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现实中检察院存疑不批捕,被起诉的可能性还大吗?

Wayne82171126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简要介绍一下刑事案件中批捕的要求,就是达到什么标准才能进行批捕。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主要有三个。

1、犯罪事实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2、可能对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并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存在逮捕的必要。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不符合逮捕条件,后面将可能面临什么情况?

刑事案件分违三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也就是说不符合逮捕条件,不进行逮捕并不一定就代表着是无罪的,不不代表着就一定不会进行起诉。

后面面临起诉的可能性还是很大,也即可能会出现下面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追诉标准,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种情况,就是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不起诉决定会分为三种情况。也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1.关于法定不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构成犯罪等情况的,会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

2.酌定不起诉。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3.关于证据不足不起诉。检察院认为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处理。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广州张律


第一,存疑不捕,只是检察院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丶事实不清,不代表无犯罪嫌疑。

第二,不捕,卷宗流转到公安等侦查部门后,通常会取保侯审,继续侦查取证

第三,因为办案单位处突丶巡逻丶安保丶专项行动等,忙不赢全面取证,而报捕时间又管得,只能先履行程序。尔后,会全力以赴,紧锣密鼓,依法取证。

第四,十八以来,公安队伍的民警,人人都能践行16字总方针,不忘初心丶牢记使命,全力履行打丶防丶管丶控丶服职责。如果经审查全案事实丶证据,找不到新证据,仍无二次报捕条件,对嫌疑人而言是有利的。

第五,经过退回补侦后,通常会直接报诉。如再经两次退侦,检察院认为仍迖不到起诉条件,会依法撒案等。


张姓师


就以我亲自办理的一个当事人涉嫌通过汽车运毒的案件为例。

林某辉在广西玉林一个酒店里工作,与妻子两地分居,有一个两岁多的儿子。

某天,林某辉接到妻子电话,说儿子烧得很重,在医院打点滴呢。按照林某辉的说法,老来得子,心急如焚,急急忙忙就开车回来。

途经某路段时,公安在设卡查车,林某辉下车配合检查,然后从他的车尾箱里发现一个包裹,里面有一个透明塑料袋,袋里大大小小装着好几包毒品。经过鉴定,是冰毒来的,重量达到2kg。

由于当时车上只有他一个人,并且是在车尾箱隐蔽处发现毒品,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推定林某辉知道车上有毒品的,于是公安毫不犹豫的把他送看守所了。

在接受审讯时候,林某辉是做无罪辩解的,声称他不知道车上有毒品。同时又声称,案发前几天,一个叫"黑鬼明"的人来广西找他玩,并且是在他工作的酒店开房,他把车借给"黑鬼明"用了好几天,怀疑这些毒品是"黑鬼明"放在在车上的。

我与公安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公安根据林某辉的辩解,调取酒店的开房记录及监控,确实有一个这样的人在酒店里住,也核实了在那段时间,"黑鬼明"确实频繁使用了他的车。

这是利好的消息,可是糟糕的在后头,公安也调取了林某辉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卡流水,发现:

1.在回来期间,林某辉与"黑鬼明"有好几次通话记录。

2.在回来前,"黑鬼明"转了一万块给林某辉。

3."黑鬼明"有贩卖毒品的前科,是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事发时,这家伙关机,消失了。

根据这些新发现,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会怀疑林某辉伙同"黑鬼明"在运输毒品,那一万块就是运输毒品的报酬。

根据这些新发现,林某辉的辩解是他这个人喜欢赌钱,妻子也没怎么工作,因此没什么积蓄,这一万块是向"黑鬼明"借来给儿子看病,以备不时之需的。

对于那些通话记录,因为他与"黑鬼明"是朋友,所以就存在好几次通话了,"黑鬼明"在在电话里开导他,叫他不用担心儿子,叫他小心开车,问他到了目的地没有。

对于林某辉的辩解,公安是一个标点符号都不信的,毫不犹豫的送检察院呈捕了,可是检察官却慎重多了,提审了林某辉一次,与林某辉进行了一次深入的交谈,虽然也觉得林某辉极其可能在运输毒品,但也无法排除林某辉不知道车尾箱里面有毒品的可能性,在第三十七天下午,检察官基于疑罪从无的考虑,还是把林某辉放了。

这个案件中,虽然林某辉以不批准逮捕的方式释放了,但是他是极其危险的,分分钟可能重新进去。

为什么呢?

运输毒品(冰毒)2kg,直接实施者,在司法实务中,属于主犯,正常情况下,要么死缓,要么无期,没有第三条路可以选。

这么重大的案件,又是毒品案件,公安是不会善罢甘休的,会继续查下去的。

1.如果公安抓到"黑鬼明"了,"黑鬼明"说林某辉就是在运输毒品,那一万块就是报酬,那么林某辉就要重新进去了。

2.如果公安调到林某辉拿着这包毒品放车尾箱的视频或者有人看到林某辉把这包毒品放车尾箱的目击证人,估计也是要重新进去的。

3.如果公安通过技术手段,监听到林某辉后来又与"黑鬼明"联系的通话内容,里面说到运输毒品的事情,估计也是要重新进去的。

4.这个案件中,公安肯定会提取了林某辉的指纹之类的生物成份,并且积极的与毒品包装上的生物成份进行比对,之所以不批准逮捕,肯定是还没有在毒品包装上找到林某辉的指纹之类的,但公安未必会放弃的,如果重新检测,发现了指纹之类的东西,估计也是要重新进去的。

总之,林某辉这一辈子都是战战兢兢,忐忑不安了。

说到这里,应该知道答案了吧,会不会起诉:

第一步要看公安或检察官会不会继续补充侦查,如果没有补充侦查,估计就没事了;

第二步,如果补充侦查,接着就要看公安或检察官有没有找到新证据,把之前的合理怀疑给排除了,如果没有新发现或者新发现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估计也是没事的;

第三步,如果有新发现,并足以排除合理怀疑,那意味着符合定罪标准了,如果从犯、赔钱+谅解、数额不大之类的,可以认为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可以据此此与检察官沟通,争取相对不起诉。如果检察官不起诉的,估计也是没事了;如果提起公诉了,那就只能法庭见了。

相对不起诉比较常见于故意伤害、诈骗之类的案件里,在毒品类案件里,很少相对不起诉,因为国家重典治毒,同时刑法规定不论数量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毒辩律师王如僧


存疑不捕,如果公安机关没有补充新的证据使案件达到证据确实充分,那么审查起诉仍然是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标准。


阿洋哥


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主要看提纲上表述的原因。一般来说,没有证据证明主观故意,不起诉的可能性大;其他的表述很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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