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大問題丨所羅門:正義和社會契約的起源

大問題丨所羅門:正義和社會契約的起源

正義從何而來?為什麼對正義的思考會持久地佔據我們?我們為什麼有國家和政府,又為什麼應當服從它們(除了害怕懲罰)?對這些問題的最流行的現代回答是(源自於十七八世紀的一些偉大的社會思想家,尤其是霍布斯、洛克和盧梭),正義連同整個社會都是由一種一般性的社會協定,即社會契約產生的。我們有義務服從正義原則(以及執行它們的政府),因為我們(在某種意義上)同意這樣做。我們似乎與國家——或者更恰當地說,是與我們社會中所有其他人——訂立了某種契約,決定依照某些規定生活在一起,根據我們的充分計算,這些規定是符合包括我們自己在內的每個人的利益的。作為對我們服從規定的回報,其他所有人也會服從它們(否則就會被迫這樣做)。只要想想交通規則,就能發現這種思想很好地解釋了為什麼應當存在這些一般性的規則,以及(大多數時候)遵守它們是多麼符合我們的自身利益。我們一致同意要公平,並一致支持和參與公平的制度(尤其是正義體制連同納稅體制、市場體制、契約和所有權體制),作為回報,其他人也同樣參與進來。這樣社會將變得平穩有序,財產也將是安全的和有保障的,個人生活也得到了保護。由此,正義導源於相互之間的意見一致,即我們都同意受制於某些規則和原則。

當然,我們自己並沒有簽署這樣的契約,即便可以認為(正如蘇格拉底三千多年前在《克力同篇》中所做的那樣)通過“選擇”生活在某個社會,我們就同這個社會訂立了一種含蓄的協定。尤其是在美國,的確有某種類似於“社會契約”的東西,它是由當時的各州代表為了“建立”政府和一套一般性的法律——即憲法——而簽署的書面文件。但是,無論我們是否相信曾經存在過或現在就有這樣一種契約,對社會契約論的訴求使得政府以我們(集體的)利益為條件並依賴於我們(集體的)決定(作為這種理論最主要的倡導者之一,讓-雅克·盧梭把我們的集體要求稱為人民的公意)。根據這種觀點,政府並不是自然而然地出現並將那些規定強加到我們身上來的。事實上,我們才是政府的規定和法律的最終來源,正是我們的“意志”變成了國家的法律。正如盧梭深刻指出的那樣,我們最終把法律施加到自己身上。

當人們聚在一起形成社會之前存在的是什麼?他們為什麼聚在一起?關於前“自然狀態”(即社會形成之前)的最著名的理論是由托馬斯·霍布斯提出的,他認為在社會和正義形成之前,人類的生活是一場“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戰爭”,其結果是“汙穢、野蠻而短暫的”。他主張人生而自私,在一個資源稀缺的世界上,要是沒有法律和政府強迫我們行為規矩些,我們的確會自相殘殺。那麼我們為什麼會加入一個社會並贊同這種法律呢?因為我們每個人都非常害怕受到其他人的傷害和殺戮,為了回報我們承諾不去傷害他們,他們也不去傷害我們。這是一筆不壞的買賣。其含義顯然是,人性大致相同,要是沒有政府和法律,我們極有可能返回到那種野蠻的自相殘殺的狀況。在英國內戰時期的著作裡,霍布斯把內部紛爭看作可能降臨到一個社會身上的最大的惡。他認為,要避免這一點,唯一的辦法是把權力賦予一個強有力的核心權威,要麼是一個人,要麼是一個集合體。根據這種觀點,社會成員自願地將權利讓渡給統治力量;但霍布斯相信,為了保證和平,付出這種代價是值得的。

另一種較為溫和的社會契約理論得到了霍布斯的繼承者約翰·洛克的捍衛。洛克認為在自然狀態下,我們本質上都是勤苦工作的生物。我們努力地修造房屋,耕作土地,並由此聲稱對財產的所有權,這些財產裡“滲透著我們的勞動”。但是自然狀態下的所有權是很薄弱的。因為即使一個人通過自己的工作賺得了所有權,但保護他所擁有的東西卻是另外一回事。因此,為了維護我們辛苦賺來的財產,我們聚集在一起結成伴有法律和政府的社會。不用說,洛克的理論非常重視私有財產在正義和社會運作中的重要性。

還有一種更為溫和的理論是讓-雅克·盧梭所捍衛的,他把社會和正義(正如我們早先提到的)看作人民公意的表達。但是盧梭並不像霍布斯那樣把自然狀態看成一場野蠻的戰爭,也不首先把它看成是一個由勤苦工作的個人組成的世界。相反,盧梭想像了一個物資充足的世界,我們前社會狀態的祖先採野果、睡山洞,輕而易舉地就能活下來。他們互不干涉,即使他們對處於危難中的人們表示同情。盧梭認為,“自然人”比我們中的人多數人要更為幸福和健康。那為什麼處於自然狀態下的人們還要結成社會呢?盧梭認為,社會進化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一種悲劇,它不僅是我們創造力的產物,而且也是我們容易輕信的產物。他說,我們天生善良快樂,但社會“敗壞”了我們。不過,構思合理的社會不僅會在某種程度上恢復我們天然的活力,使我們的創造力得以發揮,而且還會把我們變得不僅僅是“自然的”。社會將使我們變得道德。社會將把一個單純的女人和男人變成公民。

這三種關於人性的看法區別很大,但它們都得出了相同的結論。因為無論出於什麼原因,我們聚集在一起結成了社會,法律和正義是它的主要特徵。這是一種令人興奮的想法。無論我們是否相信從歷史角度給出的斷言(或者是預設的人性理論,或者是社會契約本身的故事),這種想法都例證了我們對自身和所生活的社會所提出的許多最為重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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