


02 我认为不合理,但现实情况就是这样

第一,很多公司、企业完全没有必要。

对于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司、企业,制定这项规章制度无可厚非,但是,现实是现在各行各业要求入职者在入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就连做出租车司机、快递员、送餐员都要。有这个必要性吗?

第二,不利罪犯改过自新和社会和谐。

诚然,前科报告对于预防罪犯再次犯罪有一定作用。且对军队、公务员、教师等特殊职业,确实有前科报告的必要。但是,前科报告制度在在无形当中给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贴上标签”, 很难被社会接纳,就业时受到不公平对待。虽然法律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权利,包括就业权。但现实是很多刑满释放人员难以就业。这不利于他们改过自新,也不利于预防犯罪及社会和谐。

03 当然可以拒绝,但入职估计没希望了

第一,拒绝查询是你的权利。

本身法律没有授权公司、企业有权查询入职者的案底,作为入职者,当然可以拒绝。这是你的权利,没人可剥夺。

第二,不要你是企业的权利。

但是,既然公司、企业提出这项要求,也是按他们的规章制度办事,你不提供可以,我可以不录用你,这也是企业的权利。

公司、企业在员工入职时,查员工案底有法律依据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